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集居点建设工作方案

一、社区村新农村集居点建设的方法及要求

(一)社区村新农村集居点建设的方法

社区村新农村集居点建设采取政府指导、村民委员会实施、业主投资开发建设的方法进行。

1、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规划、政策支持、工作指导、工程监督等,并在基础工程建设上给予130万元资金支持;

2、社区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土地统筹、房屋拆迁、坟墓搬迁、过渡安置、矛盾调处、建设监管、产业发展等工作;

3、业主负责投资(含土地统筹费、房屋拆迁费、安置过渡费、坟墓搬迁费、竹木赔偿费、绿化费、工程建设费等)、开发、建设和管理

(二)社区村新农村集居点建设的要求

1、社区村新农村集居点建设必须按镇人民政府的建设规划实施;

2、在新农村集居点建设规划范围內的所有房屋及基础工程、绿化工程等所有项目必须在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

3、在新农村集居点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房屋布局和外观必须符合新农村建设风貌要求,修建的房屋统一为两楼一底框架结构楼房,抗震能力达到8级以上;

4、在新农村集居点工程建设中,所有水、电、气、电枧、电信线路等必须全部下地深埋,水、电、气、电枧、电信线路等线(管)路安装到户,主干公路和主要通道两侧每间隔50米安装一盏路灯,供电、供水设施必须满足新农村集居点需要;排水、排污系统必须完善、通畅;

5、在新农村集居点为农户代建的房屋价格由镇人民政府、社区村村民委员会和业主三方共同确定,原则上不超过镇集贸市场房屋同期销售价的百分之八十,在此基础上,再给予社区村柀拆迁户等面积范围内百分之十的优惠,并让被拆迁户优先选购房屋;

6、在新农村集居点范围内无偿为社区村村民委员会修建不少于45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一幢和一个占地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的村民活动中心

二、业主在2014年12月10日前完成以下工程建设项目

1、按镇政府的统一规划,在8月25日前完成70亩左右的新农村集居点建设土地统筹、房屋拆迁、安置过渡、竹木补偿、坟山迁搬等资金支付;

2、完成房屋拆除及场地平整工程;

3、完成9米宽,300米长主要通道的桥涵建设和路面硬化工程;

4、完成300米长的河堤保坎工程;

5、完成集居点周边保坎工程;

6、完成20套房屋建设工程;

7、启动社区村村民委员会办公楼和村民活动中心建设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4、2014年8月30日前,社区村一、三组分别与社区村村民委员会签定《社区村新农村集居点建设土地划拨协议书》,将被统筹的土地全部划拨给社区村村民委员会,用于社区村新农村集居点建设

5、2014年8月30日前,社区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关于社区村新农村集居点建设有关事项的决议》

6、2014年8月30日前,社区村村民委员会与业主签定《社区村新农村集居点建设代建合同书》,完善相关资料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