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节能减排目标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号)和《省公共机构落实年节能减排目标实施方案》精神,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葫芦岛市公共机构落实年节能减排目标实施方案》,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加大投入、强化管理,倡导低碳、降低排放,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年,全各级公共机构要实现用电、用水、用气、用油指标在2009年基础上降低5%的总体目标,即以2009年为基数,节电5%、节水5%、节气5%、公务车辆交通能耗下降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以上,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利用率达到100%,节水器具、节气装置应用率达到40%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建设,明确主管部门和责任人。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明确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层次分明、业务精湛、素质过硬、能打硬仗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队伍。到年底,要在全各级公共机构中初步建立起完备联动的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二)制定完善规章制度。要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即将颁布实施的《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要求,抓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相关配套法规制度的建设工作。到年底,各级公共机构都要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备的法律、法规,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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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跟踪检查,通报节能管理情况。
(五)建立用能审计与公示制度。每年定期对各单位的用能系统、设备运行及能源使用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评价,并将用能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建立用能奖惩制度。不定期召开表彰大会,对节能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不重视节能工作、未达到节能目标的单位通报批评。对未达到节能目标的单位,取消其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