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土地有效利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办明电〔〕号)精神,坚决清理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促进土地有效利用,解决日益突出的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确保建设用地供给,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办明电〔〕号)精神,配合省督查组工作,加强土地利用监管,促进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及时有效供应和充分利用。全面清查征转用中土地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未供即用等问题,规范土地供应。努力推进集约节约用地,确保建设用地有效供给,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工作任务
清查工作以县区为单位,各县区、经济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成立开展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所属国土资源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彻底清查-年土地征转用和供应情况,确保年6月底完成省政府明确的实现供地率达到100%和对清理出的闲置土地依法依规收回两项工作任务。
(二)具体措施
一是进一步核查至年批而未用土地情况。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清查档案,制定详细具体的供地方案,逐宗土地明确供地方式、工作时限及各宗地供应责任人。对于划拨供地的市政基础设施、文教卫生等用地,由发改部门限期予以办理项目立项,规划部门办理选址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对安排有偿方式供地的,由规划部门依据国土部门提供的界址出具控制性规划条件,各级国土部门要加快推进供地前期工作运作,及时安排供应土地。
二是清查所属行政区域内的闲置土地情况,建立清查档案,对清查结果逐宗土地提出解决方案,按照依法依规、区分情况、分类处置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抓紧开展闲置土地的处置和利用工作,凡符合收回条件的闲置土地,6月底前要坚决收回。
三是清查所属行政区域内的未供先用、未批先用等违法用地情况,对清查结果逐宗土地提出处理方案,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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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针对清理出的土地,涉及闲置或违法未供先用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整治活动中充分听取省督查组的意见,由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明确处理方式。闲置土地符合收回条件的,坚决予以收回,闲置一年以上的土地,限期开工并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对于批而未用土地,要多部门联合落实,根据确定的处理方案,尽快安排挂牌出让或划拨供地;对违法用地,要依法严格查处后尽快履行供地手续。通过此次督查处理,切实做好土地供应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清理结果汇总(六月底前)
各县区于6月26日前将此次清查的结果、处理方式、处理结果等情况汇总后上报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督导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