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空间布局与交通拥堵治理的探究

摘要。重庆的交通拥堵问题早已引起了各界的重视,并提出相应意见与建议。本文主要结合重庆特点,分析重庆空间布局的特殊性,并从多中心的城市空间维度提出进一步完善多中心城市布局、注重立体交通建设、合理规划布局以及注重节点分流等四点思考与建议。

关键词:重庆;主城区;城市空间;交通拥堵;多中心

重庆是一座坐落在西南两江交汇的山地城市,也是唯一一个西部直辖市,因此重庆交通拥堵问题尤其特殊且其解决尤其重要。从城市空间的角度来说,重庆是特殊的,山地环境一定程度制约了重庆的发展但是也不可避免发生交通拥堵问题,可以说重庆交通的拥堵与城市化进程相生相随的。想要为重庆交通拥堵的缓解提出中肯合理的建议,那就必须研究重庆城市空间演变与交通拥堵的关系。

一、城市空间的内涵与特点

城市空间是城市要素在空间范围内的分布和联结状态,是城市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的空间投影,是城市社会经济存在和发展的空间形式。

按照城市规划,城市空间布局大体可以分为同心圆模型、多中心模型和扇形模型三类。

1.同心圆模型符合城市结构特点但适应性差

同心圆模型由美国社会学家伯吉斯提出,他总结出城市社会人口流动对城市地域分异的五种作用力:向心、专门化、分离、离心、向心性离心。在这五种力的作用下,城市空间产生了同心圆式的五个地带,五个地带都是差异明显的功能区。各个功能区的经济状况由距城市中心区的距离而有明显的差异,并且根据城市生态原则设计城市的各个功能分带模式和增长模式。此学说在宏观上,基本符合城市结构特点,为城市地域结构提出了新的思想。但是此学说的缺点也很明显:过于强调规划,没有考虑城市交通线的作用,而且功能区划分过多。

2.多中心模型形式灵活符合重庆实际

多中心城市理论强调随着城市的发展会形成多个商业中心,其中一个为主要商业中心,其他的为次核心。这些核心不断发挥着成长中心的作用,直到城市中间地带被完全扩充为止。多中心理论更接近实际,考虑到了城市地域发展的多元结构,也更加接近重庆现在的空间布局。可是该模型对不同中心的职能联系讨论较少,没有深入分析不同中心之间的等级差别和在城市总体发展中的地位。

3.扇形模型偏于理论运用较少

扇形地带理论指城市土地利用功能分带是从中心商业区向外放射,成楔形地带,扇形理论是从众多城市比较研究抽象出来的城市理论,该理论具有动态性,使城市社会结构变化易于调整,能够将新增的居民活动附加于城市周边,而像同心圆模式,需要有地域上的重新发展。但是该理论过分强调财富在城市空间组织中所起的作用而且单凭房租这一指标来概括城市空间的发展,忽视了其他社会经济因素对形成城市内部地域结构所起的重要作用。

二、重庆主城区空间格局与交通拥堵现状

1.重庆市呈现多核心、组团式格局

重庆市区的空间结构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较好地保持了多中心、组团式的格局,形成了观音桥、解放碑、南坪、沙坪坝、解放碑五大商圈,但是由于城市结构的不断发展,各个商圈也在逐渐发展为城市核心,多个核心共同发展的趋势不容忽视。当然重庆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集中和分散相辅相成的过程。核心区由于新的功能因素不断产生,使得旧的结构日趋瓦解,随着交通线路的扩张,城市正在跨越两山,轴向生长,但是从区域空间的额角度来说,重庆市区空间发展仍是以集中为主要趋势的。重庆市的公共交通在城市居民出行中所占比例较大,但是常规公共出行效率低下,而且乘车环境较差拥挤的现象屡见不鲜。

