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分析我国当前生态环境问题和对策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成为了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我们越来越感觉到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它不但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而且不断恶化的生态环境直接威胁着我们自身的生存发展。

我国的生态环境形势已经相当严峻。主要表现如下。

1.大气污染十分严重

我国大气污染属于煤烟型污染,以尘和酸雨(二氧化硫)污染危害最大,并呈发展趋势。就酸雨污染而言,由于煤炭是我国最重要的能源资源,我国迄今尚未对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硫采取有效措施,而煤炭消耗量不断增加,造成区域性大面积酸雨污染严重。广东、广西、四川盆地和贵州大部分地区形成了我国西南、华南酸雨区,已成为与欧洲、北美并列的世界三大酸雨区之一。

2.水环境污染日益突出

我国的水环境污染以有机物污染为主,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污染在“七五”期间曾得到较好控制,但近几年又有所恶化。我国湖泊普遍遭到污染,尤其是重金属污染和富营养化问题十分突出。例如:滇池是昆明最大的饮用水源,供水量占全市供水量的54%,由于昆明市及滇池周围地区大量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排入,致使滇池重金属污染和富营养化十分严重,作为饮用水源已有多项指标不合格,藻类丛生,夏秋季84%的水面被藻类覆盖。

3.植被破坏更加严峻

森林是生态系统的重要支柱。一个良性生态系统要求森林覆盖率不低于30%。尽管建国后我国开展了大规模植树造林活动,但森林破坏更为严重,特别是用材林中可供采伐的成熟林和过熟林蓄积量已大幅度减少。几十年来,由于过度放牧和管理不善,造成了13亿亩草原严重退化、沙化、碱化,加剧了草地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虽然我国政府提出了“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战略,来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我国环境污染仍然严重而且治理没有得到满意的效果。原因如下:

(一)能源消耗量大,能源消费的超常规增长,是环境污染治理不善的深层次原因

“十五”期间,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的火电、钢铁、建材、有色等行业出现过热发展的态势,年平均增长率都在15%以上,能源需求弹性系数实际达到1.6,是规划预测的4倍。统计数据表明,2005年全国能源消费量达到22.2亿吨标准煤,比2000年增长了55.2%。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2549万吨,超过总量控制目标749万吨,比2000年增加了约27%。污染行业排污总量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污染治理进程相对缓慢。同时,许多老企业年久失修,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管理不善,污染防治设施存在问题,污染种类日趋复杂。

(二)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重视远远不够,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未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在以gdp为中心的干部考核体制下,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的增长,甚至以牺牲环境和群众健康为代价,违法违规审批、建立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建设项目,造成一些地区的生态环境边治理、边破坏,治理赶不上破坏,导致环境质量恶化。严重背离了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是政府应该履行的基本职责;还有一些地方根本不充分重视环境治理设施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可以说,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制没有得到全面落实。尤其是破坏环境的政府问责制、责任追究制没有实行或流于形式。

(三)环保制度不健全,环保法律法规严肃性不强

环境保护法规不健全、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法规制定和修订的进程缓慢;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环保法律和国务院及其和环保有关的部门施行的法规、规章都一定程度上表现为时间的滞后性,往往先有普遍性严重性污染问题,才再引起立法。环境违法处罚力度也不够,执法不严现象较为突出。

(四)环境治理市场化发育程度太低,治污与经济运营未形成良性互动的市场机制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维护都由政府财政预算负担。随着环境治理力度加大,地方政府已越来越难以支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迅速扩大。环境基础设施企业化经营、使用者收费政策、排污交易政策还没有畅行。而美国早已通过市场机制成功地解决了工业排污的治理问题。现行的价格体系也存在着扭曲现象,资源、能源的价格影响了其有效利用和合理配臵,表现在一些环境资源的低价甚至无偿使用,排污计量征费、排污市场价格没有反映社会成本。市场机制被行政权力“僭越”,未能让市场有效地起配制自然资源、环境资源的作用。资源更新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还未落到实处,未进入市场进行有效的循环运行。

