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拖欠情况通报范文大全

第一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拖欠情况通报合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通报

各位领导、

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全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清欠工作的情况向大家作以通报:

一、全县在建工程及农民工用工情况

(一)在建工程基本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15日,全县处于土建施工阶段涉及农民工用工的在建工程项目有32个,用工施工单位22家,建筑总面积222.7万㎡,投资总额24.3亿元。其中市、县两级重点项目有轻工业集中区厂房、综合办公楼等4个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公园壹号住宅小区等19个工程;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有梨花苑a、b、c区等9个工程。

(二)农民工用工基本情况

据初步统计,我县建筑行业施工季节从业人数约5300人,其中各类技术和管理人员约1500人,农民工人数约3800名,占到从业人数的72%。随着我县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和建筑形式逐步由多层砖混结构向框架、框剪结构的高层建筑转变,2011-2012年以来开工建设的

小高层、高层建筑共71栋,占

-1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县人民政府《合阳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配合县人社局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00万元,协助劳动监察大队受理并处理45起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结案44起,为740名农民工讨回工资481万元。

(二)近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11月份以来,住建局加大对建筑行业农民工用工管理和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力度,并先后于今年11月至12月12日联合人社局对全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拖欠问题进行了两次专项清理行动,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通过分工协作、认真检查,专项检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两次检查中共检查陕煤化澄合分公司等57家用人单位,涉及农民工3100余人,其中存在拖欠问题的用工单位有陕建集团机械施工公司等11家,检查过程中现场监督7家企业兑付拖欠农民工工资171万元,通过下达责令支付通知单的形式,清理了渭南建设工程公司、陕煤化中煤公司等4家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95万元。专项行动共计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266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整体稳定,但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随着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多数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

-3220人。其中。陕西天宇建筑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共计65万元,涉及农民工70人;韩城方元建筑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共计220万元,涉及农民工150人。

(三)翊东现代城工程,由渭南建设公司承包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共计60万元,涉及农民工70人

四、四起重点案件的督办情况

(一)馨怡居住宅小区拖欠农民工工资群体上访案件办理结果。12月10日下午,事件发生后,住建、人社、公安三个部门组成9人清欠工作小组进驻施工现场。经过调查算账,七天时间共解决拖欠民工工资131.1万元,涉及四川籍农民工101人。其中现场支付56名农民工工资83万元,其余45名农民工因已返乡,待本人到场后随时领取工资(剩余49.1万元已经落实到位)。

(二)城关三小公寓楼工程拖欠民工工资案件办理情况。经查,该项目4栋公寓楼工程的施工企业陕西天宇建筑工程公司,拖欠四川籍农民工工资90万元,涉及农民工70人。通过协调于12月10日由建设单位天津大安拨付25万元发放了部分农民工工资,剩余65万元天津大安公司已向教育局提出资金申请,约定于12月21前落实并支付到位。

(三)尚璟城住宅小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情况

1、尚璟城6#、7#、8#、9#、11#住宅楼工程,拖欠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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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力配合人社局搞好所有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坚决杜绝农民工讨薪群体上访案件的发生

(三)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由清欠转为治欠。严厉打击出借资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的行为。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工程,一律依法强制停止违法建设。

(四)2013年春节后所有在建工程在开工前,必须按规定补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特别是今年有违法拖欠工资,已记录在案的工程。凡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五)将农民工工资与建筑企业养老保险金返还拨付挂钩。建筑业企业向省、市申请返还养老保险金时,必须提供由人社局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否则一律不予办理返还拨付手续。

(六)建立完善建筑企业诚信体系档案,对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一律打入“黑名单”,招标办暂停或取消其参加招投标活动的资格,建工站上报省、市降低或吊销其施工资质

(七)进一步加大清欠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大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清欠工作,形成有利于清欠工作开展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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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调研情况报告锦江区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工作调研报告

去年我局严格按照市政府168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协调处理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巩固了我区建设现代化生态型精品城区的和谐局面。现将今年清欠工作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筑行业工资拖欠基本情况

