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81号文及复垦规划报告编写[5篇范例]

国土资发〔2007〕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七部委(局)下发的《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以下简称“七部委文件”)精神,加强土地复垦前期管理,做好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评审和报送审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

凡已经或可能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原因对土地造成破坏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项目是指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等项目,建设项目是指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均应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分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

1、2)。依法由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和按有关规定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采矿权项目,应编制报告书,之后填写报告表;其他生产建设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直接编制报告表。

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本《通知》统一规定的土地复垦方案内容及格式要求,做好方案的编制工作。对已投产、已建成或正在建设尚未完工生产建设项目,要尽快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新建、改扩建生产建设项目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完成编制工作。生产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复垦义务人应重新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应当由具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核发的乙级以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等规划设计资质或具有从事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业绩的单位承担。土地复垦义务人和方案编制单位应对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严格论证,并对方案的真实性和科学性负责。

二、关于土地复垦方案的评审

新建、改扩建生产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按照采矿权审批权限,由具有相应审批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前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已投产生产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按照原采矿权审批权限,由原审批部门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前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主管土地复垦业务的部门具体负责评审组织工作。

依法需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的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应在申请用地前,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正在建设尚未完工的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项目竣工验收前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依法需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应在申请用地前,由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组织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专家评审结论进行审核,并在“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见附件3)上签署意见。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经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应作为建设用地申请、采矿权申请或年检的必备要件。

土地复垦方案评审重点为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主要包括:编制单位是否具有资格;方案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编制要求;土地复垦目标和任务确定是否合理;确定的复垦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和复垦面积、范围确定是否准确真实;被破坏土地的预测是否科学;复垦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要求和当地实际;方案是否尊重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人意愿;复垦工程及资金测算是否合理、是否基本满足实际要求并有可靠来源;复垦计划、措施是否可行等。

承担评审组织工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具有一定技术力量的单位具体承担评审工作,建立专家库。专家库成员应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分别涉及土地、水利、地矿、环境、财务等相关专业,并熟悉有关土地复垦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关于土地复垦方案的报送审查

自七部委文件下发之日(2006年9月30日)起,生产建设项目已批准或正在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任务书应当包括土地复垦的内容,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采矿权申请手续时,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在报送审查时,需提交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可不附图)和评审表。

新建、改扩建生产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将土地复垦方案有关材料,按照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随采矿登记申请资料一并报送有审批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已投产生产项目,按照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有关要求,由复垦义务人随年检资料一并报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依法需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和要求,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土地复垦方案有关材料,随建设用地“一书四方案”等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国土资源部;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由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随建设用地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生产项目需要申请用地的,土地复垦方案有关材料应随建设用地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把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关,对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评审,评审是否通过,对评审提出的意见是否已按要求修改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报批建设用地、不发放采矿许可证或不予通过年检。附件:

1.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内容及格式)2.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内容及格式)3.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内容及格式)

国土资源部

2007年4月6日

附件1: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内容和格式)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项目单位:编制单位:

年月日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单位

(个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送审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图表

目录

l.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原则1.3编制依据1.4目标1.5服务年限1.6主要计量单位2.项目概况2.1项目简介

2.2项目所在地区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概况2.3项目区内土地利用现状2.4项目生产工艺流程3.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3.1已破坏土地现状3.2拟破坏土地预测3.3生态环境影响分析3.4土地复垦可行性评价3.5复垦标准

4.预防控制与复垦措施4.1预防控制措施4.2工程技术措施4.3生物化学措施

5.土地复垦工程设计及工程量测算5.1工程设计5.2工程量测算

6.土地复垦投资估(概)算测算7.土地复垦效益分析8.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9.保障措施10.成果要求

附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为加强土地复垦工作,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依据土地复垦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有复垦任务的生产建设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制定以下编制要求。l.总则1.1编制目的

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将生产建设单位的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措施和计划等落到实处;为土地复垦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土地复垦费征收等提供依据。

1.2编制原则

根据当地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按照经济可行、技术科学合理、综合效益最佳和便于操作的要求,结合项目特征和实际情况,体现以下复垦原则:

(一)源头控制、预防与复垦相结合;

(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三)因地制宜,优先用于农业

1.3编制依据

(一)《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复垦专项规划等有关规划;

(三)地方性土地复垦相关法规;

(四)国家有关土地复垦政策性文件;

(五)《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使用)等技术标准

1.4目标

通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明确土地复垦目标,主要包括。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的破坏土地面积、土地复垦面积(包括农用地、耕地面积)、土地复垦率和其他社会经济生态效益指标等。

1.5服务年限

生产项目复垦方案服务年限原则上为生产年限或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或其剩余年限;建设项目原则上为项目建设期限。

1.6主要计量单位面积:公顷;平方公里长度:米;公里体积:立方米产量:吨;万吨;千瓦单价:万元/公顷;元/吨金额:万元(人民币)2.项目概况2.1项目简介

生产项目简述项目名称、位置、隶属关系、企业性质、矿种、生产开采方式、生产规模与能力、生产服务年限或剩余使用年限、矿区范围、用地规模及土地权属关系等。

建设项目简述项目名称、位置、隶属关系、工程类型、投资规模、建设期限、项目范围、用地规模及土地权属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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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用地三级地类: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3)未利用地三级地类:未利用土地、其他土地。

3.表内关系:

(1)用地面积=永久性用地面积+破坏土地面积=项目区内土地利用现状合计。(2)破坏土地面积:项目区内土地破坏类型合计≥预期复垦面积合计。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图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