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管理站迁建用地使用权方案

**年3月16日上午,副县长胡华超在县检察院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处置原龙岗镇政府用地及原龙岗镇环卫管理站迁建用地有关债权债务问题(具体参会人员名单附后)。现将会议形成的一致意见纪要如下:

一、关于棠香、龙岗两办事处的债权债务问题

(一)根据足府土发[2003]97号文件精神,将原龙岗镇环卫管理站迁建用地10.63亩使用权转让重庆平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土地综合价款每亩16.841万元,计价款1790198.3元(含土地整治费425200元)。重庆平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已付该宗土地补偿农民土地款548000元,尚欠原龙岗镇政府土地款816998.3元,龙岗、棠香两办事处各分得债权408499.15元。此款用于冲抵棠香街道办事处债务,由棠香街道办事处付给龙岗街道办事处408499.15元。

(二)根据足府土发[2004]14号文件精神,原龙岗镇政府所在地用地4.92亩(含地上建筑物)使用权转让大足县宏城机械化工工程有限公司,计1266000元,龙岗、棠香两办事处各分得债权633000元。此款用于冲抵龙岗街道办事处债务,由龙岗街道办事处付给棠香街道办事处633000元。

(三)原龙岗镇人民政府垫付的紫田花园土地款32万元和原龙岗镇环卫管理站迁建用地垫付上缴的各种规费9.7万元,计41.7万元,由重庆平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龙岗、棠香两办事处各分得债权208500元。此款用于冲抵棠香街道办事处债务,由棠香街道办事处付给龙岗街道办事处208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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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足府土发[2003]97号文件和大足县国土房管局、棠香街道办事处、龙岗街道办事处三方签订的《关于处置原龙岗镇环卫管理站迁建工程用地协议》精神,龙岗街道办事处欠重庆平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改造原龙岗镇直管公房还房补差、补偿款483824.60元,由龙岗街道办事处按规定程序处理直管公房清偿给重庆平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时间要求

龙岗、棠香两办事处要按此纪要精神结清并调整有关帐务;棠香、龙岗及平步物业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要在6月底前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