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甲方:国土资源局
乙方:村民委员会
丙方:财政局
丁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提供市城市建设用地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
征收本协议项下乙方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地段(详见附图)。征收土
地总面积为平方米,涉及农用地平方米,其中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其中;未利用地平方米。
二、土地征收费用及拨付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
办发〔2009〕20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龙口市第级区片,补偿标准为万元/亩,共计万元(人民币大写:)。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省
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价费发〔2008〕40号文件公布的标准及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局价发[2009]2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种类和数量,依据
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为准。
青苗补偿费共计¥万元(人民币大写:);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万元(人民币大写:)。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丙方:
丁方:
(签章)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均为从网络采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使用,下载后请在24小时内删除。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QQ:1789260586 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