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申请书-广州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的管理,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评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评标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在房地产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建设管理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熟悉评标业务,并被聘入专家库的专业人才。
本办法所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指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设立的,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招标投标工作提供评标活动的专业人才库。
第四条市国土房管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对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实施监督,在职权范围内依法查处专家库组建、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专家库的组建、管理活动应当通过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公开有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第五条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负责专家库的具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专家和专家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二)对拟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候选人进行资格初审;
(三)为招标单位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提供服务;
(四)对专家参加评标活动进行管理;
(五)定期向市国土房管局汇报专家库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六)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从事房地产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建设管理或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房地产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建设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保密意识,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四)最近五年内没有因违法、违纪被处分、处罚,也没有其他任何不良记录;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第七条专家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及交易中心邀请三种方式进入专家库。第八条专家填写申请书后,经交易中心初审,报市国土房管局核准。个人申请书、单位推荐书以及评审过程和结果应当做书面记录,并存档备查。各位入库专家的资料应当编号存档,以便抽取组成评标小组。
经核准的专家由市国土房管局颁发聘书,聘期为一年。聘任期满,可以续聘。在聘任期内,专家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市国土房管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解聘。
第九条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市国土房管局的聘请,担任评标小组成员;
(二)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评标工作,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独立地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及打分;
(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四)举报评标过程中的不公正行为。第十条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有关房地产交易、城市规划、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对招标投标工作和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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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第二十一条专家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或者向他人透露与评标有关情况的,由交易中心报请市国土房管局同意后给予警告,有违法行为者由交易中心报请市国土房管局取消专家资格,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四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