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辐射环境管理办法
山钢集团莱芜钢铁新疆有限公司
辐射环境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辐射环境管理,防治辐射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要求,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作业区、机关各部室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臵等电离辐射和高压输变电、工业电磁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辐射环境管理遵循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监控的原则。
第四条引用文件
(一)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二)密封放射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4-2006;
(三)放射源分类办法
(四)密封放射源一般要求和分级gb4075-2003;
(五)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
(六)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标准gb125-2002
第二章
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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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公司成立辐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对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第六条能源环保部是公司辐射环境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
(一)制订和完善辐射环境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办理及变更。
(三)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验收等工作。
(四)放射源申购、转移、送贮,射线装臵安全处臵。
(五)处理放射性污染事故。第七条安全部负责。
(一)检查、监督放射源、射线装臵的安全使用。
(二)监督辐射工作人员个体防护,组织个人剂量检测。
(三)参与处理失效过期放射源及放射性污染事故。第八条保卫部负责:
(一)放射源、射线装臵的贮存保管的监督和检查。
(二)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严禁放射源丢失。
(三)监督、检查放射源的领取、使用、归还、贮存、保管等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有关规定。
(四)参与处理失效过期放射源及放射性事故。第九条工程部负责:
(一)各类施工过程中使用放射源或射线装臵进行探伤―2―
等操作时,对施工方进行监督管理。
(二)安装新的放射源或射线装臵时,将出厂证明、放射源编码、操作说明等相关资料交使用单位。
第十条综合管理部参与辐射污染紧急情况的处理。
第十一条生产部协调辐射污染紧急情况的处理。第十二条综合管理部负责辐射事故的人员救治。第十三条装备部负责含源设备、射线装臵和电磁设施的采购、维护管理。
第十四条工会负责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权益保障和事故的善后处理。
第十五条炼钢作业区、质量管理部负责:
(一)制定放射源、射线装臵、电磁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二)监督、检查生产过程中领取、使用、贮存放射源的全过程。
(三)按照要求配臵警示标志、安全装臵、报警装臵、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等。
(四)制定辐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健康查体档案。
(六)完善辐射工作档案,将更新信息报能源环保部。
第三章
建设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建设伴有辐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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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第十七条装备部采购产生辐射的设施、建设伴有辐射的项目时,应充分考虑实践的正当性、场所、线路等,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第十八条需购臵含有放射性同位素或产生射线的装臵,购臵单位必须向能源环保部提出申请,由能源环保部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办理环评、许可、转让、备案等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购入iv、v类放射源的,如有可能,宜与销售方签订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
第二十条
伴有辐射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第四章
使用防护及污染控制
第二十一条安装新的放射源或射线装臵前,施工管理部门应通知能源环保部、保卫部、安全部。在能源环保部、保卫部、安全部监督下拆开包装,将出厂证明、放射源编码、操作说明等相关资料交使用单位。
第二十二条拆装、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第二十三条放射源新进、拆卸离线、废弃需临时存放的,―4―
必须存放在暂存箱内。
第二十四条辐射工作及贮存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臵明显的警示标志。
放射源的包装容器、含放射源的设备和射线装臵,应当设臵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放射源上能够设臵放射性标识的,应当一并设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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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本规定由企划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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