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质安09第4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在建高速公路重大危险源清单编
厅质安[2009]43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在建高速公路重大危险源
清单编制及销号制度》的通知
各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现将《湖南省在建高速公路重大危险源清单及销号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有关单位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与我站联系,该制度由厅质监站负责解释。
附件:《湖南省在建高速公路重大危险源清单及销号制度》
二oo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印发在建高速公路制度通知
抄送。厅基建处,厅安全处,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办公室2009年3月31日印
附件:
湖南省在建高速公路重大危险源清单编制及销号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在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突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点,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危险性较大工程划分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类别
共分为桥梁工程(基础施工、墩柱施工、桥梁架设);隧道工程;高边坡;爆破工程(爆破作业、炸药仓库);其它等五类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清单台帐并按风险级别划分进行管理(见附一)。
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一)重大危险源清单的编制程序
在项目开工初期,由业主组织各标段施工单位填写重大危险源清单,经监理处审核后,业主单位汇总统一报项目监督工程师,项目监督工程师报厅质监站备案。
1、施工单位应编制标段的重大危险源清单。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纸、施工的主要工艺、施工进度安排和施工具体情况,按风险和具体划分原则进行清单的编制。
2、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核所辖各标段施工单位上报的重大危险源清单,必要时,应组织施工单位现场查勘,根据审核情况确定各标段施工单位重大危险源清单,汇总形成监理处所辖各标段重大危险源清单,并上报项目业主。
3、项目业主应指导监理处和施工单位进行重大危险源清单的编制和审核工作,汇总各标段重大危险源清单后,建立项目重大危险源清单台账。
(二)重大危险源的销号程序
对清单中的各重大危险源实行销号制度。施工单位在各个重大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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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的工程部位施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销号申请,由监理单位负责核实。监理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如审核不通过,应回复施工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并重新提出销号申请,如审核通过,风险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大危险源销号须报项目业主核定并备案。一级重大危险源的销号资料由业主在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报项目监督工程师备案。(见附表1)
三、重大危险源清单的变更
由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难度较大,技术复杂,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监理和业主单位可根据设计和实际情况,对清单中重大危险源进行变更,变更情况由业主单位上报项目监督工程师备案。
四、重大危险源清单表格填写说明(见附表2)
(一)重大危险源名称及部位应填写标段号及桥梁或隧道的名称、危险源分类和桩号(部位)等。如桥梁工程按分类划分可能有三类重大危险源,则分别填写,名称和桩号可合并填写。
(二)简况中应填写重大危险源工程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施工方法。如桥梁工程要写明桥梁的跨度、墩高以及梁体的施工方法(吊装、挂篮或现浇)。
(三)施工时段按施工单位的进度安排填写。
(四)风险等级按风险划分原则和具体划分规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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