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办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69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我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和省九次党代会胜利召开,现制定在全省交通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省交通行业要通过这次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达到进一步落实交通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交通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的工作目标。

二、对象和范围

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交通行业和领域的水上运输企业、道路运输企业、公路养护施工单位等。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经营的情况。

三、实施步骤

我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整个工作由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交通部门积极参与并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本领域的专项行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共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是安排部署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中旬)。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于6月上旬前,研究制定本地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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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细化措施,有效指导。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厅直各业务局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省政府的部署,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对交通企业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进行细化,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和措施,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到位。

二是迅速启动,不留死角。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是各类企业,本次专项行动能否取得实效也取决企业。省政府要求各类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应于7月中旬前完成。为迅速启动交通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督导所有有关的交通企业和单位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厅直各业务局和有关单位要结合本行业的实际,于6月中旬前下发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指导和督查。

三是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完善数据资料统计。为了确保本次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不走过场,国务院和省政府将组织检查督查,各级政府要按规定报送相关情况。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厅直各业务局及有关单位要及时掌握交通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参与排查治理的交通企业数量、排查及整治的隐患数量、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组织推动、检查督查、宣传发动等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建立相关报表制度和数据资料库。同时,总结发现好的经验作法,指导面上的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