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及医院污水的流失、扩散,防止疾病传播,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医院内的医疗、病房内的生活污水,都要经过医院污水处理站作无害化的消毒处理后并达标(医院污水预处理排放标准),方能排向市污水处理厂的管网,严禁将未作处理的上述污水直接排放。

污水处理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关于《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的要求执行,医院污水处理站直属保障保卫股管理。.

1、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操作人员,实行专门岗位,由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操作运行

2、医院污水采用二级处理氯消毒工艺流程。严格按照加氯池内水容量,计算氯量,保证氯、水充分接触一定时间后,抽取水样进行检测,每天不少于两次,经化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方可排放。

3、做好日常监测工作,每月抽取一次以上处理后的污水水样送医院检验科进行检测,检测主要内容为粪大肠菌群的情况

4、按照卫计局、环保局的规定,自觉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样检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要求所检项目全部合格排放

5、工作人员注重个人卫生,配备有方便工作人员进行清洗的设施(洗手液、温水),对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卫生方面的知识

1培训。

6、对消毒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对污水池进行定期清洗、消毒(每年一次以上),确保污水处理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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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污水类别接触时间(h)总余氯mg/l医院污水

不少于14—5含肠道致病菌污水不少于14—5含结核杆菌污水不少于1.56—8

3、污水处理后池中堆积的污泥,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其所含的污染物质与有害物质的含量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要求(蛔虫卵死亡率大于95﹪;粪大肠菌值不少于10﹣²;10g污泥(原检样中),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