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办法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发〔〕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保康县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一、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由年的0.76吨标准煤下降0.56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5%左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年9.91立方米/吨下降到7.48立方米/吨,降低33%。“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分别减少10%和8%,到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年的263吨减少到236.7吨,化学需氧量由1049吨减少到965.08吨;县城污水处理率不低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和快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三)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逐步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程序、用地批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机制。严格落实国家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在出口配额的申报和分配中,严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关,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一律不向国家申报出口配额、不向国家要求提高出口退税率。执行国家和省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组织相关部门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商务局、县环保局、县物价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电力公司负责)。

(四)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组织相关部门,制订治理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工作方案,分行业、分产品、分年度认真组织实施。重点抓好矿产开采、小黄磷炉、小水泥等专项治理工作,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对工业高压用户落实无功就地补偿消谐等节能技术改造措施。到年,对产品单套(台)装置规模磷矿开采10万吨、硫酸4万吨、三聚磷酸钠2万吨、磷肥5万吨、水泥20万吨以下的企业及生产设置逐步给予淘汰和关闭。对不按时关闭的企业,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电力公司负责)。

(五)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国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40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加快生态县建设步伐。根据不同行业情况,适当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从年起,新建项目单套装置最小规模分别为选矿50万吨/年、黄磷7500吨/年、磷肥20万吨/年,其它产品必须达到国家要求的最小经济规模,能耗和环保符合国家行业规定。按照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第57号)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第13号),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商务局、县环保局负责)。

(六)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落实《湖北省“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政发〔〕34号),优化能源结构和布局,有序合理开发水电,鼓励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全县水电装机总量由年6千瓦增加到15万千瓦;太阳能热水系统达到1.2万平方米,在城区景观改造中推广应用太阳能灯及其它太阳能产品,新建农村户用沼气2万户,全县户用沼气总数达到3万户,新建大型沼气工程2处,中小型沼气工程20处,全县年产沼气总量达到0.11亿立方米(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电力公司、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能源办负责)。

(七)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制订促进全县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和指导目录,加大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抓好旅游、星级宾馆等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突破性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金融保险业、信息业和现代物流业;大力培育需求潜力大的服务业,积极扶持文化产业、房地产业、中介服务业和社区服务业做大做强;全面改造提升商贸流通、住宿餐饮等行业,基本形成机制灵活、结构优化、开放程度高、功能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到“十二五”期末,三次产业增加值比重由年的38:25:37,转变到23:50:27。认真组织落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电子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技术和设备、环保节能与新能源、现代农业等领域为主攻方向,以延伸产业链,构建产业群为主线,以高新技术项目、企业、基地为主要环节,加快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产业链不断延伸,竞争力明显提升。重点抓好化学选矿,湿法磷酸精制,窑法磷酸规模化生产,精细磷酸盐开发、电动汽车等关键工艺技术攻关,全力支持窑法磷酸等已取重大成功的技术创新项目由试产转为规模化生产,到“十二五”末,力争形成10万吨窑法磷酸生产能力。(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局负责)。

三、加快实施重点工程建设

(八)加快实施节能减排工程。着力抓好燃煤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电机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服务体系建设等工程,认真组织筛选推介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里扶持。在争取国家和省资金项目上,优先支持节能环保型建设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局、县科技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负责)。

(九)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加快启动县城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到2009年要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同时认真组织编制乡镇污水处理规划,分重点、分步骤搞好乡镇居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提高工业废水处理率达标率。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鼓励农村集镇兴建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大力开展农村农户改厕工作。(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能源办、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十)完成二氧化硫治理工程。根据县政府与市环保局签订的《“十二五”二氧化硫总量消减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十二五”末,我县二氧化硫排量由263吨减少到236.7吨。在年末,楚烽公司、巨力公司完成节能减排改造项目,荆山水泥公司完成烟尘回收脱硫设施,三家企业完成削减二氧化硫126吨。(县环保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局负责)

四、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十一)深化发展循环经济。制订我县深化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意见,研究制订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规划,加快实施重点企业循环工业技改工作。组织申报湖北省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重点抓好楚烽公司、巨力公司两个公司余压余热利用的技改项目,争取将楚烽、巨力列入湖北省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楚烽公司在年已列入湖北省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局负责)

(十二)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组织实施《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规划》,抓好节水型工程项目建设。在高耗行业推行节水工作,加大企业节水技改力度,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加强重点企业的水资源管理,加强灌区节水改造和修复,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制订高耗水行业准入标准和合格评定制度,制订区域、行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制订城区企业和个人自取水管理办法。从年起,禁止企业和个人私自建设取水点。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在城区新建住宅和办公楼房,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县水务局、县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十三)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落实国家《“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913号),大力推进矿山开采秩序整顿,着力推进中低品磷矿、煤矿、硫铁矿等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实施矿产资源全层开采,主要矿产资源采选综合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年均提高3—5个百分点。抓好以黄磷等磷化工产品生产为主的废渣、废气、废水、废热的利用开发,提高综合利用率。探索促进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的政策措施,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加工处理的建设。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积极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墙体材料,逐步淘汰实心粘土砖,到年底,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至年,乡镇集镇建筑使用节能墙体材料使用率达到90%以上。(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局、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供销社负责)

(十四)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在县城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建设,特别是医疗废物、废水要坚持处理三专制度,即专人管理,专册登记和专项设备,医疗废物处理要交给具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要结合新农村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收集系统,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努力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农办、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十五)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加大推进清洁生产和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对达标排放、但污染物总量负荷依然较高的企业,监督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地方标准或污染排放总量超过已核定限额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重点行业所有改、扩建项目均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对原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按照国家清洁生产评价体系和标准,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达标活动。认真组织国家清洁生产备选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大对清洁生产项目的支持力度。大力实施乡村清洁示范工程建设,在耕作制度、农业机械、畜禽水产养殖、农村生活等方面推广应用节能技术,推进农业生产与农村生活节能。深入开展农业清洁生产,推行农业节本增效模式。发展生态健康养殖,促进合理、科学利用农药、饲料和肥料,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负责)

五、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

(十六)全面推进企业科技创新。推动建立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体系。全力支持窑法磷酸技术研发,尽快形成生产能力,磷化工业产品要由初级产品向精细磷化工产品转变,逐步形成产业化发展。在矿产资源上,要以化学选矿为重点,逐步替代过去初级配矿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节电、节能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县科技局、县经济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负责)

(十七)逐步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发展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加快对现有能耗高、效率低的设备进行节能技术改造。逐步建立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等进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县建设局、县科技局负责)

(十八)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制定加快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积极推进环境服务产业发展,研究制订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县环保局、县建设局负责)

(十九)开展节能减排区域间科技合作。积极引进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重点引进节能减排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成果,在废物循环利用、能源梯级综合利用、绿色再制造等领域加强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清洁发展机制(cdm)国际合作,拓宽节能环保合作领域和范围。(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环保局负责)

六、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二十)建设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要尽快制订具体的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县组织部、县实绩考核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局、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县统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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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建立强有力的节能减排领导协调机制

为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中有关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由县环保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切实和加强对本地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根据《综合性方案》的责任分工、结合实际,并及时与上报主管部门联系,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落实意见。并于七月三十日以前将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落实意见送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各部门要立即部署本地、本部门推进节能减排的工作,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