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办法(1011修订)
[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办法]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土地新政,加大土地一级开发力度,加强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或“北京城建”、“股份公司”)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土地一级开发包括通过授权、招标、项目收购、政府委托等方式取得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权,对待开发土地进行立项核准、办理规划、征地手续,在完成所开发土地的整理(包括用地范围内单位和居民的拆迁、地上建筑物的拆除)、市政基础设施、交通、环境的建设后,该地块经过国土部门的验收和相关评估机构的评估定价,进入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的动态过程。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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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项目拓展部负责组织对所有一级土地拓展项目的评价、决策。
3)项目拓展部按照股份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规定,负责股份公司主导的一级土地购置、合作协议的起草、谈判、组织签订、组织实施等工作。4)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指导子公司组织征地、拆迁、市政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5)项目拓展部负责指导子公司一级土地项目挂牌方案的制订、挂牌手续的办理、报批及履行挂牌手续等工作。(2)子公司工作职能:
1)子公司营销管理部负责及时搜集区域市场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信息录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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