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整治汇报材料
武胜县人民政府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汇报
(县府办党组书记、提名副县长陈敦林)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们在百忙之中,亲临武胜检查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我们深受鼓舞,倍感振奋。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致以崇高的敬意。下面,我就武胜县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下步工作打算作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2011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体系。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进行研究部署,落实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乡镇各部门直接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治理办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设,对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作了进一步充实调整,增强了指导、统筹和协调能力。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实行领导挂包、部门对口督导等制度,有力地推进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重视宣传引导,提升文明素质。
把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群众文明素质作为推进城乡环境
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抓手。武胜电视台及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开设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题栏目和曝光台(栏)2个,对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动态、经验和成效进行深度报道、跟踪报道;县电视台制作了专题片和公益广告宣传片13期并滚动播出;利用移动、电信、联通等通讯平台,向全县用户编发手机短信5万余条;通过大型广告牌、宣传专栏、社区文明劝导队、坝坝电影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公众的文明意识和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主动性、积极性。
(三)狠抓专项治理,强力推进“三延伸”。
1、突出抓好“五乱”治理。按照省、市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以“五乱”(乱吐、乱扔、乱倒、乱停、乱摆)治理为抓手,大力开展“除陋习、树新风”活动。将国省干道沿线、县城、城郊结合部、重要集镇及旅游景点作为整治的重点,集中治理城镇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和公路、水路、河道沿线,以及经营和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同时还加大了对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要时段的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各乡(镇)及部门将“五乱”治理范围向纵深推进,从繁华街市向背街小巷延伸,从中心城区向乡镇村庄延伸,从治标起步向标本兼治延伸。工商、城管、建设、水务、交管、环保等部门,针对“五乱”现象开展联合攻坚行动,确保了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广告店招统一规范,车辆
停放归站入位,商品经营归行入市,工程建设围栏施工,集贸市场功能分区、布局合理,公路沿线干净整洁,江河塘堰水清无污。今年以来,共组织人员参加清洁卫生行动18000余人次,清理卫生死角垃圾1700余吨,纠正占道经营3200余起,拆除、清理违章设置的户外广告和店招招牌1200余个,使城乡环境“脏、乱、差”现象有了较大改观。
2、坚持开展“七进”活动。一是广泛开展系列道德实践活动。在全县范围开展“告别陋习、做文明市民”为主题的系列道德实践活动,普及文明卫生常识,提高市民的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二是广泛开展群众性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以“整治环境,你我同行”为主题,广泛开展环境卫生秩序志愿服务监督等活动,提高全民参与意识。三是扎实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为突破口,推进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创建。四是扎实推进市民文明教育活动。以“提高文明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为主题,充分利用市民学校、村民学校、家长学校、社区活动中心等基层宣传教育阵地开展文明卫生知识培训,组织志愿者深入社区、农村、机关、学校、企业,讲解文明卫生知识,引导人们增强环境卫生意识,践行文明礼仪,提升文明素质。
(四)加快设施建设,夯实治理基础。
1、加快农村垃圾集中处理体系建设。落实分级管理负
责制,按照“户收集、村保洁、乡清运、县处理”的管理运行机制,把农村生活垃圾纳入规范化、无害化的处理轨道,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得到了有效推进。各乡(镇)、村对辖区公路、河道、村庄的清扫保洁实行定人、定标准、定路段、定责任,保持辖区公路、村内公共场所保洁常态化。
2、配齐配强农村清扫保洁队伍。按照建立“户定点、组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城镇垃圾分类回收处理体系要求,全面推行农村保洁及垃圾分类回收工作,今年,全县共投入资金2000余万元,配备清扫保洁人员4700余人,对全县范围内的主要村庄、镇村级公路沿线进行日常保洁和垃圾分类收运。全县城乡环境治理管理机制和保洁队伍体系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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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转站及污水处理站建设,全面完成飞龙镇、白坪乡、街子镇、烈面镇4个乡镇“五个一工程”建设。2012年底前实现所有乡镇全覆盖。县住建局、督查办、整治办等单位定期不定期对“五个一工程”建设进行专项督查,紧盯目标,强化督查,强力督办,全程跟踪,确保按期推进。对措施到位、进展较快的乡镇和责任人实行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乡镇和责任人,实行通报批评,并适时追究行政责任。
(五)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继续开展环境创评、机制创新等五大行动,确保治理成效。完善长效责任机制,坚持做到每天街上有人巡查、问题有人纠正、执法有人配合;完善激励考核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视察治理工作,实行绩效考核,并将视察、考核结果与单位和个人年终考核挂钩;完善监督问责机制,将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相结合,开展经常性专项治理和突击性整治,确保收到治理效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