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甲方:国土资源局

乙方:村民委员会

丙方:财政局

丁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提供市城市建设用地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

征收本协议项下乙方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地段(详见附图)。征收土

地总面积为平方米,涉及农用地平方米,其中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其中;未利用地平方米。

二、土地征收费用及拨付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

办发〔2009〕20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龙口市第级区片,补偿标准为万元/亩,共计万元(人民币大写:)。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省

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价费发〔2008〕40号文件公布的标准及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局价发[2009]2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种类和数量,依据

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为准。

青苗补偿费共计¥万元(人民币大写:);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万元(人民币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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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

丁方:

(签章)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