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节能工作意见

一、主要目标

实现以下目标。一是以年为基数,年。实现节电15%节水15%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15%二是创建一批节能示范单位;三是制定市直机关能耗定额标准,建立并完善能耗信息化管理平台。

二、抓好重点用能系统和设备节能

(一)照明系统和办公设备。加快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年底前完成办公区非节能灯(包括t8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更换工作;新建办公楼的照明系统要安装分路式开关,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要加装自动控制开关,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太阳能照明。合理控制办公设备电源,推广使用设备节电管理软件,减少设备待机能耗;有效调节电梯运行,鼓励机关工作人员低楼层往返时不乘电梯。各单位要加强设备管理人员节能培训,合理调节用电设施设备的运行,逐步淘汰高能耗的办公设备。办公大楼内的合适位置要设置节约用电标识和室温控制标识。集中办公区可按使用单位分装单元电表,实现单独计量和付费。

(二)空调系统。市直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控制的标准。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逐步对空调温控系统进行限温改造。使用空调季节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安装中央空调的单位定期对办公楼中央空调系统进行节能清洗,提高空调能效水平。

(三)供水系统。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新建和改造项目应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中水处理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用水区域应设置节约用水标识;集中办公区可按使用单位分装单元水表,实现单独计量和付费。

三、推进机关公共建筑节能

加强市直机关房地产管理。制订办公用房调配管理办法,以节能省地为目标。整合办公用房资源,控制办公用房建设。

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展建设项目合理用能评价,所有新建、改扩建和装修改造的市直机关住宅和办公楼项目。从规划、设计、评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加强节能监督管理。新建、改建项目应优先使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扩大太阳能等新能源的使用范围,充分考虑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低能耗绿色建筑。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节能50%

分期分批实施节能改造,开展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测试和诊断。创建示范工程,年选取部分单位进行建筑节能改造试点,节能改造经费纳入政府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四、强化公务车辆节能管理

按规定标准配备公务车辆,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配备小汽车定编标准和用车标准的通知》鄂办发59号)核定各单位车辆编制数。建立公务车辆年报制度,控制车辆规模。将公务用车纳入政府节能采购,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车辆,新购置小汽车必须达到国in排放标准,严格控制高油耗车辆的购置。

实行定点加油、一车一卡,建立公务车辆资产档案和技术档案。登记单车燃油消耗,定期公示车辆百公里油耗及维修费用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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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行能源审计。能源审计主要包括各单位用能基本情况、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能源管理情况。改进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市直机关节能办可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对市直单位进行节能审计,形成能源审计报告,督促各单位对超标耗能问题进行整改。

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规程,市财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年度预算中安排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必需的专项经费,用于节能工作的相关支出。

把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力求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