2.重庆交通拥堵形势较为严峻

重庆现在的交通拥堵问题非常严重,在荷兰交通导航服务商tomtom近期发布的一份拥堵城市排名中,中国大陆拥堵最严重的城市是重庆。根据2016年《重庆市主城区交通发展年度报告》显示,随着汽车拥有量的迅猛增长,城市交通面临巨大挑战。2016年,主城区机动车拥有量达139.8万辆,同比增加13.4万辆。汽车拥有量达124.7万辆,同比增加13.7万辆。千人汽车拥有量为146辆/千人。私人小汽车拥有量98.8万辆,同比增加12.5万辆,平均每天新增342辆私人小汽车。因此可以看出重庆城区主要还是以地面交通为主,以公共汽车为主导小汽车占出行也较高,而相对而言,能够有效缓解交通。矶碌墓斓澜煌ㄋ。占比例却只有十分之一,因此可以理解重庆为什么能成为中国新“首堵”了。轨道交通压力也逐年增长,主城区轨道线网负荷强度0.94万人次/(千米。日),同比提高0.08。都市功能核心区58.4公里的线路中,有32公里高峰小时立席密度超过5人/平方米,即每平方米至少站了5个人。立席密度超过5人/平方米的区段长度同比增加约7公里,新增区段如南坪――五公里、高庙村――小龙坎。都市功能拓展区网客流负荷强度仍偏低,平均负荷强度同比仅增加0.02万人次/(千米。日),为0.38万人次/(千米。日),进出站客流总体较小。

市政府在交通建设方面做出积极努力,2016年全年新增281公里道路中,次支路网占220公里,新建成立交13座;穿两山隧道14座,续建隧道4座;跨两江桥梁27座,新开工1座,续建5座。可以看出政府规划也在大力发展轨道交通,而地面公交也根据实际情况,城市空间布局的变化而做出合理的调整。但是交通拥堵问题依然存在,2016年主城区干路网工作日早晚高峰平均车速23.1km/h,同比降低0.5km/h。其中,最拥堵的17∶35~18∶35时段,高峰小时交通运行指数已达到4.9,马上进入5.0的拥堵状态,拥挤突出。

三、重庆城市空间与交通拥堵的关系

1.交通拥堵随空间格局变化而变化

重庆的空间布局并非是一成不变的,随着重庆市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交通拥堵问题也暴露出来。随着南北两岸的扩张,交通流也逐渐加大,从而使连接两岸的桥梁成为交通运输的节点,而交通拥堵也在这里集中出现,上下班高峰期,南平长江大桥出现经常性拥堵。而在西边的中梁山隧道也是每天都会有交通拥堵发生,这些都是随着重庆城市扩张的步伐出现的,虽然有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但是交通拥堵与重庆城市空间扩展同步。

2.多中心布局有助于缓解交通拥堵

多核心的城市空间将人流分散到几个不同的区域,各个区域功能齐全,避免了单一中心功能集中的想象,使得人流实现了分流。

但值得注意的是,联结各个中心之间的道路状况需要一定的通达性,否则,将严重影响各个中心之间的联络,进而影响整个城市的统筹发展,同时由于各个中心联系的必要性,若联结交通不完善,反而会加大城市拥堵现象。

四、从城市空间角度缓解重庆交通拥堵的措施

1.进一步完善多中心城市布局

多中心模式最明显的优点即是消除了单中心城市结构的集聚效应,在单中心的情况下,大量的交通被积聚到城市中心,使得中心区交通状况恶化,影响城市交通整体运行。多中心模式可以分散城中心的交通压力,将其转化为各个中心区连接道路的压力,但是这明显会对交通压力有所缓解,只是会在连接的一些节点出现交通拥堵而不是城区大面积拥堵。

2.重视立体交通建设

重庆被称为中国的桥都,这是由于重庆的地形所决定的。立体交通网络的形成解决了仅有地面交通情况下交通供给不足的问题,可以便捷地换乘、中转或配送,提高交通运输效率,降低交通能耗,可以减少环境污染,最重要的是极大地缓解了地面交通的交通拥堵问题,比如轻轨的除了换乘站点有时会发生拥挤之外,本身的运行是不会拥堵的。

3.注重拥堵节点的分流

对于重庆交通拥堵频发的一些节点比如五台山路口、五里店转盘和过江大桥等地方在上下班高峰期的时候,经常发生交通拥堵。为此短期内的解决办法即是建设分流道路,将过多的交通量分散到不同的路段,减少交通需求缓解拥堵的路口,或者是建设平行道路,使人们有多。n选择。但是这都不是根本的措施,合理的城市规划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拥堵问题,并且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高人们使用公共交通的意识,才能减少小汽车的出行率,从而减少交通压力,起到缓解交通拥堵的作用。

4.合理规划城市道路建设

随着重庆城市空间的拓展,重庆的道路需求持续加大,2015年重庆人均道路面积12.05平方米(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同比增长3.2%,可以看出城市道路正在高速发展,这就对城市规划提出了要求。如果能够合理地规划城市道路建设,合理预见交通运输需求量,在交通运输量过大的地区进行合理的分流,就能在道路建设时就避免出现道路交通过载的情况,从而将交通拥堵扼杀在摇篮里。

