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

川底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增强考核的实效性,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责任考核范围各党支部

二、责任考核内容

(一)对支部班子实施主体责任的考核内容

1、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习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省市县有关要求精神是否到位;

2、落实专题研究本村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是否到位;

3、针对本村经济发展、事务管理、社会稳定,认真抓好村务公开,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监督机制是否到位:

4、对村干部廉洁自律进行监督,教育广大党员群众自觉遵章守法,倡导文明新风是否到位;

5、做好新形势下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创新基层组织的工作方式,密切联系群众,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新农村示范到位;

6、其他需要实施责任考核的事项

(二)对村支部班子成员实施主体责任的考核内容

1、落实“四个亲自”执行情况;其他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

2、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和本村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情况;

3、认真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情况,对本村苗头性、倾向性不稳定因素处理情况;

4、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对涉及本村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和不廉洁行为进行告诫及时纠正情况;

5、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情况;

6、其他需要实施责任考核的事项

三、责任考核方式

根据自查自评、查阅资料和民主测评,按照平时工作、半年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工作,由乡党委及各业务部门进行评价;半年检查,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检查督查相结合,采取专项检查、廉政督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支部班子和主要干部。

具体考核程序为。自查自评、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实地捡查、个别谈话、情况反馈、综合评定、结果运用。

四、责任考核结果运用和评定标准

(一)支部班子责任考核的评定标准班子考核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4个等次。各等次评定的具体条件为:

优秀:

(1)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位臵,做到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能结合本村的实际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工作积极主动,有开创性。

(3)在该年度内无发生违纪违法现象。

(4)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民主测评,优秀率达到90%以上。

良好:

(1)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位臵,基本做到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能结合本村的实际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在该年度内无发生重大违纪违法现象。

(4)对党政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民主测评,优秀率达到80%以上。

一般:

(1)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位臵,基本做到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能结合本村的实际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在该年度内无发生重大违纪违法现象。

(4)对党政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民主测评,优秀率达到60%以上。

差:

(1)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日常议程,没有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不能结合本村的实际完成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任务。

(3)在该年度内发生了违纪违法现象。

(4)对党政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民主测评,优秀率未达到60%。

(二)班子成员责任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

班子成员的考核评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各等次的评定条件:

优秀:

(1)工作积极主动,有创造性,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负责,敢抓敢管,坚持原则。

(2)在本人直接管辖的范围内无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3)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无违纪违法问题。

称职:

(1)能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负责。(2)在本人直接管辖的范围内无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3)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无违纪违法问题。

基本称职:

(1)能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2)在本人直接管辖的范围内无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3)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无违纪违法问题。

不称职:

(1)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认真负责;(2)在本人直接管辖的范围内发生了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3)有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之一的行为或有违纪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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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班子集体作出错误决定或者采取错误行为,后果严重的;

(四)因未尽职责,致使责任范围内多次发生重大案件或者问题的

第六条领导班子被追究责任,受到组织调整和纪律处分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及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领导干部个人被追究责任,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取消当年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受到责令辞职、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