(五)各级环境部门在各级政府内的地位与“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这一定位不相称

我国政府的各级环境部门在政府的各部委办局中,其地位明显不高,重要程度远未为人们所认识,机构负责人的影响力不足挂齿,其权威在政府内、在社会中几乎无足轻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也基本不具备以前的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综合协调功能,没有统一监管机构的权威。

面对我国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并且治理不利的现状,应该如何改善呢。

(一)建立适当完善的环境法律体系

同西方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相比,我国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还是不完整的,法律规定也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因此,从今后立法方向来看,我们应当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在环境立法中确立各项基本法律原则,包括可持续发展原则,预防污染原则,污染者负担原则,经济效率原则,水、大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的综合控制原则,有效控制跨界污染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和环境与经济综合决策原则等

2、建立健全各项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包括总量控制、许可证、排污费、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审计等,力求使之成为更加完备、更加透明、更加公正的法律制度,并把污染综合控制和全过程控制作为这些制度的一个基本目标

(二)强化环境保护法律的实施

国家法律,包括各项环境保护法律的有效实施,是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公正发展的基本条件。从目前来看,我们的市场经济立法和环境保护立法落后于实际社会生活的需要,但同立法的进程相比,有关法律的实施,阻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不少地方违法破坏环境的行为还通行无阻。其结果除加剧了环境污染和破坏外,还造成了这样一种局面:守法者经济上吃亏,违法者经济上占便宜,不支出和负担防治污染费用,同等条件下成本相对较低,形成不公平竞争的现象。应当强调,强化法律实施,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是保证市场正常运转、公平竞争的基本条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地位平等、等同对待、自我负责等原则的具体体现。

(三)加强政府环境领域的公共服务

为公众和企业提供包括污水处理、废物和垃圾的收集与处理,保证水体、空气、生活环境的清洁优美,保证生态环境的安全等,是任何现代国家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能,同时采取经济措施鼓励私人和企业也提供这种服务。能否高效、高质量地提供这种服务,常常是衡量一个政府效能和业绩的重要标志。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各级地方政府应努力提供以下公共服务,当然,受经济发展木平和地方财政能力的限制,各地方和各城市在提供这些公共服务方面,能力还是相当有限的。但这是迟早都要做的,是各级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四)注意同国际环境保护趋势相衔接

在国际环境领域,世界各国既有共同利益,也有许多矛盾和冲突,特别是在有关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有关国际环境规则和标准等方面,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还存在着很多矛盾和利益冲突。在这方面,我们既要坚决反对发达国家借保护环境设臵贸易壁垒,也要适应国际环境保护发展的大趋势,注意保持同国际上、同主要发达国家环境保护的标准和作法相衔接,以适应国际和各国环境保护的发展对国际市场所构成的越来越多的限制。我们的企业应当认识到,这是将来企业能够在国际市场上生存和发展的一个基本条件。

生态环境,生态文明建设同经济建设,法制建设,文化建设一样重要,生态环境的好坏关乎我们的生存和发展,在意识到生态环境问题后,就要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坚实的环境和自然资源保证。

第二篇: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与对策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与对策

摘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做好环保工作,要“重点加强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水利、林业、草原建设,加强荒漠化、石漠化治理,促进生态修复。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为保护全球气候做出新贡献”。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是世界各国在本世纪发展的唯一选择。我国的社会基本特征和资源环境约束状况表明,只有把合理使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纳入经济发展中,我国的经济增长才能得以持续。因此,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关键词:生态环境环境保护解决措施前言

2002年3月5日,朱镕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我国生态环境问题已经相当严重。城市环境整治和工业污染防治取得了明显成效,局部环境有所改善。但总体来看,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依然严峻,环境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