第二篇:治理城市交通拥堵的对策与途径(精品)治理城市交通拥堵的对策与途径(精品)

治理城市交通拥堵,有效缓解“行车难”、“停车难”,是省委省政府关注民生、顺应民声的重大决策。2013年是我省全面实施治堵工程的开局之年,全省上下坚持目标、任务、措施三重并抓,规划、建设、管理三位一体,治车、治路、治人三管齐下,多方联动、虚实结合、扎实推进,初步形成政府主导、各方协作、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模式,治堵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交通基础建设明显提速。至去年12月25日,全省新增专用停车位、地下空间停车位、公共自行车均比上年翻一番,治堵主要目标任务能够完成。

二是公交优先战略明显强化。各地从保障基础设施和路权“两个优先”入手,把公交优先作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根本出路。11个设区市公交分担率均有所改观。

三是道路交通管理明显改善。自去年3月1日开展集中整治8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号行动”,至去年12月底,全省共查处重点违法行为371.8万起,路面“见警率、管事率、管控率”明显提高,许多探索性举措引起较大社会反响,如杭州交警部门“宣、改、管、治”齐头并进模式,绍兴“全警上路”治堵策略,温州交警部门“挂牌招才”治堵办法。

但是,当前我省治堵工作存在“三个不平衡”:

一是城市与城市之间工作进度的不平衡。有的地方个别项目明显滞后于全省平均进度。

二是突击整治与长期治理之间的不平衡。相比北京、上海、江苏等兄弟省市,上海提“治堵畅通工程”,江苏提“畅通工程”,我省较多地停留在应急治理状态,在管理体制、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和理论研究等方面均有待加强。值得关注的是,当前交通拥堵呈现出向中小城市和农村中心集镇加速蔓延的势头,不少地方对此尚未引起足够重视。

三是治堵效果与群众满意度之间的不平衡

监督调研组认为,当前我省城市交通突出存在着四大结构性制约因素:

第一,规划布局不合理,单核城市发展模式成为城市交通的先天性制约因素——职住不匹配矛盾突出,“钟摆式”拥堵加剧;功能要素高度聚集,“向心式”交通问题日趋严重

第二,路网结构不科学,快速路密度低、不配套成为城市交通的基础性制约因素——路网密度过低,等级结构尚不合理;立体交通严重滞后,过度依赖平面交通;停车位严重不足,很大程度制约动态交通。机动车与停车位合理比例通常为1∶1.2~1.5,但我省各地明显偏离,杭州情况更为严峻,只为1∶0.4。

第三,交通供求结构不对称,公共交通严重滞后是城市交通的瓶颈性制约因素——私家车增长迅猛,城市交通面临大考;公交优先尚未实现,难以承担交通流疏导主责一是轨道交通严重滞后,“主动脉”作用缺失二是brt等中等容量的快速公交建设滞后,普通公交汽电车吸引力不强,“静脉”功能难显现。群众对换乘不便、不准点等问题反映强烈,诱发更多人转向私人交通。三是出租车管理体制不顺,“血管”功能不健全。各地还未真正把出租车纳入城市公交发展战略,层层转包、“份儿钱”等带来的劳动关系复杂、司机队伍不稳和拒载、打的难等问题突出。四是城市公共自行车尚未在全省普及

第四,交通治理结构不成熟,分散式管理、重末端治理成为城市交通的重要制约因素——管理主体多元,协调难度较大;偏重末端管理,存在人为添堵因素;交通法规尚不健全,公民守法意识不强

治理城市交通拥堵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监督调研组建议,治堵应着眼于改革创新,着手于“五个强化”,着力于“五种水平”的提升。

一、强化路网建设,着力提升交通规划引领水平

分散城市功能疏导交通流量。第一,推进城市功能逐级分散。在推进新型城市化进程中,更加注重城市功能逐级分散,方便百姓就近居住、就业、上学、就医等,以此疏解中心城区过度集中的人口,改善城市交通流量空间分布。现为城市“堵点”的医院、学校,可通过建分院、分校的形式先行分散布局。第二,加强交通规划引领作用。交通规划应与城市规划同步甚至领先,以交通建设尤其是公共交通为纽带推进城市建设。建议借鉴上海经验,把城市规划同步纳入交通规划审核,扩大交通管理部门在规划和审批中的话语权。

