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承诺书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
甲方:德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乙方:德州枫度建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承担后续零星工程及维护任务,需继续使用位于马颊河路以南,石运客运线以东、地屋刘村以北的土地。面积共计49.4亩。
二、临时用地审请延期使用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经核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
三、复垦保证金前期已由中铁六局石济客运段二分部缴纳,经与其协商,现由乙方申请继承使用。
四、乙方只能在临时用地上从事临时简易性的建筑,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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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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