随着经济增长、人口增加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环境形势日趋严峻,以城市为中心的环境污染正在加剧并向农村蔓延,生态破坏的范围在扩大,程度在加重,局部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成为制约当地经济发展,影响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威胁人民健康的重要因素。我国的生态环境现状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再加上生态保护管理与执法监督体系不健全,以及不合理的开发与建设活动,我国生态环境的恶化目前已经相当严重。我国大江大河源区生态环境质量日趋下降,水源涵养等生态功能严重衰退;北方重要防风固沙区植被破坏严重,沙尘暴频发;江河洪水调蓄区生态系统退化,调蓄功能下降,旱涝灾害频繁发生;湿地面积减少、功能退化;森林质量不高,生态调节功能下降;生物多样性减少,资源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水生态失衡

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部分河流开发利用率超过国际警戒线,黄河、淮河、辽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已超过60%,海河超过90%,生态用水被大量挤占;部分地区地下水位下降,形成了大小不同的地下水漏斗,造成地面沉降。近海海域环境质量没有明显好转,局部海域污染加重,“十五”期间,我国的四个海区中只有东海污染面积减少,其他三个海区污染面积均有不同程度增加。土地退化严重

全国水土流失面积达356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174万平方公里。虽然实施了林业六大工程,土地沙漠化趋势得到减缓,但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荒漠化土地分布仍很广泛,水蚀、风蚀、土壤盐渍化与土壤污染并存,土地的生态服务功能降低。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下降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农业生产及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量逐年增大,农村“脏、乱、差”现象普遍,农村地区环境状况日益恶化,直接威胁着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存环境与身体健康。生物多样性锐减

我国现有自然保护区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不高,物种濒危和灭绝的速度加快,生物遗传资源流失严重,林草和生物品种单一化问题突出。目前濒危或接近濒危的高等植物已占高等植物总数的15%-20%外来物种入侵危及生态系统安全,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我国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是我国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深层次因素。我国相对落后的传统产业和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形成了严重的结构性污染,同时,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造成资源能源消耗高、浪费大、污染严重。目前,由于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传统的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仍未根本转变,重开发轻保护、重建设轻管护的思想仍普遍存在,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和局部利益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依然严重,经济快速增长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超过了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发展与环境的矛盾

我国目前处于低收入的国家,一方面要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问题;同时,我们实现工业化需要大量的资源和原材料投入,这势必对资源环境造成巨大的压力。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经济技术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目前仍处于资本原始积累阶段,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在环境保护上。这也是对发展中国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最大挑战。人口增长与生态环境的矛盾

我国的13亿人口仍以每年1400万的速度在增长,我国资源有限,人口的增加不仅导致了人均资源拥有量的减少,还导致了资源消耗的增长。人口对资源的巨大压力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将难以扭转。前期发展起来的乡镇企业,对解决就业问题起了很大作用。但是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使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迅速扩展。环境保护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制不健全、法制不完善也是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一些部门和单位监管薄弱,执法不严,管理不力,致使许多生态环境破坏的现象屡禁不止,加剧了生态环境的退化。目前,我国的法规大多数是政策性的,缺少配套的实施细则,不足以成为执法部门执法的依据。同时,我国法制的权威性不够,许多地方仍然是人治大于法治。近年来,我国的环境执法工作正在逐步形成以集中式执法检查活动为推动,以日常监督执法为基础,以环境监察执法稽查为保证,以公众和舆论监督为支持的现场监督执法工作体系。我国的生态环境督查机构少,力量薄弱,执法人员配备不足,加上执法权限有限,缺少协调各利益主体关系的生态环境督查职能机构,不能适应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我国目前的环保执法主体分散在水利、海洋、林业、矿产资源等10余个资源开发部门,环保部门难以统一指挥和协调,其执法能力大受影响。而环保局人员编制有限,相对于繁重的执法任务,往往显得无能为力。再加上执法人员的权限不明确,处罚力度不够,所有这些都为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我国生态环境治理的对策

加强对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

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加大环保法制宣传力度,增强企业事业单位和普通民众的环保意识、环保责任和环保法制观念,使环保法律意识和环保责任能够扎根于民众内心。为此,必须尽快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的网络体系,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遵守环保法规,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进而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同时,要以多种手段发动群众,积极创造条件,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可以采取媒体宣传、开展培训、领导重视、全民教育、不断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等措施,积极形成政府引导与公众积极参与的大好局面。

