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工作实施细则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参军入伍既是磨砺人生、增长才干、实现人生理想抱负的难得机遇,更是热爱祖国、报效国家的高尚行为。志在军营的开封儿女,有志报国的青年杰俊,踊跃报名参军去。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少数民族集中、且完成非农业户口征集任务有困难的县(市)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2014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13年入校的学生,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执勤训练、维护社会稳定和边境管控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24周岁。女青年为2013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政治条件

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国

防部征兵办公室2006年9月13日下发的《关于调整为军兵种部队特殊专业征集新兵的文化条件的通知》,2011年9月7日下发的《关于调整征兵部分体检标准和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的通知》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体格条件

1.按照2003年9月1日国防部、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分别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以及国防部征兵办公室2005年9月30日下发的《关于在征兵体检中增加艾滋病和吸食毒品检测项目的通知》、2006年9月6日下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心理检测标准和实施办法(暂行)》、2008年8月22日下发的《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事》、2011年9月7日下发的《关于调整征兵部分体检标准和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的通知》和有关规定执行

2.今夏征兵体格标准调整内容为。男青年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合格;女青年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合格;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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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方法。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市(县、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3年9月1日,新兵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女青年征集办法依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女兵征集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六、征集时间安排。今夏征兵自7月开始,9月底前结束。划分为四个阶段:7月份为宣传报名阶段,未达到上站体检比例的单位可将报名时间延长,实行边报名、边体检政审,但绝不能影响体检政审工作的正常开展,以免出现征兵质量不高的问题,8月1日至30日为政审体检阶段,9月1日至10日为复查定兵阶段,9月10日至20日为新兵起运阶段。各单位要早计

划、早安排,既不要赶进度,也不要无故拖延,各阶段的工作也可根据实际穿插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