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村村通建设方案
第一条总则
为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确保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以下称“村村通”)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实施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通知》(浙委办[2006]66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村村通”工程建设的具体目标和任务
在“十一五”期间,力争通过前三年的努力,重点推进尚未通有线电视的乡镇(不含海岛乡镇)及95%行政村实现有线电视联网,争取20户以上自然村有线电视联网率达到50%以上;基本实现各行政村建有广播室,有线广播农户收听覆盖率达到80%左右,全面提升农村地区“村村通”工作水平,使我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通过有线电视联网方式的乡(镇)村,要确保农村用户收看有线电视节目套数与城区用户基本相同。采用卫星小有线、mmds微波等方式覆盖的村,必须能收看8套以上电视节目。实现有线广播电视联网的行政村,其有线调频广播能收听4套以上广播节目。
进一步发挥现有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台资源优势,着力提高覆盖广大农村地区的水平,力争使中央和省级第一套广播电视节目基本达到“无线覆盖”全省的要求。
建立广播电视维护保障运行机制,提高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确保“村村通”、“优质通”、“长期通”,并逐步向“数字通”过渡。
第三条“村村通”工程建设的技术要求
1、有线电视网络建设要着眼于未来数字电视在农村的延伸和普及,传输网带宽应达到750兆以上,分配网带宽应达到550兆以上,并积极规划和逐步实现双向网络的改造。
2、在已实现有线电视联网的乡镇、行政村、自然村,市本级和县级广播电视部门要完成网络传输相关频道的调整,确保传送4套以上有线调频广播节目。同时,要便于乡镇站和行政村广播室插播广播信号。
3、在偏远山区的行政村和自然村,由于地理条件限制,确实不能实现有线联网的可采用卫星小有线技术手段:
方案一,卫星接收的中频分配系统。一般安装用户在10户以内、距离不超过100米。用户使用各自独立的卫星接收机接收广播电视节目。
方案二,卫星、无线接收的独立小前端系统。一般针对用户较多且居住较为分散。通过建立独立小前端,利用有线网络把节目传送给各用户。
4、海岛的乡镇、行政村和20户以上的自然村,由于受条件限制难以实现与行政区域有线电视联网的,可以通过mmds微波技术解决广播电视的信号源,用户通过机顶盒接收节目。同时,mmds微波技术还可以对半径在60公里范围内的海产养殖户、港内停泊或游动船只等提供20套左右广播电视节目。
5、有线广播“村村响”的建设,要发挥乡(镇)广播电视站的作用,充分利用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因地制宜采用全程有线调频,或有线调频+音频传输技术。要充分尊重当地村民生活及收听习惯,采用调频室内音箱(即小型喇叭)或调频室外音箱(即大型喇叭或中型喇叭)方式实施,行政村广播室具备插播广播的功能,以满足应急广播和日常广播的需要。
第四条“村村通”工程建设的管理措施
实施“村村通”工程建设,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省“两办”文件要求,建立“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任务,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要求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1、编制规划和年度计划。
各市、县(市、区)要按照省的统一要求,就建设规模、投资额、资金来源、建设年限等基本情况,由“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项目认真编制“村村通”工程实施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经有关部门充分论证。已经确定在2008年底前下山脱贫的行政村及自然村,不再列入“村村通”工程建设范围。但是,在过渡期里,要通过高山骨干发射台或其他临时办法解决好农民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问题。今后凡涉及建设水库等需要移民的项目,事前要把移民地区的广播电视覆盖列入水库等工程建设项目预算,以保证移民在新的居住地能够收听、收看到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节目。
2、分阶段组织实施。
各地要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从本地实际和地域特点出发,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有计划、分阶段地推进行政村和20户以上自然村的“村村通”工作。今明两年的工作重点是组织开展乡镇和行政村有线电视的联网工程。“村村通”工程建设一般由当地广播电视台或网络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特殊情况由当地“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十一个市级“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所上报的各年度“村村通”建设计划进行审核并上报省广电局,其中,涉及省级资金补助或奖励的,由省广电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2006年的“村村通”工程年度计划在8月底前上报,2007年及2008年的年度计划分别在上一年的12月底前上报。
3、按照标准规范科学组织施工。
开展“村村通”建设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并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科学组织施工。严禁“三无”工程项目上马。要严格执行器材设备招标投标、预决算审计、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
4、建立监督考核制度。
各级政府要建立对“村村通”工作的监督考核制度。要把工程建设职责任务层层分解,同时要建立起对建设工程的监督考核制度。针对当前文化体制发生的重大变化,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当地广电行政部门、广播电视台和网络公司在“村村通”工作中各自所担负的职责任务,做到密切协调,尽职尽责,从而保障建设工程能够如期完成。各级政府要对有关部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工程进展和工作绩效等情况进行考核。在各地“村村通”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后,省广电局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对各地开展“村村通”工作绩效进行全面认真的评估。
第五条“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
1、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原则上由当地政府负责。
市、县(市、区)应按照省两办文件要求,落实好“村村通”工程建设专项资金,财政部门要把乡镇、行政村、自然村的“村村通”(含广播“村村响”)建设和维护经费,列入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并足额安排。
“村村通”工程完工后,对于采用卫星小有线和mmds微波实现覆盖的行政村和自然村,按照每一个村(点)每年1000元为基准,由市、县(市、区)列入每年年度政府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给承担运行维护的单位,用于支付电费、设备维修、器材购置、交通补助费等。对于实现有线电视联网的地区,由直接负责联网工作的广播电视台或网络公司负责运行和维护。除特殊情况外,财政一般不再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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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5、不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设备、器材采购的;
6、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广电局认为需要追缴资金或给予通报的其他事宜。
本办法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广电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