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讲稿
事项名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设定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21条审批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实施机关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一级评估报告备案、二级评估报告备案和跨区县行政区域的评估报告备案;
区县分局办理三级评估报告备案。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受理方式
现场受理受理地点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受理窗口或区县分局受理窗口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办理处室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处或区县分局申请材料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登记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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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材料齐备、内容完整、格式符合要求、签章完整;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相关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通过评审,有专家意见。
2、依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年9月27日发布,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893-2012)。批准形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登记表》有效时限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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