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核查的申请书
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主要内容
对于首发申请上市的公司,环保核查的时段为正式申请上市环保核查前连续36个月。对申请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如属首次进行环保核查的,同前者;如属于再次进行环保核查的,则核查时段按接续上一次环保核查时段确定(以发文日期为准)。
按照环境保护部有关环境保护核查的工作程序要求,对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主要包括九个方面的内容。
(一)“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
1、核查时段内新、改、扩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审批和“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附环评批复文件和竣工验收批准文件)。
2、核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保审批文件、“三同时”竣工验收文件中规定的环境监测计划和其他环保要求的落实情况(以列表的方式,按环境介质逐一列出环境监测内容、及其他环保要求,根据现场核查结果说明执行情况)。
3、对于未按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相关要求执行的,要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并依法提出整改建议和整改方案。
4、在核查时段内项目没依法履行环评审批或“三同时”验收制度的,申请者应立即履行相关的环保管理程序。
在核查时段之前存在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竣工验收的违法行为,除如实反映该违法情况外,申请者应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要求,向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进行环保调查和验收。
(二)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
1、申请者应达到的要求。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领取排污许可证,达到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2、查阅申请者下属各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排污申报登记表、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明,以及环保主管部门发出的缴费通知单和缴费收据。
(1)核查时段内企业报送环保主管部门的排污申报登记表中污染物排放情况;
(2)当地环保部门向企业颁发的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
(3)企业出示的有效的污染源监测数据,以及满足排污许可的情况;
(4)依法缴纳排污费的情况(附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和排污缴费单据统计表);
企业所在地未实行排污许可和申报登记的应予以说明。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
1、申请者应达到下列要求。环境保护部门对企业的cod和so2两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要求得到落实。完成各级环保部门给企业下达的其它污染物总量指标。
2、逐一了解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是否是主要污染物减排对象,对于属于减排对象的企业,逐一载明:
(1)环境保护部门对企业的cod和so2两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要求(附当地环保主管部门下达的减排任务通知书);
(2)企业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情况,附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措施。
如果没有总量减排任务,应由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四)污染物排放
1、申请者应达到下列要求。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2、核查污染源的位置及配备的相关设施,并查阅有法律效力的环境监测报告。
(1)污染源设置的规范化以及自动监控系统(技术报告中说明国家、地方环保部门对核查企业的要求,以及企业的执行情况)。
(2)依据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环境监测部门的定期监测报告、在线监测数据、验收监测数据,分年度评价核查时段的各污染源排放达标情况(定期监测数据与在线监测数据对达标评价结果不一致时,应取定期监测数据评价结果)。
(3)排放设施不规范、环保设施运转但不能稳定达标的情况,应详细说明原因、以及目前是否已经采取了工程措施;未采取措施的,申请者应该制定整改方案;正在实施整改措施的,应说明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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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九)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1、申请者应达到下列要求。模范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2、查阅企业的有关环保档案材料、并由当地环保部门出具证明文件,说明核查企业是否受过环保行政处罚、是否发生过环境纠纷、以及发生过针对企业的环保诉求信访或上访,以及其他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对出现上述违法违规情况者,应详细说明处理结果,并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