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在移民安置规划会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在全县经济工作推进会后,县委、县政府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更是水电站库区移民工作全面进入攻坚阶段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地关于水电站移民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我县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工作。稍后,县长同志将作重要讲话,大家一定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移民工作实际,我讲四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理清思路,增强抓好移民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水电站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西电东送”工程的重点电源项目,电站的建设建成,对合理开发利用干流水能资源,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带动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以及周边地区相关产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
我县水电站库区移民前期工作自2005年开展以来,历时6年之久,历经了新、老移民政策及土地补偿政策变化等阶段,完成了淹没影响实物指标调查、土地分解到户、移民安置环境容量调查和农村移民安置规划、集镇集市迁建规划、专业项目复建规划等可研阶段工作,现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受到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调研组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为电站核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经国务院同意,水电站项目于2010年12月9日获得了国家发改委的核准批复。当前,移民工作方案、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方案、集镇集市迁建征地拆迁方案已经县委研究同意,并以两办名义下发实施;集镇集市新址、取料场、弃渣场征地拆迁工作已全面完成,路桥工程实物调查、土地分户工作基本完成,会后,将紧接着开展征地拆迁工作。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库区乡镇、移民部门、电站业主、设计单位等积极参与,各方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广大移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政府向为移民工作付出艰苦努力的各级干部、广大移民和电站业主表示衷心的感谢。
按照省政府与华电集团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水电站要在2012年实现下闸蓄水发电目标,省移民局根据省政府意见,已于今年4月28日以黔移发〔2011〕19号文件,对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政策进行了明确,并对移民搬迁安置进度作出了安排,要求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在今年9月底前必须完成,2011年底完成正常蓄水位365米高程以下农村分散安置移民搬迁安置工作,2012年春节前完成集镇集市及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具备移民宅基地分配条件,基本完成主要专业项目复建工作,2012年力争完成正常蓄水位365米高程以下移民搬迁、库底清理,达到蓄水验收条件,由此可见,要完成一系列的移民实施工作的有限时间仅有1年半左右,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工作有限时间仅有40来天。由于我县水电站库区移民工作受电站核准和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政策的影响,实施较晚,严重滞后于枢纽工程进度,要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移民安置实施规划、集镇集市整体迁建、移民搬迁安置、专业项目复建等大量的工作,任务非常艰巨,难度可想而知。因此,各移民乡镇和相关部门要以超常规的思路、超常规的措施、超常规的力度去开展工作;要以“等不起”的紧迫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全身心地投入到移民工作中去;要按照“三个建设年”要求,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调整、推动跨越”主基调,切实把移民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真抓实干,坚决克服消极思想和畏难情绪,杜绝作风漂浮和工作不实的不良风气,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全力快速推进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工作,确保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顺利贯彻落实。
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用好用活用足耕地长期补偿政策
国家核准的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是按照新移民条例要求进行规划编制的,移民生产安置方式为以农为主、有土安置,淹没、征占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移民或淹没耕地农户必须按生产安置规划标准,流转或调剂耕地进行安置。但因水电站库区耕地资源紧张、移民流转对接耕地困难,经过我县及库区3个县的多次协调争取,省政府从保障移民群众长远生计的角度出发,将水电站库区淹没耕地和集镇集市、安置点征占耕地纳入长期补偿范围,实行长期补偿与一次补偿相结合;房屋没有受淹的涉淹农户,实行长期补偿后,原则上不再搬迁。这样,耕地的补偿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农村移民安置方式及去向也因此发生变化,原移民安置规划已经满足不了移民搬迁安置的需要,必须进行移民安置实施规划,这是对可研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的补充和完善。现行的耕地长期补偿政策是省政府为解决移民群众长远生计、解决最现实的民生问题而出台的,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很高的含金量,也是能够让移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民生实事,我们必须加强政策宣传,把耕地长期补偿政策原原本本交给移民群众,千方百计用好、用活、用足耕地长期补偿政策,动员移民群众积极实施长期补偿,让库区移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好政策带来的实惠。这就要求广大移民工作者必须熟练掌握政策,正确运用政策,务必搞清楚耕地长期补偿的范围、对象、标准、程序、时限及资金兑现的方式、时间等。
