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地质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第一节汛期值班制度

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汛期地质灾害值班时间定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1日。特殊情况下需要提前或推迟值班时间另行通知。

二、汛期值班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做好地质灾害日常预警、预防和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的监测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巡回检查;在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时,迅速、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联系,为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三、在汛期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不得离区外出。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的,须报经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工作移交。

四、汛期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保证手机、值班电话24小时处于良好的通讯状态,确保联系畅通

五、值班人员在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值班领导或主要领导。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第二节灾情速报制度

一、地质灾害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灾情依据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含)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地质灾害灾情速报的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发生的时间,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发生地质灾害涉及的范围,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三、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中,值班人员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时,必须迅速详细了解灾情,做好书面记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

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1小时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6小时

四、汛期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对地质灾害灾情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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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针对本辖区内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提出监测、搬迁、治理的建议,并通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实地调查时,观察要仔细、描述或素描要客观,记录要清晰。必要时要拍摄照片或视频存档备查。

五、核查结束后,及时编制地质灾害核查报告,并将报告主要内容上报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