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规土局

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全国人大

2、《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省人大

3、《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市政府

三、办理条件:

1、申请者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2、有效的项目批准文件;

3、所提供的图件符合要求

四、范围:

1、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具体见《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的规定)

2、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河道、桥涵、铁路、管线、地下通道等工程设施(具体见《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第29条的规定)

五、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一)建筑工程类:

1、永久性建设项目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机构代码(要点阶段、方案阶段己提供的除外):

2)《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筑工程类)》1份(盖建设单位印章);

3)建设项目的正式批准文件1份(设计要点阶段己提供的、土地出让项目或其他不涉及政府投资的项目除外)

4)出示拟建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设计要点阶段己提供的除外);

5)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3份;6)符合设计要点、方案审定意见以及国家设计规范的施工图中的总平面及平、立、剖(需要有檐日大样的尺寸人基础图2套和电子图光盘一张);

7)己领取基础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申报工程上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提供基础部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待审批完毕领取上部许可证时再将原基础许可证退回。

8)《设计方案审定意见通知书》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以上所有报件材料还应该制作成数字又件和扫描文件一并报审。

2、临时性建设项目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机构代码(设计要点阶段已提供的除外);

2)《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筑工程类)》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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