耕地长期补偿范围:库区淹没耕地和集镇集市、安置点征占的耕地,由耕地演变而来且具备耕地承包证的园地,可以比照耕地实施长期补偿,实施长期补偿无任何条件限制,移民实行长期补偿后,仍享受后期扶持政策;其它专业项目复建征占的耕地,如公路、桥梁、码头等,按行署已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地价执行。长期补偿的对象:对接调剂耕地不能达到安置标准,长远生计无法保障的被征占农户,必须实行长期补偿,没有条件和“门槛”限制。长期补偿标准:在电站建设期统一按国家审定的水田年产值标准,即每亩每年1247.5元逐年进行补偿;电站投产发电和正常运行后,统一按每亩中等籼稻谷625公斤折算成现金,逐年进行补偿兑现,但是随着区域内农业技术生产的推广,种植水平的提高,以后每3至5年视其产量产值情况进行一次评估调整,其补偿标准之高是同期全省水库移民之最。长期补偿的时限:库区淹没耕地和集镇(市)、安置点征占耕地实行长期补偿的,其长期补偿费自长补协议签订之年开始按全年进行补偿,直至电站报废年止,水电站国民经济评价是按50年进行评价的。长期补偿资金的兑现方式及时间:耕地长期补偿资金由县移民局在当地银行开设专户,在每年的公历10月一次性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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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加强移民政策宣传,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县移民局要编制好移民政策宣传提纲等宣传资料,分别发放到乡镇、村组干部和移民群众手中,做到移民群众户均一册,让干部和群众了解政策,做到移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开好移民村村组干部动员会和移民代表座谈会,广泛宣传动员,让移民主动参与;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等媒体作用,采取开辟移民工作专栏、组织移民政策宣传队等多种形式,加强移民政策宣传,做到政策涉及到哪里,宣传解释工作就跟到哪里,使广大移民能知晓政策、理解政策、执行政策,支持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工作。库区乡镇党委、政府是移民搬迁安置实施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对实施工作负总责,党委书记、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乡镇长是直接责任人,对移民搬迁安置实施工作负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工作列为主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落实到位。县移民局要加强实施规划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牵头编制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报告;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搞好配合工作,全力支持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库区内在县、乡及其它地方工作的干部职工,必须积极带头做好实施规划工作中的协议签订等相关工作,并负责做好其直系亲属及当地村组移民群众思想工作。县委、县政府把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加强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在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工作中不讲政治,不讲纪律或乱宣传、乱许愿、乱开口子影响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工作顺利开展的,坚决从严查处;对不按时到岗到位、不履行工作职责的,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和效能建设有关要求,坚决处理,绝不姑息;对因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影响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工作任务完成的乡镇党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根据情节作严肃处理。
坚持原则严格政策,抓好信访维护稳定。移民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移民政策法规,认真贯彻县委、县人民政府对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掌握移民政策,切实做到“五明白”和“四统一”(“五明白”即:明白工作纪律、明白政策内容、明白服务对象、明白自身职责、明白方法步骤;“四统一”即:政策统一、口径统一、程序统一、时间统一),真正达到解释政策“一种声音”,处理问题“一把尺子”。严禁不讲政治、不讲政策、不讲原则、不讲纪律,乱宣传、乱许愿、乱开口子。各级领导干部、移民工作者,要切实关心移民群众疾苦,倾听移民群众呼声,扎实做好移民信访工作,妥善处理移民信访问题,及时解决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真诚为移民办事,绝不允许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移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维稳预案和“处突”预案,明确责任,落实稳控措施,抓好情报信息,加大不稳定因素排查,及时化解矛盾。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钉子户”和“老上访户”宣传教育,对打着为移民争取所谓“共同利益”幌子,骗钱敛财,编造散布谣言,煸动群众对政府不满的所谓“移民代表”和“领头人”,要坚决打击,严惩不贷。
同志们,移民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移民政策,振奋精神,凝聚共识,埋头苦干,扎实工作,抓住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带来的新机遇,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移民群众利益,切实做好移民工作,全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为建设黔东北铁路交通枢纽和区域性中心城市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