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运输安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安全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平安交通”为宗旨,坚持“三个重于泰山、六个永恒主题”的方针,认真汲取“3.5”道路客运和“3.29”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特大交通事故教训,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人为本,以车辆管理为中心”的安全管理原则,狠抓“双基”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措施,提高道路客运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道路旅客运输生产安全,促进我市道路旅客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原则。坚持“八个不放过”的原则(即企业资质不符合条件的不放过;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要求的不放过;从业人员资格不符合规定的不放过;整改达不到目标要求的不放过;企业存在安全隐患的不放过;驻站管理制度不落实的不放过;安全事故未处理的不放过;职工群众得不到教育的不放过),依法严管、服务群众、稳步推进的原则和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治理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目标。通过开展安全整治活动,坚决取缔和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客运企业、客运站场和客运车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措施进一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增强;事故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有效遏制道路旅客运输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整治内容和工作重点及要求

这次集中整治的内容主要是认真汲取“3.5”道路客运和“3.29”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特大交通事故教训,针对道路旅客运输的薄弱环节,围绕“三关一监督”职责的落实,集中整治从事营业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经营资质、车辆技术状况和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规范经营行为,打击非法经营,举一反三,狠抓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的落实,最大限度地保障全市道路旅客运输的安全、有序。

(一)全面审查客运站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把好源头管理关

1、全面落实驻站管理制度,履行好源头监管职责。全市三级以上客运站必须纳入驻站管理范围,实施有效监督。

2、按照省厅《关于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意见》认真审查客运站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配备安全检查人员,安检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重点检查车辆出入库、“三品”检查等制度,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制度,严防“三品”进站上车。检查汽车客运站和营运客车消防措施的落实情况,配齐配全消防设施设备,建立和完善消防应急方案,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3、按照治理超员超限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检查客运站按车辆载客定额售票、检票和《客运班车安全卡》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进站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件齐备有效。客运站发出班车是否超员、驾驶员是否持有从业资格证,一律以该站签发的检票记录和《安全卡》记载为准,严禁超员车辆出站。

4、检查双班驾驶员落实情况。按规定需要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的长途客运班车,驾驶员必须在《安全卡》上有2人以上签名方为有效。

(二)认真审查各项行车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把好车辆安全运行关

1、各县(市)运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双班驾驶员制度的落实,逐车审查是否落实到位。确保道路旅客运输单程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单程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必须配备两名或以上驾驶员。每名驾驶员连续驾车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并集中时间对重点路段、时段进行路检路查,发现问题记录在案,并及时做出处理。

2、认真审查市内客运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车夜间发车规定的执行情况。严禁22时至次日5时期间始发,并在当日24时前结束载客运行任务。省际超长途客运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车,行驶时间超过22时的,必须由车属单位落实固定或临时的途中休息点。各县(市)运管部门要督促各有关客运企业,认真落实,并逐一登记造册,由县(市)运管部门存档备查。其中包括:车属单位、车号、车辆型号、座位数、行驶路线、发车时间、途中休息地点、时间、到达时间、驾驶员人数等,各县(市)要形成制度。各客运企业要以制度形式,强制驾驶员每间隔3小时休息一次,每次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加强包车管理。办理包车手续时,要严格审查经营资质、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客运包车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方可运行。社会车辆不得参加加班、包车。学生和民工包车运输,原则上由三级及以上专业运输企业承担,承运单位领导或安全人员要逐车交待安全行车注意事项,包车两辆以上的要派安全人员跟车全程指导。对开行山区景点的旅游客车、包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监管,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措施。

4、审查途中“三品”检查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了驾乘人员途中“三品”检查的责任和措施及执行情况,严防“三品”途中上车。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整治活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从4月20日至4月30日。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3.5”道路客运和“3.29”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特大交通事故教训,分析当前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安全形势、总结以往安全生产事故的经验教训,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就安全整治的意义、目标、措施、步骤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的从业者参与到整治活动中来,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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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在开展整治工作的同时,要注重研究和建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工作,一是建立与安全监督、公安、质检部门的联系制度;二是建立与交通稽查的联合执法制度,进一步强化路检路查的力度,形成威慑力;三是完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建立有客运、安全、车辆技术、培训等部门参加的联合办公机构,对有关企业资质认定、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等进行集体研究、集中办理相关手续,增强监管的民主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五)探索新技术应用,提高安全管理科技含量

各县(市)运政管理部门要积极督导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推广应用gps卫星定位和行车记录仪技术,改善营运组织调度系统,提高客运车辆运行安全系数,强化客车运行的动态监管,增强事故处置的应急能力。全市跨县市以上营运的客运车辆,2005年9月30日以前必须按规定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行车纪录仪。否则,收回全部营运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