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职称评聘职数体系探讨
摘要。“放管服”后,各高职院校职称自评,但职称评聘数的多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校的岗位总量及编制数。然而,2013年左右开始广东省已基本冻结编制审批,与此同时,各高职院校在近几年快速发展,这种与社会脱节的编制数已无法匹配日益增长的师资队伍规模及职称评聘需求。为了各学校及广东省师资水平整体均衡发展,文章基于岗位设置视角,提出在不改变原有事业编制总量的情况下,跳出已有框架,运用文献研究、文本分析、调查等方法,从学校定位、人才培养、教师队伍、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特色项目等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入手,探索如何以量化手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职数及比例设置标准,寻找解决公办高职院校的编外人员及民办高职院校职称评聘问题的办法。
关键词:岗位设置;高职院校;职称评聘;职数体系
教师职称制度是高职院校对人力资源评价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实行教师职称制度对于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教师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增强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我国现行的教师职称制度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不断优化创新职称评聘制度,使其更好地发挥导向、激励杠杆作用。目前,高校岗位总量及编制数对职称评聘职数及工作开展起到了关键作用。政府相关部门对高校编制数的核定主要依据生师比,而岗位总量又以编制数为基础,按照一定比例确定不同职级职数。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响应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出台了《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号),并提出高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即各高职院校的职称评聘须在核定的岗位设置剩余职数内进行,不能超岗聘任。这种“评聘结合”的方式进一步体现了编制数和岗位总量的重要性,同时对广东省高职院校的职称评聘工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一、职称自评与原相关政策的矛盾分析
(一)职称自评与编制数的矛盾。随着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提出,职业教育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但目前,广东省高职院校的教师编制标准还在使用2010年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粤机编办〔2010〕193号),其基本教育规模人员编制的计算方法只与当年在校标准学生数和员生比相关,这种计算方法过于简单,没有以社会市场为导向,随时优化调整岗位数,同时,由于省冻结审批编制,几年前所核批的编制数早已无法满足近几年处于快速发展的高校需求,原有的编制远远跟不上师生规模的扩大,造成编制数与师生规模的不匹配。
(二)职称自评与岗位设置的矛盾。广东省高职院校自主制定岗位总量、机构比例等岗位设置方案虽有指导政策,但尚未全面实施下放权限,目前继续沿用2010年3月发布的《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其专业技术岗位的数量和结构比例分布不合理,高级比例特别是正高级偏少,初级明显偏多,加上其他各种因素影响,比如,引进与培育高层次人才的增加,造成高级职称岗位严重不足,甚至个别学校无剩余岗位职数,导致个别优秀的教师因名额有限,无法评聘高级职称,极大地影响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还有的教师觉得职称评审遥遥无期,索性从事其他行业,导致大量人才流失,不利于教师队伍的发展壮大。另外,有些岗位职数指标相对充裕的高职学校,和不受岗位总量控制的公办学校的编外人员及民办高职院校,由于竞争压力少,职称评聘标准相对宽松,职称申报材料质量相对不高,所获的职称证书含金量比起职数紧缺的高校稍欠。这些都成为高职院校发展道路上的绊脚石。如果在不改变原有事业编制总量的情况下,跳出已有框架,探索以量化手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职数及比例设置标准,为公办和民办高职院校的职称评聘职数核定提供参考,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和、减少新旧政策带来的矛盾。目前,广东省尚未有此类的指标核定体系,笔者基于岗位设置视角,结合多年的高职院校职称评审工作经验,大胆提出以下设想。
二、职称评聘职数体系的构建设想
(一)构建原则。
1.学校科学分类。根据学校发展的层级、性质进行分类,不能用统一的标准来衡量,体系结构对学校分类体现了公平性。
2.综合性和创新性。利用综合性指标较好地表现一个学校的综合实力,同时结合创新性,体现各校的特色。
3.动静结合。既重视学校的现状,也注重学校发展的趋势和潜力。
4.内外评价相结合。以学校自评为基础,结合专家评价,体现了民主性和客观性。
(二)体系指标的学校类别。截止2019年,广东省高等职业学校共计81所,其中公办高等职业学校56所,民办专科学校25所。这些学校所处的类别均不一样:有国家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省级示范校、新办学的学校等。笔者经过反复比较研究,建议把学校分为以下三类:Ⅰ类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单位、广东“双高计划”职业院校推荐名单;五个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均合格,且近三年新生报到率和初次就业率均高过全省平均水平的高职院校。Ⅱ类为除了a类、c类适用范围以外的高职院校。Ⅲ类为新设置不足10年的高职院校;近三年新生平均报到率和初次就业率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高职院校;没有接受过评估的高职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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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以上对于职称职数体系的构建设计及计算公式的运用,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科学性、公平性和综合性,上述指标设计、公式及权重赋分或许稍有武断,希望能抛砖引玉,引起更多教育工作者甚至教育行政部门的关注,早日填补此处的空白,为高职教育的发展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1]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号)[z].2017.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