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加强执法力度强化执法力度加强立法和执法,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法治轨道。尽快完善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水、土地、森林、草原和矿产等重要自然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抓紧制订有关土壤污染、化学物质污染、生态保护、遗传资源、生物安全、臭氧层保护、核安全、循环经济、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修改并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立一部系统而全面调整人为活动与生态环境关系的法律法规。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对有法不依,造成重大生态环境破坏的案件,要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示。此外,还要通过各种培训,迅速提高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环保、公安、工商、司法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同执法,坚决打击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

加大对各类工业开发区的环境监管力度,对达不到环境质量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完善对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机制,研究建立环境民事和行政公诉制度。健全环境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加大国家对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的监察力度,强化中央政府协调解决跨省界环境问题的能力,督促检查突出的环境问题。

要求地方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组织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任务,监督下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工作落实情况,查处重点单位环境违法行为。

各类法人和其他组织负责解决自身的环境问题,承担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

强化环境管理,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放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防范范围由建设项目扩展到宏观经济发展的源头,由投资领域扩展到消费和对外贸易领域,构建全方位的环境防范体系,体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实现环境保护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削减和全程控制转变的目标要求。依靠科技创新,加强环保队伍的建设

运用先进技术依靠科技创新是搞好我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条件。无论是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草)、防沙治沙,还是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都离不开科技进步,都需要高技术的支持,需要按自然规律办事。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计划,鼓励科技创新,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因此,我们要强化环保科技基础平台建设,将重大环保科研项目优先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积极组织对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的科技攻关,重点组织对饮水安全、污水深度处理、资源循环利用、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汽车尾气净化处理等重大环保技术的科研开发和产业化示范,加快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高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环保技术。参考文献:王灿发:论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途径.法学论坛,2003~4期新华社.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n].2006-02-15(8)梁从戒.2005:中国环境危局与突围[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第三篇:浅谈我国当前环境问题及对策浅谈我国当前环境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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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境问题是全世界面临的一个重大时代问题。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环境恶化这个难题。本文在对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及其原因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并根据我国环境问题形成原因的特殊性,对解决我国环境问题的对策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环境保护、环境问题、法制建设、政府干预、环境保护产业化

前言:

环境保护就是通过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等多方面的措施,保护人类生存的环境不受污染和破坏;还要依据人类的意愿,保护和改善环境,使它更好地适合于人类劳动和生活以及自然界中生物的生存,消除那些破坏环境并危及人类生活和生存的不利因素。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与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国环境资源问题达到触目惊心的程度。目前,我国以城市为中心的环境污染不断加剧,并正向农村蔓延,在一些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地区,环境污染尤为突出。环境恶化己严重制约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威胁着中华民族的生存空间。因此,深刻认识我国所面临的环境形势,深入探索切实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1.1环境问题的产生

环境,是一个含义非常丰富的概念。它不仅被单独使用,也常和其他词组合成复合词,如人文环境、生活环境、投资环境、地理环境等。不同的学科对其涵义有不同的界定。本文所研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问题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发展的,不同的历史时期其环境问题也不相同,依据历史时期的不同,我们可以把环境问题分为两种,一种是传统意义的环境问题,这主要是指在工业革命以前人们对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所导致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即由于过分开垦荒地,滥伐林木、过度放牧,掠夺捕捞等而引起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草原退化、水生物资源日益减少,旱涝灾害频繁等等。另一种就是现代意义上的环境问题,它是指在工业革命之后,随着工农业迅速发展和城市化,除了上述自然资源的破坏加剧外,也引起了“三废”(废气、废水、废渣)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和农药污染等更加严重的环境问题,其污染的广度深度已大大超过了从前所引发的大量的“环境公害”事件(也称环境公众受害,指人们对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所造成的社会性危害,包括环境破坏)。

1.2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

我国是一个人均物质资源相对缺乏的发展中国家,随着与全球化的经济体系“接轨”的步伐加快,生态环境与经济增长的矛盾日益激烈化和外显化,尤其是环境污染十分突出。我国的环境状况可以概括为:局部有所改善,总体仍在恶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益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多项进展,但形势仍然非常严峻。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2.1大气污染十分严重

