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前言
1、为防止、减轻地质灾害的危害和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号令)和县人民政府、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针对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2、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主要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对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危害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3、本预案编制和实施的基本指导原则。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保证重点;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
**年,我县虽属正常气象年份,但也发生小规模崩塌、滑坡、泥石流共计68处,倒塌房屋38间,损坏房屋95间,毁坏农田256亩,直接经济损失达403万元。地质灾害点主要分布在矿区、乡村公路和采石场,未造成人员死亡。
一、全县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方案
根据近20年来全县发生的地质灾害与地质环境条件相关分析,在全县划定4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3个地质灾害次易发区,其地域范围、面积、地质环境背景特征详见“大余县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表”及“大余县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图”。
1、西华山崩塌、塌陷、滑坡、泥石流易发区(a1)
2、下垄—樟斗—左拔崩塌、塌陷、滑坡、泥石流易发区(a2)
3、漂塘—大龙山—木梓园崩塌、塌陷、滑坡、泥石流易发区(a3)
4、樟东坑—石窿孜—洪水寨崩塌、塌陷、滑坡、泥石流易发区(a4)
5、青龙牛绳岭滑坡易发区(a5)
6、吉村—沙村崩塌、滑坡次易发区(b1)
7、池江弓里采石场崩塌、滑坡次易发区(b2)
由于我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尚在进行之中,上述区划方案只是初步的、概略的,随着调查工作不断深入,将不断完善区划方案。
二、度汛期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和重点防护区
(一)雨趋势预测
预计**年4—6月总雨量正常略偏少,为600—700毫米。月份分布为:4月正常,为180—220毫米;5月偏多,为260—300毫米;6月偏少,为160—180毫米。具有4、6月雨量少、5月雨量多的特点。汛期降水相对集中期将主要出现在5月上旬前期和5月下旬前期。汛期结束属正常,将出现在6月下旬中(即夏至节气后)。
(二)灾害趋势预测
根椐气象、水文部门降雨趋势预测意见,综合分析我县多年来降雨强度概率分布和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位间的关系,预测我县今年汛期由降雨因素诱发地质灾害发生的范围和强度在总体上低于或接近常年水平。同时,由于汛期我县雨量偏多,有降雨集中期,局部地区的地质灾害敏感区域(易发区)在强度降雨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局部地质灾害。雨期过后局部地区可能出现旱情,将造成覆盖型岩溶地区地下水水位大幅下降和人工采水强度增加,并可能诱发地面塌陷的发生。由于近几年全球气候变化异常,降雨中长期预测变数很大,因此,对未被气象部门预测到的多年暴雨中心区域和多年台风入境路线区域,也应结合地质环境条件给予关注。
预测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地区或地段有。西华山—荡坪—漂塘—下垅至杨眉寺断裂带,省属四矿和县属矿山采空区、废石堆、尾矿库,青龙牛绳岭、吉村、池江长江等局部地区。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
全县共设置重点防护区3个,次重点防护区2个:
1、西华山崩塌、塌陷、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护区;
2、下垄—樟斗—左拔崩塌、塌陷、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护区;
3、青龙牛绳岭滑坡重点防护区;
4、吉村—沙村崩塌、滑坡次重点防护区;
5、池江弓里崩塌、滑坡次重点防护区。
重点防护区和次重点防护区的具体位置、范围、面积、地质环境条件特征、灾害现状、防护内容详见“大余县**年地质灾害防护区说明表”。
特别提醒。由于降雨中长期预报概率较低,各地要密切注意当地的实时天气预报,并掌握实际降雨量动态,当出现连续大雨或暴雨,未列为重点、次重点防护区的地质灾害敏感地区(易发区、次易发区)也应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和防范。
(四)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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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省属矿山、县属矿山要在县政府领导下,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灾的具体工作。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在地质灾害严重的地区,应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为首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组织协调所在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重要地质灾害危险地和灾区,要建立前沿防灾救灾指挥机构。
(二)加强监测预报,实行专防与群防相结合。全县监测预报工作由县地矿行政部门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省属矿山、县属矿山要尽快落实本区域监测预报组织,建立工作制度和联系制度,同时根据本区域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层层落实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群测群防组织及其工作任务。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保证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必需的投入。我县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发生条件比较复杂,防御地质灾害的最终成效有赖于全民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矿山企业要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加强对防灾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科学防灾减灾能力;要依法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可能诱发和加重地质灾害的违规工程活动,及时予以制止、纠正和采取有效措施;对已经造成危害的,要依法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治理;要切实保障汛期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抢险、救灾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物资器材和工作经费,以保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常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