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群体上访预案
一、总则
(一)制定依据
为了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仅适用于我局系统国土资源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预警及处理。
本预案所指群体性上访事件,是指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信访接待场所集体上访,达到预警人数的;因国土资源管理信访突出问题到重点地区聚集、堵塞交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统一指挥、分工协作。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在事件发生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做到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有机协作。
2、预防为主。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3、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要以教育疏导为主,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激化。
4、快速反应。形成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积极应对,依法果断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国土资源局成立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局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信访股、投法监察股、地政股、征地股、地矿股等相关股室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信访股统一协调调度,相关科室配合,共同做好现场接待、疏导上访人员和处置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协调维护现场秩序;收集、汇总并报告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信息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等工作。
(二)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应结合本地实际,成立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预案,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大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将有关信息和处置意见报本级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并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化解矛盾工作,尽量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预警支持系统
依托已有的信息报送系统,建立快速、高效、灵敏的应急信访信息网络,随时收集、报告重大集体访信息,充分利用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等现代化通讯手段,快速传递和报送信访信息。在敏感期、重大会事期、长假期间要建立值班制度,以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并做好重大信息反馈工作。
(三)应急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起因等基本情况;
2、事发地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已做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3、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
4、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四、群体性上访事件等级
群众性上访事件等级确认,主要是根据群体性上访行为的激烈程度、涉及人员的规模以及对社会稳定的危害程度进行划分。
(一)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Ⅰ级)
一次性到市级以上上访人数200人以上的;跨乡镇串联上访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因涉及国土资源方面问题,发生群体械斗,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视情况需要Ⅰ级对待的其他事件。
(二)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Ⅱ级)
一次性到市级以上上访人数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跨乡镇串联上访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影响工程项目开工建设,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围堵、冲击党政机关,侮辱、谩骂、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拦截公务车辆、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视情况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其他事件。
(三)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Ⅲ级)
除属于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情况外,到市级以上上访人员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打横幅、呼口号、静坐,滞留时间超过24小时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应急响应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情况进行评审、更新。
(二)施行日期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