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之自然资源评价
广西资源之一土地资源
广西土地类型齐全。广西地貌周高中低,四周多被山地、高原环绕,中间山地、丘陵、台地、平原交错,南部临海。山地、丘陵、台地、平原、石山、水域等土地类型俱全。岩溶石山面积之大,全国少见。全区土地资源分布不平衡,桂东南与桂西北区域差异大。桂西北山地多,山体高大,坡陡土薄,其间又广泛分布岩溶地貌,地面崎岖,交通不便,土少石多,易旱易涝,土地适宜性差,土地生产率低,土地综合利用率不到70%。桂东南多为低山丘陵和盆地、平原,水利条件好,土地肥沃,交通方便,耕作精细,土地生产率高,土地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一、土地资源的开发形态
广西土地资源有明显的优势。广西地域位于祖国南部,南邻越南和北部湾,直接面对东南亚;东邻粤、港、澳,背靠大西南,是祖国西部与东部、中部经济的结合带,又是西南的出海通道,具有沿边、沿海、沿江的区位优势。地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光照充足,热量丰富,降水充沛,生物物质循环活跃,气候生产潜力高。广西复杂的地形地貌又造成土地类型多样性,加上光、热、水分配的差异决定了广西农业生态的多样性,利于大农业的合理布局和多种经营的发展,做到地尽其利,合理地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广西土地资源在开发利用上也有制约因素,主要是岩溶石山面积大,石山地区石多土少,土壤资源少,蓄水能力低,土壤及植被难于恢复,生态环境脆弱,治理难度很大。
根据广西土地利用变更调查,2005年末,全区土地总面积为2375.58万公顷(35634万亩)。其构成如下:
1、农用地
全区农用地面积为1789.14万公顷(26837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5.31%。其中:耕地面积为424.71万公顷(637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7.88%;园地面积为50.88万公顷(763万亩);林地面积为1161.47万公顷(17422万亩);牧草地面积为72.77万公顷(1091万亩);其他农用地面积为79.32万公顷(1190万亩)。
2、建设用地
全区建设用地面积为90.97万公顷(136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83%。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67.87万公顷(1018万亩);交通用地面积为8.22万公顷(123万亩);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14.88万公顷(223万亩)。
3、未利用地
全区未利用地面积为495.47万公顷(7432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0.86%。其中:裸岩石砾地面积为229.82万公顷(3447万亩);荒草地面积为216.67万公顷(3250万亩);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及其它未利用地面积为5.36万公顷(80万亩);河流水面、湖泊水面、苇地、滩涂等其它土地面积为43.62万公顷(654万亩)。
二、土地资源利用存在的问题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06-2020年)》(的全面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以及泛珠三角经济合作等多区域合作框架的形成,我区面临着多重叠加的重大历史机遇,在提升民族地区经济水平、保障边疆繁荣稳定、促进西部地区开放开发、完善沿海沿边经济布局等方面担负着新的历史重任,土地利用与管理将面临一些新的挑战与机遇,目前广西存在的土地资源问题如下:
1、耕地仍趋于减少,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2005年底,人均耕地面积由1996年的1.44亩减为1.29亩。随着人口的增长,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开展,以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等,耕地面积和人均耕地面积还将继续减少,人地矛盾进一步凸显。
2、土地利用粗放低效,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亟待提高
截止2005年底,全区存量建设用地为1.01万公顷(15万亩),低效用地为2.46万公顷(37万亩)。单位建设用地gdp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3%;单位建设用地
二、三产业产值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0%,节约集约用地空间较大。
3、建设用地需求旺盛,用地保障压力加大
规划期是我区工业化、城镇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高峰期和机遇期,建设用地需求量将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全区适宜建设的土地面积约为500万公顷(7500万亩),可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仅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0%左右,新增建设用地空间十分有限。在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下,各项建设用地的保障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4、土地生态问题逐步显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难度加大
我区属多山地丘陵地区,山地丘陵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68.30%。全区水土流失面积281万公顷(421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2%。石漠化面积238万公顷(357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0.10%,局部地区石漠化还在扩张。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工业和农业污染对土地生态环境的破坏日趋显现。如何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同时,统筹协调好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关系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
三、解决方法
1、坚持在保护中利用土地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粮食和基本农产品安全。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和景观用地。大力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确保土地资源长远和可持续利用。
2、严格执行退耕还林政策
在确保实现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前提下,根据国家退耕还林规划和政策,依据坡耕地调查和评价成果确定退耕的条件,做好退耕还林计划。凡不符合国家退耕还林规划和政策、未纳入退耕还林计划自行退耕的,限期恢复耕种或者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据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履行补充耕地的义务。
3、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加快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益,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4、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保障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对北部湾经济区等重点区域给予倾斜;优先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保障给排水、供电、消防、文教、体育、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设施和移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民生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新农村建设用地需求。通过探索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相挂钩等政策,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优化。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为100.16万公顷(1502万亩)和112.61万公顷(1689万亩),新增建设用地分别为9.53万公顷(143万亩)和23.59万公顷(354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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