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畅通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城市交通结构,积极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和建设部城建司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年畅通工程工作的通知》(公交管〔**〕8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年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实施及考核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道路交通畅通工程的实施,是一项系统的具体工程,点多面广、涉及部门多。为切实加强对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大足县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雷兵兼任主任,具体负责畅通工程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的统一部署,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提高通行效率,努力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年11月底前我县城市要达到d类城市优秀管理(二等)水平。

三、实施范围

县城城区全部建成道路;龙中路为畅通工程“文明示范路段”。

四、工作措施

(一)解决交通突出问题,促进交通可持续发展

加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在道路施工、改造过程中要实现道路设计、施工、管理一体化目标,建立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有关工作规定程序。加大经费投入,加快交通设施建设。加大管控力度,实现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各行其道,规范行人的交通行为,加大对超速行驶、违法超车、不按规定乱停乱放和随意上、下客人等行为的整治力度,优化点、线、面交通信号管控,提高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动、静态的实时性、准确性。

(二)积极发挥各职能部门的协调作用,切实搞好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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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路口灯控率,加大路口、路段违法行为自动监测设备置率,提高动、静态交通诱导的实时性、准确性,为处理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提供依据。增加路面执法装备投入,配备高质量的测速、酒精检测等装备。加快“交通违法信息业务系统”和“交通违法信息异地交换系统”建设,实现异地驾驶人、机动车违法信息的交换,为路面执法提供技术支撑,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创建平安大足”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五、评价考核方法

评价围绕“交通有序畅通,管理科学高效,执法严格文明,服务热情规范,宣传广泛深入,设施齐全有效”的总体目标,以《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为主要依据。各部门应参照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工作,做好各类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于**年11月底前进行自评,将自评材料和背景资料报送市畅通工程办公室进行初评。作为年度目标考核依据,未完成创建任务或按照公安部、建设部和市政府办公厅的要求,被一票否决的,相关部门相关考核分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