在我国能源结构中,一次能源中煤占70%以上,燃煤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一氧化氮等大气污染物都将增加。我国已成为继欧洲、北美之后的第三大酸雨沉降重点地区之一。全球空气污染最严重的10大城市中,我国占7个。全国600多座城市中,空气质量符合国家一级标准的为数很少。此外,汽车尾气污染突出。汽车排放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已经成为我国大城市的重要流动污染源。

1.2.2水体污染形势严峻

由于任意排放工业废水和污染物使得江河湖库水域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造成水质恶化。七大水系中,1/3以上的河段的水质不能达到使用功能要求,各大淡水湖泊和城市湖泊均为中度污染。我国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仅占10%,基本符合标准的占20%,不符合饮用水标准的达70%。以地下水为饮水的城市,90%以上的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而且污染逐年加重。

1.2.3土壤状况不断恶化

目前,我国水土流失面积达365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不仅使我国失去了大片宝贵的土地,还使河床升高,湖泊、水库淤积,因而洪涝灾害频繁,使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了严峻的威胁。建国以来,我国沙漠面积已由15亿亩扩大到25亿亩,全国已有66.7万公顷耕地、235万公顷草地和639万公顷林地变成流沙。荒漠化年均扩展速率达4%以上。

1.2.4噪声和固体废物加剧

全国有2/3的城市居民生活在超标的噪声环境中。又由于我国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率均较低,多数垃圾只是露天放置。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还污染了耕地及地表水和地下水。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已累积7o亿吨,垃圾“围城”现象十分普遍,受污染耕地达1.5亿亩以上。危险废物大多未得到有效处置,随意堆放形成重大环境隐患。

1.2.5植被破坏更加严峻

森林是生态系统的重要支柱。一个良性生态系统要求森林覆盖率不低于30%。尽管建国后我国开展了大规模植树造林活动,但森林破坏更为严重,特别是用材林中可供采伐的成熟林和过熟林蓄积量已大幅度减少。几十年来,由于过度放牧和管理不善,造成了13亿亩草原严重退化、沙化、碱化,加剧了草地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

二、我国环境问题的原因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传统的中央型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在此过程中,各种市场主体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时所呈现的矛盾也愈发加剧。由于政府(环境治理的供给者)和生产厂商(环境治理的消费者)目标函数的差异以及预期收益——成本大小的不同,决定了环境治理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我国环境问题固然有其国情、历史、技术、伦理等方面的原因,但造成我国目前环境状况不断恶化的原因主要有:

2.1经济快速增长的原因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同时也是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来看,这个阶段正是环境问题最严重的时期,因而我国在这一时期承受的生态环境压力会更为沉重。

第一,经济发展引起的环境问题恶化。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对社会生产力的极大解放,这种解放刺激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但与此同时,对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和各行业污染物排放量也会随之高速增加。然而,由于国民经济尚处在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转型时期,人们只关注于经济增长的数字,却往往忽略了其背后所付出的沉重代价:对资源的掠夺式开发造成环境的极大破坏;我国近年来的生态环境问题呈几何级数增长。

第二,经济利益与环境保护的冲突。市场经济发展所追求的是高额利润,是相对少数人的利益,而环境保护则是多数人的利益,二者是对立状态,法律对这种显性冲突的社会关系,比较容易做出规范。而我国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经济利益的主体和环境利益的主体具有统一性。但近年来,我国农村环境恶化尤为明显,一些乡镇企业的农民为“脱贫致富”,宁肯容忍环境污染对国家、所在集体和本人的损害。对此,国家不得不采取强制措施关闭“十五小”企业。但在一定意义上,政府既是冲突调解者,又常成为冲突的一方(地方利益),违法阵营庞大,法律执行的难度极大。

