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职责
2.负责土地征用、收购、储备以及土地招标、拍卖等事务性工作。
3.依法做好国有土地收购储备的相关工作。
4.依法办理土地收购储备权属变更登记工作。
5.依法组织实施以招标、拍卖形式直接出让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
6.负责管好用好土地资产,盘活存量土地,控制用地总量。
第二篇:萍乡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工作章程萍乡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工作章程
信息发布时间:2003-2-28
第一条为继续深化我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盘活城市存量土地,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加强土地市场的统一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根据《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萍乡市土地储备实施暂行办法》,建立萍乡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规范中心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心是受市政府委托,在萍乡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管下,代表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出让前期开发和经营的行为。
第三条土地储备包括中心依法以收回、收购和统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和经营的行为。
第四条中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归口萍乡市土地管理局。
第五条中心的主要职责:
1、根据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收购计划,对企事业单位需盘活和调整的存量土地和其它增量土地适时进行收购储备;
2、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市场需求,适量储备土地,为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力度服务;
3、管理和运作由市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抛荒土地、带征土地及无主土地(即无合法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并将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4、在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管下,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配合,管理、运作好土地收购、储备的资金;
5、在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协助下,做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收购、储备土地的资金测算平衡,招商洽谈和出让前的准备工作;
6、搞好综合统计,定期向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报告运作情况;
7、完成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和土地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中心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和必要的设施。其中具备土地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济师、土地拍卖师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占中心在编人员总数的50%以上。其他业务工作人员也必须参加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第七条由市财政拨款500万元人民币作为中心的注册资金。中心可对储备土地进行运作和管理,降低土地储备成本,减少运作风险。储备土地经地价评估后,可进行抵押并可以抵押代款支付部分土地收购补偿费用。
第八条储备土地预出让程序:
1、确定出让土地的座落、面积、用途、四至界限。
2、发布出让信息。对拟出让的储备地块通过一定渠道,发布出让信息。
3、确定开发单位。在地块出让信息发布后,根据申请进行开发资质的审查,确定开发单位。
4、出让洽谈。中心与确定的开发单位对出让地块的补偿费用、资金支付方式、支付进度和交地方式等方面进行洽谈,确定开发单位。
5、报批。在土地开发单位确定后,填写《土地预出让报批表》,报市土地管理局审批。
6、签订预出让协议。经市土地管理局审批同意后,与开发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预出让协议书》。开发单位凭《国有土地使用权预出让协议书》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立项、规划、开发等手续。
7、交纳土地开发补偿费用。根据协议约定的期限、金额和方式,由开发单位向中心支付土地开发补偿费用。
8、交付土地。根据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可由中心负责土地平整,预先交付待开发地块,由开发单位暂行管理。
9、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在开发地块条件成熟后,由市土地管理局代表政府与开发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10、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在受让单位支付完全部土地出让金后,会同中心一起向市土地管理局申请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并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储备土地实行招标拍卖的,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中心做好招标拍卖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十条中心的所有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上交资金中的成本部分土地收购补偿费及贷款利息、地块控制详细规划编制、土地测量、土地评估、土地
房产登记等相关费用,由市财政局核定并及时拨付给中心。
中心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和设施装备经费等由市财政核定拨付,其财务纳入市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
市会计核算中心为中心设土地运作支出专户和办公经费支出专户。
第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重新审定批准。
第三篇。土地储备中心工作职责1.依据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对企事业单位需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其他需调整的土地适时进行收购。
2.根据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市场需求,适量储备土地,并做好储备土地的信息发布、登记、招商洽谈和投放市场的前期准备等服务性工作。
3.经营和管理由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抛荒土地,并纳入储备土地。
4.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在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抵押贷款等形式取得土地收购、开发资金,并对该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5.运用市场机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好储备土地拆迁安置等前期的组织协调和验
收管理工作;做好对土地收购、储备、开发资金的测算平衡、综合统计工作,并定期向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报告运作情况。
6.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受市政府委托,在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指导和监督下,代表市政府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和出让的前期准备工作,为非营利性的全民事业单位,隶属于市国土资源局。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第三、土地储备规模上要实现新的突破。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力争早日出台并实施《安庆市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市区国有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加大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力度,全年拟安排年度土地储备规模为4000亩。
第四、招商工作要实现新的突破。要积极做菱湖南路(少年宫)综合项目、新河东侧地块项目以及原市政府所在地项目、477厂及周边地块招商工作,特别是氮肥厂和东部新城商务区三期地块为招商重点,做好东部新城商务区三期项目招商和签约企业的跟踪推进工作。第
五、土地出让收入要实现新的突破。继续坚持“有计划出让,不饱合供应”的原则,及时掌握全市土地供应规模,合理调控土地供应结构。2009土地供应总量拟安排1000亩,土地出让合同收入15亿元,追缴土地出让金2—3亿元,力争土地收益达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