加快优化城市路网架构。路网系统、交通走廊是决定城市交通效率的基础性要素。第一,逐步优化道路网级配比。国内外经验表明,城市道路网级配比以主干路网∶次干路网∶支路网=1∶2∶3.8,呈金字塔结构较为合理,建议我省通过优化道路存量、增加道路供量逐步实现。第二,拓展支路网形成微循环系统。建议学习借鉴香港通过单行线实现交通微循环,再用通道连接各个微循环分区,形成城市循环路网结构的做法,在城市未来土地开发中,把支路网密度作为硬性指标;改革住宅小区封闭管理方式,逐步推行开放式小区,激活小区内部支小路微循环作用。第三,加快采用环状放射路网。建议我省各个城市明晰主要交通走廊,并对现有路网进行调整和改造,形成贯通城市的循环快速路网;改革“大街区、宽马路”模式,改变目前路网结构“纵横正交叉”样式,以小块状、放射型路网引导城市有序扩张。

加快建设城市综合立体交通体系。一是轨道交通系统。建议将轨道交通特别是地铁作为大中城市治堵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快地铁建设进度。轨道交通线路规划既要考虑多中心城市架构之需,也要满足人口密集区域居民出行需求,建议在地铁站点开辟更多进出口,方便周边居民乘坐,减少路面交通流量。二是地面道路系统。着重建设城市丰富的支路网,减少冲突点,简化交通组织,提高地面路网整体运行效率。在一些冲突明显的交叉路口,可建设简易单边桥,减少信号灯对交通流的滞缓。三是立体慢行系统。科学建设交叉路口立体过街设施,通过有机联结过街天桥(地道)、大厦中的二层走廊及地铁站、公交站点等,形成一个四通八达的空中(地下)步行体系。建议适时开展一次步行道、自行车道路权保障专项行动,提升慢行交通连贯性、安全性、舒适性,为绿色低碳出行提供保障。四是水上巴士系统。我省不少城市拥有丰富水网,很多河道已经整治,具备通航能力,可开辟水上巴士,既发挥旅游功能,又发挥交通分流功能。上述四种交通系统建设必须形成无缝衔接的综合立体交通系统。

二、强化服务保障,着力提升公交优先优秀水平

规划优先。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最适合我省人多地少、城市人口密度高省情的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在今后的公交规划中,公交系统要支持城市的基本功能与架构,以交通枢纽站点为中心,建立集工作、商业、文化、教育、休闲、居住等为一体的新型城市功能区。我省各市情况不尽相同,同一城市不同城区交通需求和交通状况也不同,应分城谋划,分区差别化对待,对于已经十分拥堵的中心城区,以大容量公交特别是地铁优先,对于周边区域和中小城镇,着手完善普通公交布局。

路权优先。公交专用走廊是公交优先最直接、快捷、经济的方式,体现了路权优先。建议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在规划、建设、改建城市路网架构时,着重建设承载公共交通客流主流向的“优质公交走廊”;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建设brt道路轴线、环形道路、补给线路三个层面的公交专用道,最终建成相对独立的城市公交专用道循环系统。鉴于目前我省城市公交专用道均设置在靠边车道,交叉路口转向时与社会车辆冲突极大,影响交通效率,而目前暂无条件采用全高架封闭方式,建议有条件的城市探索尝试中央式公交专用道。

服务优秀。公交优先务必以公交服务优秀为支撑。第一,建立公交投资绩效考核机制,以提高效率、满足乘客需求为目标。第二,提高公交线路、站点布局与日常运营调度管理水平,发掘公交运营车辆动态运能。第三,改革目前“垄断经营、粗放运作、财政兜底”的公交经营体制,通过改革公交运营体制、引入民营资本等,引入竞争机制。第四,改革出租车经营模式,通过财政适当支持回购或者回包的方式,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推广出租车电召服务,提升出租车集约化服务、智能化管理水平。

保障优先。公交优先要以政府要素支持为保障。公交是民生福利事业,其公益性远大于经济性,不少国家均建立公交补贴长效机制且效果较好。建议省政府出台公交财政补贴机制和公交场站建设政府资助机制。

