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财务管理,压缩费用开支,促进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财务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第二条认真执行公出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

1、公出人员必须持经局长审批的《出差审批单》到财务室办理借款手续。出差回来后必须在三日内办理结帐手续。

2、前期借款未清的,原则上不予办理第二次借款

3、差旅费必须经财务人员、主管局长审核和局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4、除特殊情况外,省内公出应乘坐火车

5、住宿费用应控制在200元/天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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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路桥费用由综合科按派车记录核定车辆的路桥费,经主管局长审核后报局长签批

2、油料供应实行财务人员跟班加油制度;分局车辆按年初确定的经费指标执行

3、车辆维修须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报综合科长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到指定地点维修。财务人员凭《车辆维修审批单》结算报销,否则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