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规土局
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全国人大
2、《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省人大
3、《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市政府
三、办理条件:
1、申请者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2、有效的项目批准文件;
3、所提供的图件符合要求。
四、范围:
1、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具体见《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的规定)。
2、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河道、桥涵、铁路、管线、地下通道等工程设施(具体见《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第29条的规定)。
五、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一)建筑工程类:
1、永久性建设项目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机构代码(要点阶段、方案阶段己提供的除外):
2)《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筑工程类)》1份(盖建设单位印章);
3)建设项目的正式批准文件1份(设计要点阶段己提供的、土地出让项目或其他不涉及政府投资的项目除外)
4)出示拟建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设计要点阶段己提供的除外);
5)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3份;6)符合设计要点、方案审定意见以及国家设计规范的施工图中的总平面及平、立、剖(需要有檐日大样的尺寸人基础图2套和电子图光盘一张);
7)己领取基础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申报工程上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提供基础部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待审批完毕领取上部许可证时再将原基础许可证退回。
8)《设计方案审定意见通知书》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以上所有报件材料还应该制作成数字又件和扫描文件一并报审。
2、临时性建设项目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机构代码(设计要点阶段已提供的除外);
2)《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筑工程类)》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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