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扣件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整治范围;整治目标;整治步骤和阶段性目标;整治措施;工作任务分工;整治相关要求几个方面进行阐述。其中,主要内容包括:全县建筑扣件生产企业生产的各种规格型号的建筑扣件产品、消灭无照、无证生产现象、企业负责人的质量意识明显提高、所有扣件生产企业全部具有生产许可证、出厂检验设备齐全、80%以上企业达到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b级企业质量信用标准”要求、全县建筑扣件抽查实物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调查摸底和检查阶段、督促企业整改和宣传阶段、自验收阶段、验收阶段、对全县的扣件生产企业无论证照有无,进行全面清底检查、进一步明确扣件企业的监管责任人、向企业负责人宣传《产品质量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对照生产许可证条件对企业的生产工艺、生产流程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企业下达的各种行政文书要及时归入监管档案,以备查考、加大与规模较大的企业的联系沟通、工作任务分工,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责任,加强督导、加强合作,协调联动、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为贯彻落实4.24省政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高阳)会议精神,认真解决在扣件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进一步提升扣件产品质量水平,推动全县建筑扣件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县扣件产业现状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建筑扣件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特制定全县建筑扣件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县建筑扣件生产企业生产的各种规格型号的建筑扣件产品。

二、整治目标

(一)消灭无照、无证生产现象

(二)企业负责人的质量意识明显提高,建立质量保障、质量责任追究、产品(原料)进销台帐及产品质量追溯等制度

(三)所有扣件生产企业全部具有生产许可证,并能持续保持获证生产条件

(四)出厂检验设备齐全,所有出厂的扣件产品必须按规定实现批批检验,检验记录齐全,数据真实可靠,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

(五)80%以上企业达到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b级企业质量信用标准”要求

(六)全县建筑扣件抽查实物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整治步骤和阶段性目标

此次建筑扣件的专项整治工作从20*年8月1日开始,到20*年11月30日结束。

(一)调查摸底和检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要全面掌握全县扣件(无论证照有无)生产企业状况,建立和完善企业的监督档案和企业台帐,具体企业台帐参见附件1,对企业检查的关键内容见附件2,在清查的同时对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当场能够改正的,当场口头督促企业整改;对当场不能改正的一般性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同时对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要立案查处,从严从重处罚,需要吊销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实施吊销;对无证生产企业要立即责令其停产,未获证之前坚决禁止生产;对无照生产企业坚决取缔。

(二)督促企业整改和宣传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针对第一阶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无证企业进行巡视,是否有生产的迹象,督促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抓紧时间整改,对企业出厂产品检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向企业负责人宣传《产品质量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提高产品质量决心,不断提高企业负责人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企业的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三)自验收阶段(9月30日至10月31日)

对全县已经达到生产许可的各项条件和整治要求的生产企业,由县政府组织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一方面要对企业的生产条件、各项质量记录、出厂产品检验情况以及监管人员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另一方面要对监管人员监管档案、监管记录进行检查。对未达到要求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责令企业停产整顿。

(四)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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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责任,加强督导。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加强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产品质量风险预警和监控机制,指挥扣件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要“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发展”多措并举,把工作的落脚点放在“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打造优质产品生产基地”上。县政府领导小组对各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好各项整治任务目标,同时每月要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报告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合作,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重拳出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综合打击局面和强大的打击合力。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在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群策群力,积极工作,对假冒伪劣重要的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手进行地毯式的打击查处;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制假售假重大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假售假伪劣产品的行为。大力宣传打击整治成效,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和法律意识,形成“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