从去年的投诉的案例来看,建筑行业工资拖欠可分三类。民工个体被故意拖欠、因工程款纠纷引发民工工资拖欠、个人承包人逃逸引发民工工资拖欠。民工个体被拖欠案例较少,涉及被拖欠金额较低,情节较简单,经区清欠办工作人员协调后,基本都得以妥善解决,此类案件占投诉总案件比例为9%左右。大多数投诉都是由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以及劳务分包单位之间因工程款结算、工程材料款支付、工程罚没金分歧、工程保证金退还等问题发生经济纠纷,各施工总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将工程款拖欠或经济纠纷转嫁于民工,从而以民工工资拖欠为由进行投诉,甚至煽动民工群体讨薪,恶意讨薪、非法讨薪,引发维稳隐患,此类案件占投诉总案件比例为61%左右。另存在个人承包人收到上级公司支付工程款后,携款逃逸,造成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情况,此类案件占投诉总案件比例为30%左右。

1从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以下几类现象。一是民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极其淡薄,从投诉的案件中统计,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群体占总投诉群体的1%。绝大多数民工文化程度低,法律知识极其匮乏,对签订劳动合同和协议无概念意识,不签订合同或协议。对于已签订了合同或协议,由于没有法律咨询,民工多数签署的是具有欺骗性的合同或协议。二是劳务分包企业落实市建委实名信用管理制度很不到位,每月工资并未按实发放到每个民工手中,而是采取平时借支生活费,竣工后向个人承包人(班组长)总体结算工资的老办法,造成竣工后故意拖欠发放民工工资或个人承包人(班组长)结算完毕后故意不向民工发放而携款逃逸三是个人承包人(班组长)素质低下,不具备施工经营管理能力,不会进行成本核算,再加之管理不善,工人出工不出力,窝工、返工现象严重,造成单位产值所发生的人工成本剧增,其班组生产产值不足以支付人工工资,人工工资与结算产值出现资金缺口,变相造成民工工资拖欠

二、清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清欠工作形势严峻

由于受银行信贷政策调整以及国家限房令颁布的影响,去年大部分建设单位(含市、区国有平台公司)资金渠道受阻,资金形势紧张,直接导致建设单位拖欠总承包单位工程款,进而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发生。尤其年末,进入民工讨薪群体性事件隐患爆发高峰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二)各部门缺乏联动

根据市政府168号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助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劳动用工纠纷、配合处臵农民工工资投诉、依法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拖欠事实不清楚(拖欠金额未定)、工程款结算分歧、工程材料款支付分歧、工程罚没金分歧、工程保证金退还等投诉,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干涉当事双方的市场经营活动,对于拖欠金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权进行裁定,也无权责令拖欠方限期支付。

按照168号令规定,对于拖欠事实不清楚,结算(尾款、材料款、罚没金、保证金)存在分歧的投诉应由劳动保障部门先进行协调或仲裁(建筑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提供技术支援配合),待事实确凿,金额确定以后,如再有拖欠行为或拒不支付行为,才属于拖欠事实清楚,构成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支付等相关事宜。

另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公司、单位有较好的管理、督促效果,但对于个人(班组长、私人承包)行为的拖欠或者逃逸,无权、无手段对其进行制约、管理、督促。只能上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设领域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

三、近期我区所做的工作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面对2011年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严峻形势,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周密部署,切实落实。2011年底,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多次召开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专题会,会议就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清欠工作进行了重点分析。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要求,一是各工程项目按照先前制定的资金渠道,由各区级国有平台公司多方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同时,积极与债权人衔接,争取债务偿还的缓冲,缓解资金压力。二是各项目建设业主在做好施工承包单位的思想工作、做好农民工的安抚工作的同时,加强资金的筹措,争取有实力的施工企业垫支部分工资,共同渡过难关。对辖区内其他社会投资工程项目,由区维稳、清欠、信访、人社等部门积极沟通,严密配合,切实作好民工工资清欠的应述应访及督察督办工作,避免因讨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加强监管,积极协调处置

