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规范城市交通秩序,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以更加优美、文明的城市形象迎接苏通大桥通车,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夯实基础,市政府决定于2008年3月5日至4月25日期间,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为响应市政府号召,切实做好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现结合港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充分运用宣传教育、执法管理、现代科技等多种手段,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集中时段、聚焦力量、整合资源,以“规范交通行为、规范停车管理、规范交通标识、规范车辆营运”为重点,深入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努力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市民文明交通素质明显提升。交通参与者守法自觉性和遵章率明显提高,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初步形成全社会共同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氛围。新建一批交通安全学校、村镇,各类社会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普及率和广大市民文明交通的意识明显提高。机动车驾驶人行经人行横道或交叉路口时主动避让行人的意识明显增强,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守法率达到创建文明城市评定标准。

(二)交通管理设施明显改善。城市道路指路标识系统进一步规范,达到醒目、方便、准确的标准。学校、幼儿园、医院和小区门前过街设施、提示标识或人行横道线设置率达到100%,利用交通设施晾晒衣物的现象得到有效清除,影响行车视距和交通安全的非交通标识、广告牌、管线和行道树树枝得到有效清理。

(三)城市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城市主次干道行车速度有所提高,路口周期性拥堵得到有效缓解。杜绝因交通组织不当、勤务管理不到位、交通违法行为突出造成的交通拥堵现象。停车秩序进一步改善,占道临时停车规范、有序;违法占道、擅自挖掘道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以及其它影响道路通行效率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四)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明显好转。交通事故特别是交通死亡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实现稳中有降,杜绝发生特大和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快速接处警能力明显增强,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整治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规范交通行为

1、大张旗鼓地宣传整治的意义、目标、内容和要求,动员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和参与集中整治行动。对集中整治通告中载明的市民遵守交通秩序“十不”内容重点开展宣传教育。通过政府网络、港闸报道和广播等宣传工具,专刊发布交通安全信息,褒扬文明交通行为,对典型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团区委、区监察局、区政府办、市广电局港闸分局、交巡警三、四大队

2.在全区主干道路口、市民广场、公园和商贸中心等场所,利用户外广告、设置展板、悬挂标语等形式,营造宣传氛围,掀起交通安全宣传高潮

牵头单位:区文明办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市公安局港闸分局

3.组织社区管理人员和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和文明交通宣传活动;依托街道(乡)、开发区、社区设置宣传橱窗,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挂图;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以及车站等公共场所展示宣传图板

牵头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

协同单位:团区委、区安监局、区文明办、市公安局港闸分局

4.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对市区主干道行人和非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在越江路口、黄海路口、城闸大桥路口、高店路口、二号桥路口等五个主要路口每个路口安排文明交通志愿者6—8人。

牵头单位:团区委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区文明办、区级机关党工委、区教育与文化体育局、市公安局港闸分局

5.深入开展“最安全学校”创建活动,把交通法律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强化对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通过墙报、黑板报、电化教育、组织征文、演讲等形式,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和文明意识,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

牵头单位:区教育与文化体育局

协同单位:团区委、区安监局、市公安局港闸分局

6.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组织要建立驾驶人集中学习制度,切实加强对本单位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文明交通管理;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部队、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车辆交通违法情况抄告制度,及时将路面执法中查处的有关交通违法信息抄告南通军分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通过多方努力,在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中形成带头遵守交通规则、不开特权车的良好风气。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区安监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7.依法查处非机动车、行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非机动车和行人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行人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线,非机动车横过道路不下车推行,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逆向行驶等。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罚,并通报其所在单位、街道(乡)。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团区委、区教育与文化体育局

8.依法查处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在交叉路口不按规定排队依次通行、闯红灯、随意调头、逆向行驶、酒后驾驶、乱停车等。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协同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建设(环保)局、交巡警三、四大队

9.依法对“三小车辆”通行秩序进行整治,调整“三小车辆”禁行区域,对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以及上述车辆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严禁电瓶三轮车上路行驶。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区法制办

10.依法查处主次干道、农贸市场周边道路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清理整治违法占道、经营、堆物、搭建等行为。依法加强对渣土、环卫车辆的管理,从严整治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区建设(环保)局、区安监局、市工商局港闸分局

(二)规范停车管理

11.梳理主次干道所有占道停车泊位,清理部分影响主干道畅通的泊位,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利用支路施划占道停车泊位,方便群众停车,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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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从严执法。区各有关部门、市驻区各有关单位要把执法作为推进整治行动、增强整治成效的有效手段,进一步加大力度,做到从严执法。要认真研究细化执法工作,确保执法工作规范、有序。要把提升市民文明交通素质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把教育贯穿于整治行动的全过程,进一步强化教育的基础作用,正确处理好教育与处罚的关系,增强执法的综合效果。

(四)强化信息沟通。要加强整治信息沟通,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每周召开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的形式,及时掌握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对整治工作到位、措施有力的部门要及时予以通报表扬。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

(五)强化督查考核。督查组要强化对此次整治行动的考核,与各单位年终考评工作直接挂钩。区文明办要将此次交通秩序整治行动考核结果作为文明单位评选的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交通秩序整治的目标、任务和要求,量化整治标准,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检查考核,实行奖优罚劣。要通过下派工作组、督导组和开展专项督查等多种办法,切实加强督查和指导,确保一抓到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