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和维护校门口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开发区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全省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闽教安精神,强化学生和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校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障师生交通安全,制定如下整治工作方案:

通过专项整治,校车、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管理规范;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更加完善,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隐患得到排查整治;校车驾驶人、师生和家长的道路交通法制和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搭载学生的违法行为得到遏制。

二、组织领导

开发区管委会、驻片民警、小学幼儿园成立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考核验收和信息通报。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开发区主任)常务副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副组长:(副主任)

副主任)

成员:(安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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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驻片民警要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和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积极组织民警配合有关部门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真正让交通安全常识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通过学科渗透、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专题讲座,充分利用墙报、黑板报、校园广播及班会、队会、国旗下讲话、安全演练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切实将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穿于整治工作全过程。

着力做好学生安全乘车劝导和交通疏导工作,学校要安排保安、执勤教师等在校门口协助民警或者交通协管员,维持交通秩序;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制止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反复教育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员车辆,不坐“摩的”、货车、拖拉机等非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行为,提高师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培养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重视学校交通安全新闻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及家长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重点加强对校车驾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安全营运、规范营运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做到守法驾驶,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