针对去年上级部门在清欠工作中一些新的要求,我局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监管。一是加强建筑企业主体信用管理,深入推进实名双卡制度;二是定期对建设领域民工用工及工资月支付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违规企业;三是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受理民工投诉举报,深入现场调查,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截止年前共受理直接上访投诉案件137件,共计涉及民工工资4金额2700余万元;处理市清欠办转办案件15件,共计涉及金额624万元;处理民工工资突发群体性事件10件,共计涉及金额1280余万元,以上案件,98%都得到了妥善处理。另外,召开各种协调会100余次,录入“实名双卡”执行不力单位、企业22家,上报信用征信15份,对不配合协调的单位、企业进行了网络监管,收到了良好的约束效果。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建议

(一)依托市建委建立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加大力度对建设工地项目双卡实名信用管理的宣传和查处,杜绝“用人不办卡,办卡不发放,发放不激活,激活不划帐”的现象,从根本上缓解民工工资拖欠现象。督促、检查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严格执行市政府168号令,对故意拖欠民工工资,转嫁责任煽动民工恶意、非法讨薪的企业将加强监督和处罚,以保障民工工资足额、按时发放。

(二)提高服务意识,对来访来诉民工多一份关心、热心、耐心、责任心,积极协调据理力争,最大程度的维护农民工切身利益。同时,在接访接诉中,对农民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建设领域市场经营规则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使其掌握国家、省、市、区的相关政策方针,合法维权并避免在以后的工作中再次被欺骗。

(三)在区政府下属各职能部门中,形成联动机制,定期召开5例会,通报情况、反映问题、分析形势,避免单一部门单打独斗。对拖欠事实不清楚的,结算有分歧的投诉由劳动保障、建设行业管理、司法部门调查后协调、仲裁、判决。拖欠事实清楚后对于故意拖欠民工工资,转嫁责任煽动民工恶意、非法讨薪的行为,建筑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处罚,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个人逃逸、拖欠的行为,司法部门应进行依法逮捕并追求其法律责任。只有形成各部门联动,各施其职,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才能切实有效地维护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团结稳定。

(四)加大对劳务企业的资质审查力度和管理、查处力度,确保劳务分包企业有能力对工程项目进行良好的经营管理,有实力在资金链出现问题的时候能垫付、预支、借支民工工资,缓解欠薪矛盾

(五)各级国有平台公司应拓展融资渠道,加大融资力度,确保资金投入到位

锦江区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第三篇:地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汇报.页眉.地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汇报

尊敬的自治区清欠工作督查组各位领导。首先我代表aks地委、行署对督查组来阿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就aks地区2004年以来开展“两清欠”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打算作一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aks地委、行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精神,认真总结2003年清欠工作经验,充实领导机构,制定计划措施、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政府在地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立足稳定、顾全大局,把清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提上议事日程,并认真加以落实。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工作,地区“两清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2003年底,全地区共拖欠工程款2.25亿元,其中政府投资拖欠款1.1亿元(其中:政府用房拖欠款4362.3万元,教育系统拖欠款3090.5万元,水利系统拖欠款2687.2万元,世行项目拖欠款810.6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款2873.2万元,其他行业拖欠款8589.4万元。自开展清欠工作以来,共清理拖欠工程款4680.5万元。其中:清理政府拖欠工程款3537.3万元;清理房地产拖欠款637.7万元;清理其它拖欠款505.5万元;共接待各行业民工上访250起4611人,及时解决210起4406人,清偿欠款金额达2582万元,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338.5万元,实现了清欠工作的平稳推进。截止9月底,仍拖欠工程款1.78亿元,拖欠民工工资78.23万元。2004年我们的目标任务是:政府投资工程款要清偿50%,即完成清偿额55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其他投资工程款要清偿35%,即完成清偿额4011.9万元;今年10月底完成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即完成清偿额267.30万元。aks地区制定了拖欠工程款清偿计划、时间和进度安排,具体要求是:(1)2004年清偿35%,7875万元;2005年清偿35%,7875万元;2006年10月底以前基本清偿完毕。(2)2004年6月底前解决2003年当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04年10月底前解决2003年以前的农民工工资。(3)2004年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和今年新开工的项目,不产页脚..页眉.生新的拖欠。(4)政府拖欠2004年完成50%,5500万元;2005年12月底完成50%,5500万元。