2.2环境立法的滞后

我国的环境立法大多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立法指导思想多少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兼顾环境保护,基本上是建立在适应计划经济体制要求的基础上,90年代开始注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但并未从根本上发生转变。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而长期遵循“成熟一条制定一条”的原则,这一原则使环境立法只注重经验性而忽视先导性,许多条款明显滞后,甚至与现实脱节,使得市场经济带来的大量新情况、新问题、新措施无法可依。同时,我国环境法律制度创设时间短,且是在经济社会转型过程的不稳定因素大量存在的条件下产生的:一是尚未经过、也未有成熟的市场考验;二是有些制度援引或借鉴西方法律体系的内容,很难在短时期完全吻合我国特定社会经济的现实条件。

2.3环保部门执法监督职能不到位

在现行体制下,环保法律几乎未授予环保部门任何直接强制执行权力,尤其是无工商、税务等部门所拥有的查封、冻结、扣押、没收、强制划拨等手段,使得环保部门对层出不穷的违法行为常感力不从心或束手无策,难以有效地进行监督管理。环保部门只能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迫使不履行环保法律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在实际工作中,环保部门普遍感到缺乏必要的直接强制执行权力来保证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这就决定了环保执法目前在很大程度上呈现软弱的状态,它不仅影响了执法部门的执法积极性,降低了执法效率,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环境违法行为的滋生。

2.4政府干预的失灵

在我国赶超式的经济发展模式下,各级地方政府无论是从地方利益还是政治前途出发都会选择经济利益至上的战略,甚至为此牺牲环境利益。原因很简单,环境质量的改善通常要很长一段时间才可以显现,而经济增长带来的利益更为直接和明显。地方官员的任期通常比较短,在此前提下,忽视环境而发展经济就成为地方政府的一种理性的选择。再者,地方政府与其所辖的污染企业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使得地方政府往往维护企业的发展,在制定和执行污染控制任务时敷衍、搪塞;况且,环境质量具有很强的外溢效应,不仅表现在一个地区对公共环境的污染会损害相邻地区的利益,而且一个地区政府治理本地区环境的好处肯定会被其他地区所获得,这就削弱了地方进行环保投资的积极性。这种政府负责环境治理与发展经济的矛盾存在是导致我国环境污染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我国环境保护的主要对策

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我国政府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建立起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管理体系以及相应的环境监测、监理、统计、科研、宣传、教育体系,环境保护已经从末端治理转变到源头控制。但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它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长期、艰苦的努力。因此,必须寻找与所有者利益兼容的治理机制,实现生态环境的宏观治理,建立并健全干预机制,才能使生态环境的治理长期、有效地开展。

3.1加强教育,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我国环境保护的开展,环境保护法律的执行需要全国的共同参与与支持。因此,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宣传、监督作用,广泛普及和宣传环境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切实增强全民族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促进全社会形成自觉爱护环境、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的良好风尚。特别是要加强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的教育,以提高环保执法水平。

3.2强化法律手段,切实落实环境保护

我国虽然已建立起比较完整的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但是,在法律的执行中问题题还很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很普遍。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和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在很多方面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客观需要。因此,环境保护要进一步强化法律手段,修订与市场经济和可持续发展不相符合的法律、法规;要努力填补环境法领域的空白,尽早出台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有毒化学品管理法以及与单行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加强地方环境资源立法,使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相互配套,使法律对环境的保护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理顺和明确我国的环境执法体制及各执法机构的职责。避免由于执法机构的职责不清、多头执法而影响执法效力的问题。

3.3改变发展模式,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要使环境有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走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分离的误区,确立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不可分的理念。我们再也不能沿袭过去通过高消耗追求经济数量型增长和“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发展模式,而必须努力寻求一条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相互协调,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满足后代人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要将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起来,从传统的发展模式改变为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即从资源消耗型的发展转变为资源节约型,从破坏环境型的发展转变为环境友好型,从技术落后型转变为技术先进型,从管理粗放型转变为管理科学型;要突破传统体制的束缚,建立环境保护市场化机制,运用市场和科技的力量,大力推进环境保护产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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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融资困难是发展的瓶颈

(5)异地创业者遭遇待遇不公

(6)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