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宣传手册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明确要求在稳定加大补贴力度的同时,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推进对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农﹝2016﹞2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重要意义
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使其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将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有利于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有利于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生产加快进入规模化、
-34超过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助。对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可以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要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粮食生产托管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探索将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到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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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加强资金管理。中央财政下达各省区农业“三项补贴”资金与上年基本持平。自治区对盟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在2015年基础上略作调整后切块下达盟市财政,由各盟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各盟市财政、农牧业部门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督促旗县财政、农牧业部门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盟市财政、农牧业部门要密切跟踪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将强化监管督导检查,研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制度,适时对各地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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