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建设与环境协调发展意见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落实,从源头预防和控制污染,达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标准要求,推进区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发展,结合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对辖区内期间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内蒙级审批的、市级审批的、区级审批的)全面进行清查。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清查摸底

区环保分局对—年中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清查、摸底,全面掌握区期间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进展情况、执行情况。同时,加大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宣传力度,让企业了解、理解、支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充分认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重要性,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二、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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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保部门要对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检查、核实,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擅自变更建设项目内容,环保设施未建成擅自试生产(营运),试生产(营运)逾期不予验收,未经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生产)和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依法关停或取缔,并按照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出台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巩固总结

定期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为重点的环保执法检查活动,确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实现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环境安全。同时,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区普法工作计划中,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