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发展目标责任阶段性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委),交职院、省公路局、省运管(征稽)局、省港航局:

经报省政府批准,现将《“十一五”市州交通发展目标责任阶段性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并由省交通厅牵头于近期组织实施阶段性考核。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专家考核组工作时间为4月28日至5月8日,具体日程自定

二、专家考核组应实事求是,对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逐项逐条核查,据实评分。受检单位如对评分指标有疑议,应提供真实可信的书面依据,交由专家考核组带回。

三、专家考核组不现场评分,考核结果不得向被考核单位公开

四、专家考核组工作期间应遵守廉政规定,不得接受被检单位的送礼和宴请

“十一五”市州交通发展目标责任阶段性考核办法

为确保全省“十一五”时期公路、水路交通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按照省政府《湖北省交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要求,根据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交通发展目标责任书》、《2007年交通发展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基本任务

通过对市州2006-2007年交通工作情况的考核,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为抓好“十一五”后三年交通发展提供意见建议。

二、考核的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三、考核的对象和主要内容

(一)考核对象是与省政府签订了《“十一五”交通发展目标责任书》、《2007年交通发展目标责任书》的17个市州

(二)考核主要内容是市州执行《目标责任书》和贯彻实施《湖北省交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情况

1、建设目标完成情况。(1)公路建设是否完成投资规模目标,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通村沥青(水泥)路建设目标;(2)站场建设是否完成投资规模目标,客货运站场建设目标、农村客运站点建设目标;(3)港航建设是否完成投资规模目标,航道建设目标、港口建设目标、渡口改造达标目标。

2、养护目标完成情况。干线年均好路率、干支线年均好路率是否达到目标。

3、费收目标完成情况。是否完成公路养路费、公路客附费、公路货附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车辆通行费、过渡费、航道养护费、港务费、水路运输管理费、航政费等十项交通规费征收目标。

4、安全运输生产情况。水路、交通安全指标是否控制在省政府确定的安全责任目标之内,车辆超限超载是否得到有效遏制。

5、基本建设管理情况。是否达到部省重点工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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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州自查于4月中旬完成。各市州按照考核内容认真组织自查,形成2006-2007年度交通发展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并将自查报告于4月28日以前报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交通厅)。

(二)专家考核组工作人员于4月28日在省交通厅报到,参加考核动员会。4月28日至5月8日为考核组开展工作时间。

(三)第三方评估于5月中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