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综合性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印发**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07〕66号)精神,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实现**期间节能减排目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由**年的0.86吨标准煤下降到0.69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年均降幅为4.36%。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由**年的92.6下降到58.8以下,降低36.5%,年均降幅为8.68%。**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明显减少,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年的17.7万吨减少到8.5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由11.6万吨减少到10万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7%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超过95%。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突出重点难点,建立节能减排的长效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期间我市节能减排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控制增量,推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一)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严把项目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环评、土地、节能、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关口,新上项目技术水平和能耗水平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对企业搬迁改造实行严格的节能减排准入管理,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我市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适当提高电价。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
(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对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我省相关产品目录的淘汰类产品的产能,综合运用价格、环保、土地、市场准入制度、安全生产等多种手段,促使其加快退出;同时加快制订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大我市电力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期间通过“上大压小”的方式关停34.97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市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市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执行情况。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决定的通知》(粤府〔**〕27号)、《关于印发**省工业九大产业发展规划(**-2010年)的通知》(粤府〔**〕15号)、《关于印发**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粤府办〔**〕15号)和《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3〕44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根据不同行业情况,按照国家规定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积极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和资金密集型、环境友好型产业,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鼓励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优化吸收外资统计指标体系,强化土地集约利用、环保、节能等绩效指标。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沿产业链上下游拓展业务,从事研发、设计和营销服务,创立自主品牌。
(四)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抓紧制订出台我市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新能源和节能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led节能照明产业,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应用,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加强资源调查评价。稳步发展替代能源,制订发展替代能源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电源电网建设,优化发展火电,大力发展igcc(整体煤气化)和天然气(lng)等清洁能源发电。积极推动以煤气化为基础的多联产(igcc)示范工程,推进新型工业锅炉代油节能技术及装备研发和制造。推广应用清洁煤燃烧技术。
(五)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粤府〔**〕1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东府〔**〕195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会展、旅游、文化、传播媒体、信息服务等市场潜力大、能耗低、污染少的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生产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与工业协调发展。着力做大做强高技术产业,落实我市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以及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实施科技东莞工程,用好用活市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10亿元,连续五年投入50亿元的科技专项资金,加快我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步伐,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在我市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
三、多方筹措资金,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着力抓好我市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期间形成15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主要是:实施造纸、纺织、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在电力、造纸、化工、纺织、食品、建材等行业实施电机系统节能工程;在造纸、化工、医药、建材等行业组织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建设和改造热电联产机组;开展水煤浆、乳化焦浆/油(egc)代油节能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试点;建设东莞市天然气利用管网,配套建设一批液化天然气(lng)电厂;建设以煤气化为基础的多联产(igcc)示范工程,配套建设一批igcc(整体煤气化)电厂;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启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发展led节能照明产业,积极推进我市高功率led路灯的研发;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更换节能灯。
(二)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实现cod总量控制目标的重要措施。继续推进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07年到2010年,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42.5万吨以上。加快污水处理配套管网的建设和改造,2010年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7%,其中市区污水处理率达100%,石马河流域达85%,寒溪河流域达85%,南畬朗排污渠达90%,挂影洲中心涌达90%。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正常运转、达标排放。加大工业废水处理力度,确保污染源达标排放。强化水功能区管理,加大力度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积极开展我市主要供水水库富营养化防治和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及重点流域水域水生态修复工作。
(三)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新建燃煤电厂严格执行脱硫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产“三同时”的规定。加快实施已建成(在役)火电机组脱硫治理工程建设,确保在2008年前完成全市所有单机12.5万千瓦以上现役火电机组脱硫治理工程建设。到**期末,市内所有火电机组全部完成脱硫治理工程建设。全市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比**年减排7万吨以上。
(四)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重点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部分项目市财政将安排必要的引导资金予以支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市政府,对重点建设项目市财政将给予适当的支持。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作用,支持开展建筑节能的各项工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市政府将进一步落实企业污染治理责任,并对重点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
