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整治道路安全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郑政办〔〕48号)精神,为进步加强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努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坚决遏制重大交通事故,加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区政府决定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通过治理,使广大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行车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建设平安,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区政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长助理同志担任组长,区政府法制局副局长、交警五大队副队长同志担任副组长,区公安分局、交通局、教文体局、农经委、工商分局、安监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警五大队,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三、时间安排

年11月10日至12月31日。

四、整治重点

(一)农村道路、山区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二)无牌无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路行驶

(三)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

(四)农村校车、城乡客运车辆超员,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五)驾驶报废及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校车、客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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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通力协作,狠抓落实。交通部门要统筹规划城乡公共交通发展布局,根据群众出行的需求,开辟或调整城乡公交线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安全的出行条件;要做好农村道路危险点段的排查整治,完善道路标志标线、防撞护栏等安全设施。农机部门要做好拖拉机登记、检验及驾驶员考试、审验工作,加强农机手安全教育,严禁无牌无证和报废拖拉机上路行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职能,加强国、省、区道管控,严格查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校车、客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农村派出所要加强乡村道路管理、交通安全宣传,制止交通违法行为。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交通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校车管理,消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禁使用(租用)报废车辆、安全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教育学生不坐超员车。工商部门要搞好道路范围内集贸市场、摊点迁移、清理。各镇办要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通告》,以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不开违法车、不坐违法车。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分管领导要坚持深入一线,进行督导检查,堵塞工作漏洞,排查事故隐患,狠抓措施和责任落实,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区政府将与各镇办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镇办要与各村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区政府将适时组织公安、交通、农机、工商、教育、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赴各镇办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要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各镇办也要加强督查,狠抓措施落实。严肃纪律,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坚决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严格文明,规范执法。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做到公开、公正、文明执法。特别是公安交通民警,要严格落实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范执法程序,使用文明用语,树立交通警察良好执勤执法形象。在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做到查教结合,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次、查处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确保整治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