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共安全防控意见
一、建设目标
按照全县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的要求,初步建立起*县电力公共安全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使各类应急预案“层次分明、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运转,更加有效地预防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突发事件引起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财产损失、不良社会影响,努力实现电力公共安全事故的全面防控,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电力安全保障。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着力构建和谐社会,努力提高公众公共安全意识,实现公共安全事故的全面防范,最大限度预防遏制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三、组织机构
1、领导机构。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张璋任组长,县经委主任刘海清任副组长、县水利局局长蒲亚平、县安监局局长曾文、县公安局副局长刘茂森、县经委副主任刘沛、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任辉、省电力公司*供电公司总经理丁华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力公共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2、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电力公共安全的工作机构,由县经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承担电力公共安全的日常工作,上传下达,及时通报有关涉及电力公共安全的事宜,负责发布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级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同时要求应急处理组织体系的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四、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电力公共安全工作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执行省、市、县有关电力公共安全事故包括电力生产事故、电力设施破坏、严重自然灾害、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等应急处理的规程、规定。
2、发布启动及终止电力公共安全应急预案的指令,指挥县经委、省电力公司*供电公司的应急处理工作,研究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并决定处理方法。
3、组织制订全县电力公共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对其评估,通报电力运行安全状况。
4、接受县政府及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
5、报道、通报和发布电力公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的进展情况。
6、及时上报电力公共安全事故情况,协助县政府应急办及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五、防控范围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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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5、及时报道、通报突发电力公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的进展情况,指挥或配合县政府应急办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七、责任体系
本辖区内的电力企业在完全排除电网险情,修复受损设备设施和恢复供电的情况下,结束执行应急预案,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供电企业在应急状态下,必须服从大局,无条件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绝不允许出现各行其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