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治超工作总结会议讲话

同志们: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联合开展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整体部署,受省政府委托,我就全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讲三方面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治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现象日趋严重,形势非常严峻,对城乡道路造成的破坏,给公路建设带来的损害,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有目共睹,突出表现在:一是诱发了大量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据统计,70%的道路安全事故和50%的群死群伤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都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二是严重损坏了公路基础设施,给国家财产造成巨额损失。据科研人员研究,当汽车轴载超过标准轴载一倍时,行驶公路一次,相当于标准车辆行驶沥青路面256次,行驶水泥混凝土路面65,536次,而现在我国监测到的车辆最大单轴载重达24吨,这种车辆行驶水泥公路一次,相当于标准车辆行驶121万多次,全国公路每年因车辆超限超载造成损失超过300亿元,而且这还仅指干线公路,不包括农村公路的破坏。我省每年仅干线公路因超限超载造成的损失也在2亿元以上。三是严重影响了交通营运市场秩序。许多运输业主在以对路面的严重破坏换取利益,出现了“大吨小标”现象,这就给按国家法律规定正当营运的企业造成了不平等竞争,破坏了市场正常秩序。四是严重地影响了卡车生产企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五是严重影响了社会发展和人民的正常生活,这次“治超”是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切实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既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我们的要求,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呼声。

仅以我省国道102线为例,自98年以来,每年用于路面修复的资金就达2000万元,修复路段每年达到总里程的20%左右,是正常维修周期的3倍。看到这些数字时确实感到怵目惊心,令人心痛。我们不能看着国家巨额资金的投入和人民群众的血汗钱,在那些急功近利的运输企业和业主的车轮辗压下化为乌有。事实证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客观要求,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客观要求,是建立诚信为本的经济发展环境的客观要求。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去年12月4日温家宝总理在交通部上报的《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报告》上做出了“要治理就要坚决治好,不能半途而废”的重要批示。去年9月和今年1月全国两次电视电话会上,周永康国务委员对治理超限运输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4月15日,周永康国务委员又主持召开了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在全国开展超限超载治理的工作方案。这充分体现了国务院的坚定态度,这个决定是非常及时的,国家不搞,我们自己想搞“治超”工作搞不好、也搞不了,现在国家统一搞“治超”行动了,我们省不搞,或行动迟缓就是问题了,这次国家“治超”的决心非常大、动作快、要求高、监督严。我省必须乘此东风重拳整治超限超载的违法行为。

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将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上来,清醒认识治超工作的重大意义。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尽快抓出成效

按照国家的总体要求,省政府制定了实施意见,明确了“治超”工作的指导思想,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服务宗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为依据,以“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为服务理念,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各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促进我省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治超”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为实现这个总目标,要完成好七项具体目标。一是从现在开始用1个月的时间完成宣传发动、部署和准备工作;二是6月20日前完成26个超限运输检测站的建设任务;三是年底前完成“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工作;四是2005年6月末前全面完成集中治理工作;五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安排,对车辆通行费和公路养路费的收费标准和征收方式进行调整和完善;六是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完成省内道路运输市场全面整顿工作;七是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综合治理任务,从根本上解决车辆超限超载问题,逐步建立起行为规范、运价合理,开放、公平、健康、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

具体完成五项任务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舆论氛围

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和工作安排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使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及相关政策家喻户晓,形成强大的治超舆论氛围。

一是省内各大新闻媒体(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要进行系列宣传和报道,宣传国家和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政策和步骤,车辆装载的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同时,邀请有关专家就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发表文章,并开展讨论

二是各地要印刷和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标语,编辑工作简报,特别是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在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必要的限载交通标志,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警示教育

三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正式开展治理工作前,走访本地区一些重要的煤电等厂矿、生产企业、物流企业、运输企业、运输业户和货物运输站(场),召开座谈会宣传有关治理政策,并帮助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全面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行为,从源头治理

1.由省发改委、经委、监察厅、交通厅、公安厅、质监局、安监局、工商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在全省集中开展在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工作。在汽车生产、发牌和使用环节把好关,并为在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提供便利条件。在《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正式实施以前,按国家七部委文件执行。

2.由省质监局牵头,对2004年4月1日发布的《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进行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各汽车生产厂家的生产行为,从源头杜绝车辆“大吨小标”现象

3.由省工商局牵头,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顿,以规范车辆改装秩序和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要按照无证经营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对擅自改装的车主依法予以处罚。

4.由省交通厅、公安厅加强对客货运营运业户、营运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对超限超载违章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和驾驶人员按照《公路法》、《道路安全法》、《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视情节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直至吊销其道路运输证和驾驶证

(三)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1、6月20日9时,按国家统一要求,由各级交通、公安部门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要加强协作与配合,在“治超”过程中,交通部门、公安部门要认真履行纠正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职责,具备条件的路段要尽可能在同一场地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综合治理。不具备共同治理条件的路段,交通、公安部门执法人员要依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部署,防止失管失控。

2.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对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治理。

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要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认定和纠正超限超载车辆。其中交通部门主要负责第①至⑤种情形,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第⑥种情形。

3.突出重点,统一行动一是要分阶段推进治理工作。在集中治理工作全面开展的第1个月,要以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各地针对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的车辆暂时不予卸载处罚。从2004年7月20日起,对所有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二是要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车辆。对重量不超的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不予卸载;对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油汽等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原则上不实施卸载措施。

(四)采取经济手段,调节车辆超限超载的利益关系

由交通厅和发改委按照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对我省车辆通行费和公路养路费的收费标准和征收方式进行调整和完善,并提出具体的政策措施,用经济杠杆调节车辆超限超载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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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治理超限运输人员的教育培训问题必须高度重视。执法队伍自身的素质不提高,保证不了治超工作的落实,培训教育也包括治超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

4.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回去后要抓责任制落实,要实行责任追究。主要是落实责任,承担责任的措施和紧急预案的制定。

总之,这次“治超”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打赢这场战役,为促进我省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