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设项目规划办事程序及所需材料清单

建设项目办事程序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环境工程)

(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及法人委托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3、土地权属证件或土地预审报告;

4、青岛市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1:500现状地形图三套(地形图原则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大型管线工程可用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5、与现状地形图纸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

6、水利、环保、消防、人防、空港等部门书面审查意见书;

7、可行性研究报告

注。重新申领《选址意见书》,须提交原审查意见书。

(二)办结时限:

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委员会例会会议纪要签发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同意办理规划选址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函复。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环境工程)

(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及法人委托书;

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未经选址的项目不需提交);

3、土地权属证件或土地预审报告;

4、水利、消防、人防、环保、空港等部门书面审查意见书;

5、已经规划选址划定用地范围的项目,提交规划选址实测成果图三套;未经规划选址的项目,提交青岛市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1:500现状地形图三套(地形图原则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6、与现状地形图纸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注。

1、储备用地只需提交第

1、

3、

4、

5、6项;

2、重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须提交原审查意见;

3、申请成片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条件的,可不提交第3项

(二)办结时限:

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委员会例会会议纪要签发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同意办理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函复。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包括规划方案、环境设计、总平面规划方案)

(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及法人委托书;

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3、《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4、水利、消防、人防、环保、空港等部门书面审查意见书;

5、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居住区项目,图纸三套(彩图:现状、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道路设计、管线综合设计、环境设计及相关分析图,说明书;蓝图: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道路设计、管线综合设计、环境设计);工业及其他项目:图纸两套(设计说明书、总平面图、竖向设计图、管线综合图、环境设计图);

6、与报审图纸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含地形图)。注。重新修改送审的方案设计,需附原审查意见及附图。

(二)办结时限:

经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例会研究的,会议纪要下发2个工作日内下发《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或函复修改意见;不符合上会要求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函复。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四、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环境工程)

(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及法人委托书;

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3、区计划部门的立项、备案等批复文件;

4、水利、环保、空港、文物等部门书面审查意见书;

5、《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6、青岛市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1:500现状地形图二套(地形图原则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大型管线工程可用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7、与报审图纸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含地形图)

(二)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同意办理的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予办理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函复;补办手续的经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例会研究的,会议纪要下发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函复不予办理意见。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五、办理《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翻修)

(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及法人委托书;

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5、进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的项目,出具相应的专家评审意见、社会公示意见及全部参审方案(参审方案提交文本各一套,推荐方案按第6条提交蓝图);

6、建筑方案设计文件(含建筑、环境、外装饰方案的图纸、效果图)2套;

7、与第6条报审资料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

8、高层建筑的日照分析图及报告书。注。

1、改建、扩建、恢复性建设工程还需提供房地产证明材料、房屋结构安全鉴定书、原批准的建筑施工图、实测地形图,未经规划验收领取房产证的项目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重新修改报审的方案设计,需提交前一次审查意见及附图

(二)办结时限:

经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例会研究的,会议纪要下发2个工作日内下发《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或函复修改意见;不符合上会要求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函复。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六、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人防办)

(一)需提供的资料

1、基建计划批文(原件、复印件)

2、建设工程方案审查意见书(原件、复印件)

3、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方案图或请照图纸原件(高层建筑一层平面图、基础开挖超过三米建筑物一层平面图、地下室平面图)

(二)办结时限

1、报建阶段。报送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青岛市城阳区结建防空地下室报建表》。

2、初步方案审查阶段。报送资料齐全,符合人防规范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结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意见通知书》。

3、施工图审查阶段。报送资料齐全的,符合人防规范求的,10个工作日内签发《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核通知书》。

(三)办理依据

《人民防空法》、《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

七、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中心)

(一)需提供的资料

1、经济改革发展局批文;

2、工程勘察合同及备案号;

3、工程设计合同及备案号;

4、抗震设防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5、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核准的批准文件、图纸等结构计算书或软件;

6、审查合格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7、建筑节能登记表及设计图(一式三份);

8、证章齐全的施工图一套(分专业装订成册);

9、审查需要的其它资料

(二)审查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4号文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1、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为10个工作日

2、工程勘察文件,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

(三)办理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理》

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查审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八、燃气、热力设计审查(燃管处)

(一)需提供的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表;

2、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纸);

3、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4、区计划部门、环保部门、规划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的审查意见

(二)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办理依据

《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

九、办理商业网点用房及物业管理用房等设施确认手续(物业办)

(一)需提供的资料

1、开发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图;

2、确认网点房所在楼座的平面图

(二)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翻修)

(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及法人委托书;

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5、区计划部门的立项、备案等批复文件;

6、土地权属证件及确界图;

7、消防、人防、水利、环保、空港等部门书面审查意见;

8、经施工图审查部门出具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审核的施工图纸(三套);

9、与报审图纸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

备注。符合规划补办手续的需提交竣工图、房屋结构安全鉴定证件或有关建筑质量证明材料、实测地形图、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及区行政执法局书面意见。

(二)办结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办理临时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临时建筑、临时工棚、临时围档)

(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及法人委托书;

2、土地权属证件或土地预审报告;

3、建筑工程设计文件3套(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

4、与报审图纸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

注:申报临时工棚须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道路红线图

(二)办结时限:

经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例会研究的,会议纪要下发2个工作日内下发临时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上会要求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函复。十

一、办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项目手册(开发办)(仅限商品房开发项目)需提供的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小区环境配套、管线综合等有关文件图纸;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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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与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

(二)办结时限:

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委员会例会会议纪要签发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