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宁县里心镇自来水厂供水价格的批复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对南阳市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

豫发改价管〔2012〕960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对南阳市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

南阳市物价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南阳市城区供水价格改革调整意见的请示》(宛价[2011]10号)收悉。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7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的要求,为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障供水企业正常运行,在充分考虑南阳市城市供水现状,严格供水成本审核的基础上,结合你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意见,经研究,同意调整你市城市供水价格。现批复如下:

一、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分类

本着简化水价分类和实施工商业用水同价的原则,将你市城市供水价格分类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等。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浴、洗车用水等,特种用水范围由你市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二、调整城市供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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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市供水企业要加强经营管理。加大庭院管网、居民户表改造力度,努力减少跑冒滴漏,降低供水产销差率。加强内部管理,减少费用开支,严控人员规模,降低供水成本,完善成本控制机制。要增强服务意识,改进行业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努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六、本批复自2012年7月抄见表量执行。执行中要注意加强宣传、解释,取得社会理解和支持,确保此次水价调整平稳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