二、主要做法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年初,国务院、自治区相继召开清欠工作会议,地区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传达学习,牢牢把握精神实质,并结合地区实际,认真研究安排部署,先后转发、办理了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并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和若干政策规定。建立“一把手”责任制,政府以身作则,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其他部门全力配合,分重点、分阶段、分层次,有计划、有措施、有目标地开展清欠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做到精神传达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督查督办到位,基本使全地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一个长效的、妥善的解决。二是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地区“两清欠”工作的领导,全面有序地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地区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建设、计划、劳动、财政等部门参与的“两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也层层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地县二级政府本着精兵强将上一线的原则,还分别从相关部门抽调了专门的工作人员,脱产两年充实到清欠办工作。同时,为保证工作机构的正常运转,地县二级还专门拨付了工作经费,为各级清欠机构购置了办公桌椅、电脑、传真等办公设施。截止目前,地县二级共抽调工作人员36名,累计拨款8.46万元,有力地促进了“两清欠”工作的开展。与此同时,地县二级清欠机构还在建设、财政、水利、交通、世行项目办、经贸、卫生、电力、教育等专业部门成立了行业清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行业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进行清理。全地区初步形成了地县联动、部门协作,广大群众参与的良好清欠工作氛围。三是明确目标,加大宣传。为使“两清欠”工作的各项措施有的放矢,从5月开始,地县二级清欠机构及时组织人员深入到各建筑企业、建设单位及农民工中间,就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全面而详实的调查摸底工作,并组织专人对存有拖欠款的工程项目或有漏报、误报的项目认真进行了核查和认定,做到了家底清、情况明,为地县二级清欠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奠定了基础。在此基础上,地区结合实际,制定了《aks地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页脚..页眉.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明确了“两清欠”工作的目标任务。根据地区清欠工作的总体安排,地区分管领导与各县(市)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建立了清欠目标分工责任制,落实了第一责任目标任务。各级清欠机构还通过召开协调会、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组织、安排和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三年还款计划,目前地区已制定还款计划的项目有150个,占总项目个数的50.51%,制定还款计划额为10492.99万元,占总拖欠额的46.64%。对未制定还款计划项目的工程,已发放《签订还款计划督办单》147份,涉及工程项目个数147个,拖欠数额12007.01万元。为保证清欠各项工作措施与政策能深入到广大建筑企业和农民工中间,地县二级还加大了宣传力度,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宣传政策,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参与,推动了工作的纵深开展。四是标本兼治、规范运作。为从源头上防止拖欠的形成,地区先后制定下发了《aks地区关于防止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aks地区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aks地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投资规模管理的暂行规定》等文件,并建立了工程担保制度、劳动用工合同制度、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防范监督制度、民工工资支付公示制度等,积极推进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改革。大力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房地产信贷审批,建立了工程结算、协调、仲裁、督察、约束等一系列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鼓励施工企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拖欠款,逐步把清欠民工工资转向了依法管理的轨道。五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清欠措施落到实处。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方式,对地区各县(市)贯彻执行清欠有关规定措施情况进行了督查。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地区建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劳动合同签订进一步规范,民工工资发放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同时还建立了清欠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管理制度和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招投标代理机构、注册执业人员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计算机信息档案。进一步完善了信息上报与沟通工作,要求各县(市)每个季度上报一次清欠工作情况,创办了《清欠简报》向各级页脚..页眉.政府、清欠办通报清欠工作开展情况,并要求各级清欠办每月上报不少于两篇清欠工作信息,为更好地了解情况、分析问题、交流经验、指导全地区的清欠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存在问题一是一些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因破产、改制等原因主体消失,导致“双清”工作难度增大二是个别建设单位和房地产企业风险防范意识不强,运用法律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给清欠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三是部分条管单位因工程款由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在工作协调上有一定难度四是因企业同业主单位之间的诚信互动机制不健全,容易产生新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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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处理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对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坚决依法查处,及时通报处罚情况,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

锦江区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