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实践与建议
调查研究专刊第期(总第期)
中共抚宁县委办公室编印2011年12月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实践与思考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刘
金
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王明华
王英蕊
随着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事业单位改革也在逐步推进。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不论是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类别划分,还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保险制度改革,都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息息相关。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分析主客观原因,寻找解决办法,我们对全县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内容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即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
序,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登记,确认其法人资格的行政行为。其法律依据为《民法通则》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具体的操作依据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办理事业单位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审查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并作出相应处置;依法保护事业单位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法权益;监督事业单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处理违反《条例》的事件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确立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
在实施登记中,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申请单位成立的合法性、业务范围、从事行业资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等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查,只有经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才能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核发法人登记证书,法人登记证书是事业单位的“身份证”,取得证书以后才能依法以事业单位的身份开展活动,其合法权益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事业单位登记工作是对其法人主体资格的一种确认和备案。
二、抚宁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现状
近年来,随着网上登记管理的实施,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登记管理内外环境逐渐改善,登记、监督、服务三方面业务水平稳步提升,登记管理机关在加强事业单位监管、规范事业单位行为、保障事业单位
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积极的作用。一是登记工作更加规范高效。规范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每一环节、每一事项,在受理、审查、核准、发证流程上严肃纪律,在材料完备性、真实性、规范性上严把关口,确保登记质量。统一登记用语,规范证明材料和法律文书格式。网上登记实施后,信息化在节约办公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方面的作用充分凸显。二是监督力度进一步强化。利用年检工作,集中对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及运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对出现变更、注销事由的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坚决纠正违规行为,督促其按核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三是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在业务办理中坚持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期办结原则,并尽量简化办事程序,为事业单位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
截止到2011年10月底,抚宁县事业单位总数446家,已登记事业单位358家,无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其中,已登记的事业单位中机构规格为正股级的事业单位301家,正科级事业单位11家,副科级事业单位15家;业务范围为小学或中学学历教育的基础教育类事业单位为202家,占已登记事业单位总数的56.4%,卫生类事业单位37家,农牧类事业单位31家,交通类事业单位14家,水利类事业单位11家,环境保护类、社会福利类等其他事业单位共63家。未登记的88家事业单位中,机构规格为正股级的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类单位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类事业单位达30余家,占未登记事业单位总数的三分
之一以上。从调查结果看,部分事业单位没有进行法人登记主要存在以下三种原因:一是依附于行政机关的单位。这些机构大部分是具有部分行政职能的单位,在机构改革职能界定过程中既具有行政机关部分管理职能,又具有事业单位的服务职能,其中不少是依附在行政机关,机构和人员并没与机关分离,其工作和经费没有独立,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是有机构无编制或无人员的单位。部分事业单位存在着有机构但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核定编制或无人员的现象,根本不具备事业单位法人条件。三是撤并转或名存实亡的单位。部分事业单位有的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已经转为企业;有的已经完全没有了事业单位的职能;有的长时期没有工作,有其名无其实;有的根据工作和改革的需要已经撤销或解散,但审批机关对上述单位尚未下达正式文件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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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是一个既具有行政管理又具有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但在设置上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由于设立时没有行政编制,目前登记管理机关自身即为事业单位,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缺乏足够的权威性;同时,我县登记管理机关设置为股级,对科级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工作难度较大。为了增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权威性,建议上级部门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改为行政机构,提高登记机关的行政级别,并适当增加人员编制。
报:市委研究室,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有关领导发:各乡镇党委,各管理区工委,南戴河旅游度假区党委,各街道工委,
县直有关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责任编辑:张京辉审签:王志余(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