三、强化停车调控,着力提升静态交通疏导水平

加快建设换乘枢纽系统。在大城市依托铁路、干线公路、城市大容量公交等建设换乘枢纽,加快构建城市综合换乘、城际公共换乘、轨道综合换乘和城乡换乘中心四级换乘枢纽体系,推进不同交通方式的无缝衔接和零距离换乘,最大限度方便人们以换乘公共交通方式进出城市中心区域。中心区域停车场建设宜实行“适度紧缺”,既防止因车位供应不足导致大量马路停车,又防止停车位过量诱致大量车流进入,以停车位“总量控制”和“区位诱导”调节交通流。

加快建立一体化静态交通诱导系统。尽早建立统一的停车信息网和无线诱导系统,通过各种现代通讯系统(gps、网络、手机、电台)以及路边显示牌,为公众实时提供准确的停车场位置信息和停车场实时车位信息,合理引导车辆停放,减少因为寻找停车位而导致的“徘徊性”车流量。

加快分区差异化停车收费改革。实行区域差异化收费,建议把城市分核心区、中心区、周边区三类,按区收费,加大三类区块停车收费的价格落差,促使更多车辆停放在城市周边。理顺道路停车和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利用价格杠杆,促使更多车辆停入地下停车场。实行等级化收费,收费价格随停车时间递进,加快停车位周转。

加快产业化开发地下停车。我省应推行停车位建设强制性规定,并且适当提高比例;从地方法规层面放开并鼓励更多民间资本投资兴建地下停车场。对于投资增设停车空间、向公众开放者,可明确投资者拥有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并出台停车场用地、资金、税收、规划、技术、公共设施配套等奖励与补助措施。

四、强化效能建设,着力提升交通治理科学化水平

建立大交通管理体制。在省辖市层面先行探索建立城市交通委员会,实行交通规划编制、交通设施建设、公共交通服务、城乡交通管理职能“四统一”,建立事权集中、责任明晰、城乡统筹、高效运行的大交通管理机制。待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广。

建立高效管理导向机制。交通管理其实质是处理好“人、车、路”的关系。应统筹安全、效率与美观,建议修正考核指标,将效率指标纳入对管理人员的考评,确立科学的考核体系和纠偏纠错工作机制;并适时开展一次全省性“交通管理纠错”专项行动。

优化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借鉴国内外已经成熟运用的智能交通系统its,借助物联网技术和大数据特质,集中力量建设集交通控制中心、交通管理中心、数据处理中心、路面探测器、智能信号灯系统、收费系统、违法监控系统和交通诱导系统于一体的智能城市交通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充分共享,提升城市交通智能化水平。

加快交通法规体系建设。从补缺型、修订型、前瞻型三个层面,尽快完善我省城市道路交通法规体系。一是尽快研究出台《浙江省公共交通条例》、《浙江省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二是及时修订《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在修订中体现几方面内容:提高对交通违法特别是“中国式过马路”等行为的处罚强度;完善交通影响评价标准和实施办法,确保交通影响评价制度有效落实三是加快研究出台交通需求管理方面的法规,通过立法明确限行、限停等交通需求管理措施的合法性,为今后措施的实行提供法律支持、预留空间。面对飞速发展的汽车时代,我省城市谨慎使用控制汽车保有量增长方法。目前可采用以疏导为主的经济、法律、社会协商等手段,加大用车成本,引导理性用车,进一步调控城市核心区和中心区域的交通流。

五、强化社会参与,着力提升交通决策开放水平

探索建立治堵畅通理论研究合作机制。建立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专家库,加强交通实务工作者与省内外相关高校、交通科研规划院所的合作,以课题和项目为纽带,开展经常性研讨交流,为科学制定城市道路交通政策提供智力支撑。

探索建立公共交通咨询评估制度。成立由政府、学界、第三方机构、市民代表组成的“公共交通咨询委”,审核评估公交系统内所有硬件设施和人员管理、公共交通建设投资和收入核算,强化制度性约束与监督,改革目前交通资源配置与管理“自己决策、自己投资、自己管理、自己评价”的流程,全面更新决策与管理模式。

探索建立交通违法信用登记制度。建立交通违法行为信用库,对被开具罚单和接受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违章记录永久性存入个人社会安全档案中,作为个人求职、晋升、信贷、保险等方面重要参考,提高交通违法成本,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制约性和威慑力。