(一)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编制出台我市发展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出台各个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或中长期规划。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开展,督促试点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组织专家指导我市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方案。积极探索促进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的规范化发展。研究建立市循环经济评价考核体系,适时启动我市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稳步推进重点行业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二)加大节水力度。尽快完成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积极组织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修订《东莞市节约用水实施细则》和《东莞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抓好公共设施和用水大户的节水工作,实施一批重点行业节水改造重点项目。**期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节水运行机制和节水产业,全民节水意识普遍得到增强。农田节水灌溉工程达到《节水灌溉技术规范》要求,农田用水效率有较大提高;工业主要用水行业按节水型企业进行改造,达到节水目标;城镇生活用水和服务业用水基本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生态用水得到保证;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节水管理体制。
(三)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深入开展。组织编制我市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专项规划。规范我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全面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促进粉煤灰、煤矸石、大宗工业废弃物、农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等综合利用。切实执行国家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和专项基金管理办法。鼓励研究开发建筑节能的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产品和用能系统,禁止或者限制落后的施工工艺和技术。
(四)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各镇(街)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要学习广州、深圳市垃圾分类收集的经验,最大限度实现废旧资源的再利用、资源化。对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电厂,积极向省和国家推荐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电厂,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五)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尽快制订加快推进我市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采取强制审核和自愿申报相结合的方法,加大在企业推行清洁生产的力度。**期间,有重点地选择一些对东莞发展有重大影响和产业特色明显的行业实施清洁生产,逐渐形成政府引导、企业实施、市场运作的清洁生产机制。扩大清洁生产的推行范围,推动我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以及列入市“双千节能行动”的重点耗能企业积极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合理科学使用农药、肥料,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五、依靠科技进步,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
(一)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的自主研发。研究编制节能减排技术**期间和年度科技开发计划,促进节能减排技术的研究开发。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高技术发展计划等科技专项计划。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积极研发制造节能、节水、节材、低耗、环保型装备,研发应用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附加值的技术工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
(二)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将节能减排领域的共性、关键性技术纳入产业发展计划,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减排重大科技专项。落实节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在重点行业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节能减排技术、设备、工艺和节能材料。组织实施能源系统优化、冷热电三联供、炉窑改造、建筑节能、太阳能应用、led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改造专项工程;鼓励推广节能自愿协议、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加强节能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
(三)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加快节能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培育社会节能服务中介力量。在现有的法定检测技术机构基础上,建立与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能源平衡测试、水量平衡测试公共检测平台。逐步完善节能服务网络,规范节能技术服务市场。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电力需求侧管理、能效电厂等节能新机制、新方法。积极支持节能设备和技术研发供应商、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通过节能效益分成等多种方式为企业以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四)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基础设施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全面推行节能减排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制度。市有关部门要支持节能减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利用国内银行、国外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对产业化项目可适当给予补助。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促进我市环保产业的发展。积极推进环境服务产业发展,研究提出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推动环保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国际节能减排合作,及时掌握国际节能减排技术发展的动态和信息,与有关国际组织建立节能环保合作机制,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引导我市重点耗能企业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利用清洁发展机制(cdm),推动我市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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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政府机构率先垂范。各级机关要自觉主动做好节约资源能源工作,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做全社会节能环保的表率。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订并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能源计量和监测,实施能耗公布制度,实行节奖超罚。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要制订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及实施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市经贸局备案。
(二)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各级机关要以节电、节油为重点,抓好办公楼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及加强对用能设施的节能管理,降低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各级机关要制订计划,分期分批完成办公楼空调系统的低成本改造;全面开展食堂燃气灶具改造,**时期实现食堂节气20%;新建或改造的办公建筑必须采用节能材料及围护结构;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在市直机关开展政府机构办公区和住宅区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三)在全市政府采购中实施强制绿色采购。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建立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