交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工作的法令、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区交通行业发展有关政策和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全区公路建设与养护,接受上级布置的交通建设施工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
三、负责全区公路运输、水路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机动车维修等的行业管理,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运输结构和协调发展。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和紧急物资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
四、负责各种交通规费的稽征和使用管理。
五、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指导人才教育、培训、交流和劳资等工作,协同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交通行业经济政策。
六、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承担上级交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篇:交通局主要职能交通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定全市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市水陆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培育交通运输时常和交通基础设施市场。
3,负责全市交通建设行业管理,监督全市地方交通建设项目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公路,水路建设。
4,养护全市公路,熟路设施,管理路政,运政,规费稽征及路桥收费,加强交通安全监督。
5,贯彻执行国家交通科技政策,组织重大科技开发,创新。
6,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
7,负责全市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8,筹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篇:交通局职责瓮安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交通局的职责与县城市管理局指导和管理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路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征收管理职责。
(三)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化发展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
(四)加强统筹城乡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强协调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引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二)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以及交通建设市场,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平等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
(三)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和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四)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质量与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参与实施国家重点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设。
(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通讯导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线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实施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管理。
(七)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定道路、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
(八)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州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交通运输局设4个内设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党政文电收发、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保密信访、计生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拟定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承担专项资金、外汇、信贷、利用外资、政府采购初审等有关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会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负责交通、水路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务及技工申报工作;承办统战、社团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交通运输规划和建设养护科(含交通战备办公室)
承担交通运输业发展战略研究和编制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交通建设项目的报批工作;承担交通战备、交通环保、外资引进和交通运输业统计工作;承担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拟订公路及水路的建设、维
1护等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及水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交通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管理工作;承办勘察、设计、施工、工程咨询监理单位的资格审核及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审核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承担水上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规定、规范和标准、制定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承担审查承建公路、水路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做好受监工程的检查、记录、核验、评定工程质量等级,提交竣工质量检验和评定报告;参与交通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仲裁工程质量争异;参与受监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审查交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承担州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委托的质量监督和单项检测任务。
(四)交通运输监督管理科
负责监督管理城市公共客运和交通运输的发展规划;承担城市公共客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公共客运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引导城市公共客运和道路交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
纪检监察机构为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监察室主任或副主任由同级干部担任。
五、其他事项
(一)建立瓮安县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局,为县交通运输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对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的线路、数量、价格进行管理和综合控制;负责城市公共客运车辆的总体规划和布局;负责城市公交车经营权、线路权的有偿出让和审批工作。内设综合科、业务科。
综合科主要职责。负责党务、人事劳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务日常管理,主持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负责文秘、文书档案、文书处理、大事记、行业车辆档案资料、机要保密;负责所办公会议、职工大会(学习)等会务管理;负责对外接待、各方来信来访接待处理;负责内部安全工作及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后勤服、车辆管理及各种基础设施建设。
业务科主要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城市公共强化客运车辆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各方当事人权益;按期完成所里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断规范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秩序,强化对客运市场的监管,坚持源头驻站管理制度,监督客运经营者按照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制止和查处客运站(场)以及经营者的违规经营;注重调查研究,熟悉和掌握客运站(场)的运行班次、客运量等运营情况,不断提升规范化监管能力;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二)建立瓮安县县乡公路建设技术服务中心,撤消瓮安县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服务站。县乡公路建设技术服务中心为县交通运输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搞好县乡公路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县乡公路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县乡公路建设、改造的立项编制、项目勘测、设计施工技术指导、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篇:交通局科室职责交通局科室职责各局属单位:
交通局是人民政府主管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工作部门。为健全工作职能,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我局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通知如下:
交通局共有科室5个。行政办公室、工路办、运输办、路政办/、财务办公室。
车队在办公室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全局车辆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内勤工作。做到车况良好,确保局领导工作用车。负责全局车辆的调配,协调各科、室工作用车。负责全局车辆的年审和维修审核、登记,检查督促车辆保养工作,并对车辆的重大故障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2、公路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拟定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的远景规划和中长期规划;
二、负责制定公路建设、养护等建设的年度计划及列项上报和下达工作;
三、负责组织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汇编等前期工作;
四、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的统计工作;
五、负责组织农村公路、独立桥梁的测量、设计、预算及施工技术指导工作;
六、组织对工程建设中科学技术的运用、推广和培训工作;
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指导本部门及各乡(镇)的公路、水路等建设勘测设计,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理招标和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等工作;
八、指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九、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查、开工报告审批、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落实,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工程交竣工验收工作;
十、按时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电话。0993-6011078。
科室负责人。龚旭。
3、路政办:
1.经常性组织开展路政法规的宣传;
2.及时处理地方公路、专用公路和经营性公路各类路政案件,负责领发收缴路政管理所用的赔补(偿)费票据,确保路产路权不受侵犯;
3.及时清理路障,确保公路的安全畅通;
负责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维护路权,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实施路政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检查、制止、处理各种侵占、损坏、污染、违章利用公路、公路路产的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章
全面履行部门职能
第十五条
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交通厅的要求,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交通职责,提高行
业服务水平。
第十六条
研究制定全县交通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客货运输健康有序发展。第十七条
加强对交通建设市场和运输市场监管,创造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县场监管体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
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交通建设和运输市场体系。
第十八条
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能,依法管理和规范交通组织,交通事务,妥善处理行业矛盾,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促进交通事业发展。依法建立健全交通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努力构建和谐思茅交通。
第十九条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违反承诺制度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投诉办法
局机关设立违诺投诉电话。******对受理的投诉,由局纪检监察室组织人员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