建立交通法规宣传教育普及机制。统一制定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新居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等六类重点人群交通法规学习培训规划,分类指导,因人施教,切实提升交通法规宣传教育的普及面。深入开展交通法规宣传教育进学校、社区、企业、机关、乡村等活动,既依托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大众媒体用好老办法,又利用普法网站、微博、微信、户外电子广告、公交车车载电视等新兴媒体用活新办法,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提升交通法规宣传教育的实效性,从而切实提高全体公民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和紧迫性。

第三篇:城市交通拥堵治理政策比较与借鉴城市交通拥堵治理:政策比较与借鉴

2014年03月12日11:04来源:中国行政管理网作者:赵蕾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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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我国大型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政策绩效与治理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1yjc630295)阶段性成果。

[摘要]交通拥堵治理正在成为世界城市发展共同面临的核心课题之一。目前在发达国家和地区被证明有效的治理对策主要涉及三个层次:通过行政干预,直接限制车辆的购买和使用;通过拥挤收费,用价格机制引导车辆和道路的理性使用;通过积极发展公共交通体系、智能交通系统和城市科学布局等外延支撑性对策,为上述限制性和收费性方案提供现实保障。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由于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的条件限制,适宜将限制性方案做为治理交通拥堵的切入点,收费性方案则应等待时机和条件成熟后再予推行,而二者发挥效用的必要条件与共同前提是城市交通外延支撑体系的基本完善。

[关键词]交通拥堵;行政限制;拥挤收费;外廷支撑系统

[中图分类号]d035.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863(2013)05-0082-04

随着我国城市的快速发展,交通拥堵日益成为难以治愈的顽疾,其危害不言自明。上世纪

八、九十年代,首先出现交通拥堵的北京、上海等城市的主要应对方法是不断的新建道路,但却远远跟不上机动车的增长速度,这生动的验证了交通经济学中的“唐斯定律”(该定律认为新的道路供给会诱发新的交通需求)。因此近年来,西方交通需求管理理念(traveldemandmanagement,tdm)开始引起国内学者的关注。简单来说,tdm就是在现有道路面积不增加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引导公众理性使用相对稀缺的道路资源,从而达到缓解交通拥堵的目标。从目前看来,发达国家和地区基于tdm所采取的系列治理方案主要涉及三个层次,即行政限制性政策、拥挤收费性政策和外延支撑性政策。

一、行政限制性政策

发达国家和地区治理交通拥堵所采取的限制性对策主要分为三类:一是通过行政干预手段直接抑制机动车消费;二是以高额纳税提高机动车购买的成本,间接抑制其增长;三是通过行政干预对既有各类车辆的使用进行限制。

(一)直接限制机动车消费

这一方案的首创者是世界上人口最密集的国家之一新加坡。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1990年新加坡开始推行“拥车证(coe)”制度来调控机动车保有量。具体做法是通过每月举行的公开竞标方式,打算购买机动车者必须先竞买“车辆拥有权”才能购车。coe价格由政府每月投放的数量与申请者的数量共同决定。此外,coe期限为私家车10年,出租车7年,期满后车主必须根据当时的价格再次购买coe。

(二)提高机动车购买成本

这一限制性政策在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同样被广泛应用,籍此来调控机动车的保有量。例如在法国和荷兰,购买车辆的消费税大约为车辆本身价值的30%~50%;在丹麦,购买私家车所需缴纳的各种税款甚至相当于车辆本身价值的2~3倍,并根据车辆体积和排量等参数的增加而提高;在新加坡,购车者除了必须竞买coe之外,还要额外支付高达车辆价值2.5倍的消费税。

在同样人口密集的香港,从1982年即开始征收高额车辆登记税。2011年,为了进一步抑制私家车保量的增长,缓解交通拥堵状况,香港特区政府再次调高私家车首次登记税。

根据香港运输署记载的数据,该项举措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在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香港私家车保有量不升反降,直到1990年才恢复到1981年的数量,之后增长亦十分缓慢。

(三)对既有车辆的使用限制

在新加坡有一种“周末车制度”,以此对不同类型车辆的使用时间进行区别化对待。具体来说,在新加坡,汽车牌照分为普通牌照和红色牌照(off-peakcarscheme),周末车制度即针对后者进行限制:购买红色牌照的车辆可以享受一系列税费的优惠,但只能在工作日19时至隔天7时之间以及周末和公共假日使用,其它时间则需要额外付费。在墨西哥、雅典和圣保罗等城市,则实行了每周对特定车牌尾号的车辆进行轮流限制的方案,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此外,对公务用车的限制也成为发达国家和地区缓解交通压力的重要对策之一。例如在美国、日本和韩国,公务车辆一直被严格控制,而在芬兰,政府部门中有权使用公务车的人则更少,而且只有总统、总理、内务部长、外交部长和国防部长享有配备固定车辆和司机的待遇。在其首都赫尔辛基,则只有市长一人享受专车待遇。同样,在德国,只有联邦级领导人、国务秘书和各部部长拥有公务专车,而司局长级的官员只能保证公务用车,不配备专车。政府公务(甚至包括接待来访外国元首)中常常大量依靠租赁用车。

