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购入
固定资产的购置,按经费来源渠道的不同可分为财政拨款购入、项目资金购入、借(贷)款购入。
1、财政经费购入。此类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列入政府采购,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购入固定资产时,应做如下会计处理:借:事业支出-设备购置贷:银行存款同时,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
2、项目资金购入。许多事业单位在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同时,还承担了一些专项科研任务。因为这些专项工作的需要,使用项目资金购置了一部分固定资产。有些单位在会计处理上存在着这样的问题,即直接将固定资产的购置费用列入项目经费支出之中,形成帐外设备。即借:专款支出-(2002年第六期)x项目贷:银行存款
项目结束之后,这些固定资产既无帐也无卡,为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同时也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针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对这类固定资产的核算应这样处理:(1)属于财政资金的专项拨款,购入固定资产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专款支出-(2002年第六期)x项目贷:银行存款同时,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
(2)属于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的项目,应先按规定从项目中计提修购基金,然后用修购基金购入。即:
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贷: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然后,借:专用基金-修购基金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
3、借(贷)款购入固定资产。目前,事业单位面临的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财政拨款的部分占事业单位全部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在这种情况下,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主要不再是财政拨款,而是创收收入或借(贷)款。以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或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购置固定资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此尚无明确规定。因固定基金属净资产类科目,此种类型购入的固定基金又是相互对应的关系。为解决这一矛盾,笔者认为,不防采取这样一种办法: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购入的固定资产主要用于开展业务活动以及经营活动,即为实现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为此,可先将购置固定资产的费用列入修购基金,然后在该设备为取得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而投入使用时,从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中提取修购基金,用于弥补设备购置时修购基金的支出。当时,以修购基金购置设备时,可能造成修购基金出现赤字,但同时形成的固定基金与修购基金同属净资产类科目,且二者一增一减的数额是相等的,故不影响事业单位净资产的真实性。具体会计处理如下:(1)借入款项时,借:银行存款贷:借入款项(2)购入设备时,借:专用基金-修购基金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
(3)提取修购基金时,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贷: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4)对需要安装的设备,在设备正式投入使用前,应对借款利息予以资本化。对不需要安装即可使用的设备,借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5)借入款项的偿还借:借入款项贷:银行存款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借:固定资产贷:其他应付款
2、支付租金时,借:事业支出贷:固定基金
同时,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
期末,其他应付款的贷方余额为尚未支付的融资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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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修购基金的计提问题
根据鲁财文字〔1998〕53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的修购基金,按照当年事业收入及经营收入的1%-5%提取,并分别在修缮费和设备费中各列支50%。计提公式为:年提取修购基金额=(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单位提取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