二、拥挤收费性政策

拥挤收费的理念在于,道路在很多城市是一种相对稀缺的公共资源,通过价格机制可以将拥挤的外部成本内部化,进而实现该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使用。目前发达国家和地区采取的拥挤收费方案主要有三种:一是对特定时段进入特定区域的车辆收取拥挤费;二是在拥挤区域收取高额的停车费用;三是对车辆的正常使用定期或定程额外收取费用。

(一)拥挤区域/时段收费

这是迄今为止被证明最有效的缓解交通拥堵的治理对策,因此被越来越多的城市所采用,此处仅介绍这一方案推行较早且取得显著成效的新加坡和伦敦的做法。

1.新加坡

做为世界上最早推行该项方案的国家,新加坡拥挤收费政策的发展经历了2个阶段:

(1)区域通行证阶段。从1975年开始,新加坡开始将最拥堵的中心商业区(约7.25km2)划定为收费区域,推行区域通行证(als)系统:早晚高峰(后扩展为全天)进入上述区域的车辆,必须出示事先购买的区域通行证,收费对象不包括公营公交车辆和特种车辆。

(2)电子收费阶段。1998年,新加坡实施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erp)替代了als系统。erp系统通过在车辆上安装车载读卡器实现自动扣费,费用根据车型和时段介于0.4~2新元之间。数据表明,推行erp后,新加坡收费区域的交通流量下降了20%~40%,车辆平均行驶时速提高近30%。

2.伦敦

伦敦于2003年开始对中心区实行交通拥挤收费政策,经过不断调整,目前方案的基本内容为:

(1)收费时间为工作日早7点至晚18点,公共假期除外;

(2)收费区域最初为伦敦中心区占地约21km2的内环以内,2007年后扩展到西部居住区。

(3)收费对象为上述时段进入收费区域的私人汽车和货运车辆,不包括公交车、出租车、一些特种车辆以及环保汽车等;另外对收费区内和少数周边地区的居民和公司车辆减免90%的通行费。

(4)收费金额为8英镑/车次·天;

(5)缴费方式比较灵活,既可在零售店、加油站等直接购买,也可通过银行或互联网等支付;既可按日交纳,也可按周、月、年交纳;既可事先交纳,也可在当日22点之前交纳。收费同样采用电子自动识别技术,运行效率较高;

根据伦敦市交通局(tfl)之后提交的评估报告,推行该政策后收费区域内小汽车流量降低了31%,平均车速提高21%,公共巴士速度更是提高了70%。

(二)高额停车收费

是很多城市采用的“以静制动”的治堵策略。在香港,车辆与停车位比率不到3∶1,中心区的比率则更低,停车费用一般为30~100港币/小时,中环附近的固定泊位年租金通常高达几十万港币。同样在美国纽约的曼哈顿区,即使是拥有车位的居民,每月仍需支付300~400美元管理费,而非固定的泊位,费用大约每小时20美元。

高昂的停车费用也是东京缓解交通拥堵的一大法宝。中心区的停车费通常为150~400日元/15分钟(约合人民币40~100元/小时)。如果是固定的泊位,月租金高达2~4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400~2800元)。东京大部分政府部门和企业会给员工补贴大量公共交通费用,但都不会准备内部车位。需要强调的是,东京高昂的停车费并非源于车位紧张,事实上在上个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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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公交运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有待改善。一方面城市道路规划实现率低,公交基础设施历史欠帐太多;另一方面,道路通行路权、信号优先权、停车管理等新的问题层出不穷,“公交优先”的战略难以落地。

三是公交优先法规体系不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法律法规是公共交通行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但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保障公共交通发展的法律法规。导致公共交通发展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无法可依,政策不稳定,随意性强。

四是管理体制不顺畅。目前,多个城市已经实行“一城一交”的综合管理模式或者城乡道路运输实行城乡一体化管理模式,即由交通运输部门对道路和水路运输、城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